㈠ 失業人員50歲退休政策
我國並沒有失業人員50歲退休的政策,只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後,才可以辦理退休。根據養老保險政策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滿15年,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達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的,可申請延長繳費年限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
繳費年限累計15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2004年9月17日前已經辦理就業認定手續且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或55周歲(2004年9月17日後以個體工商戶及僱工身份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代理機構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
特殊工種退休由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目前,濰坊市局審查依據是職工檔案和原始證明材料來辦理特殊工種退休。2000年之前,企業職工的工資調整由勞動局審批,企業審報的工資調整表中有工種記載一欄,可體現出職工是否從事特殊工種。2000年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後,企業職工工資不再由勞動局審批,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由企業勞資人員在企業財務工資表和特殊工種補貼發放表中記錄清楚。職工在辦理特殊工種退休時,可提供原單位的工資發放表、特殊工種人員補貼表等原始證明材料。2010年1月1日以後的企業特殊工種從業經歷,以《濰坊市企業特殊工種管理辦法》規定的備案材料為准。縣級人社部門對職工檔案和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初審,報市級人社部門進行復審、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其中濰勞社辦[2004]60號文件下發(2004年9月17日)後,在企業的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或按有關法律文書責令補繳企業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年限)滿十年的,退休年齡按國家和省對企業女職工的規定(即50周歲)執行;不滿十年的,退休年齡按魯勞社函[2006]311號、魯人社發[2012]83號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即55周歲)執行。
女幹部是55歲退休,大家都知道。至於後期和60歲退休的規定,是2015年中央組織部出台的有關文件,女性處級以上幹部和高級職稱的女幹部延遲到60歲退休,不過55歲可以申請提前退休。而對於女性靈活就業人員50歲退休,各地一般是指,在2001年文件出台之前,繳費年限已經滿15年的國有企業職工可以按50歲退,福建省對於國有企業下崗女職工允許其在繳費滿15年,選擇50歲或者55歲退休。由此可見,各地女性50歲退休的年齡規定並不統一。目前來看,多數是企業女性職工交納保險15年以上,50歲就能辦理退休了。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若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㈡ 下崗職工提前退休文件
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及2016年全國兩會關於下崗職工提前退休的文件規定:
一、大齡下崗失業職工現行政策
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2、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
二、下崗失業職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規定
1、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2、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3、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規定
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
3、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四、自行提前退休政策
【男性提前退休政策】
1、男性選擇「提前准退休」年齡段退休的,年齡50歲-54歲之間,退休工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前退休之規定按月納稅,年齡達到55歲後,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退休的,即55歲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3、男性選擇60歲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費一直發放到正常退休為止。
【女性提前退休政策】
1、女性選擇「提前准退休」年齡段退休的,退休工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前退休之規定按月納稅,年齡達到50周歲,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2、女性退休50歲,工齡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變。
3、未達到提前退休年齡,患有癌症及其他絕症,或者因致殘失去完全行為能力的,工齡達到15年以上應准許退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㈢ 下崗失業人員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男幹部、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幹部、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對於從事井下、高溫等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規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
一、大齡下崗失業職工現行政策
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
2、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
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
二、下崗失業職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規定
1、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2、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3、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㈣ 下崗工人定為靈活就業人員50歲能退休嗎有什麼依據呢
50歲是可以退休的;主要的依據就是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一般男性在55歲的時候就可以退休了,女性在50歲的時候就可以退休了。
㈤ 企業下崗職工50歲可以退休嗎
50歲可以退休,不過還有一個要求,就是至少要繳納15年的社保。
㈥ 下崗女職工50歲退休新規定
下崗女職工50歲退休新規是女職工年滿50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女職工,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也應當退休。
【拓展資料】
下崗原指人或物從原有的崗位撤換掉。現多是對職工下崗的簡稱,是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於求造成的一種客觀現象。我國人口多,勞動力總量大、增長快,遠遠超過社會生產的需求,就業崗位相對不足,結果造成不少需要分流的企業富餘人員暫時找不到就業機會而成為下崗職工。職工下崗現象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就業制度在經濟轉軌過程中的必然反應。
中國人口多,勞動力總量大、增長快,遠遠超過社會生產的需求,就業崗位相對不足,結果造成不少需要分流的企業富餘人員暫時找不到就業機會而成為下崗職工。職工下崗現象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就業制度在經濟轉軌過程中的必然反映。 在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下,國有企業承擔了過多的安置就業任務,結果造成冗員充斥、人浮於事、效率低下。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要求得生存和發展,就必須把以往積存的富餘人員分離出去。
心智成熟,處事老練,有工作經驗,有社會閱歷,有技術基礎,有現成的社會關系,有一定的道德約束力;珍視就業機會,容易產生歸屬感,敬業精神較強,穩定程度較大;組織紀律與法紀意識均較強,薪資要求不會過分,一般不存在住房等生活上的要求;就業途徑增多,比如:網路招聘、社會招聘、人才市場、熟人介紹、獵頭服務、一覽職通車等。
知識功底和時代有程度不同的差距,研究開發能力較薄弱,專業技術能力偏於陳舊或者欠缺;事業沖勁小,對新事物的接受與新環境的適應都不是很快;求職人員增多,人才素質增強,企業可選擇空間變大,競爭壓力也相應更大。
㈦ 下崗職工50歲退休條件
下崗職工50歲退休條件是:
1、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依照勞動鑒定程序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㈧ 下崗買斷女工人50歲能退休嗎
下崗女工50歲滿足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但需要滿足下列條件:第一、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必須達到10年以上,下崗後是自由職業交費的,可以50歲退休。第二、下崗女職工購買養老保險年滿15年,原則上是55周歲。但如果是1994年及以前倒閉的企業,可以享受50歲退休。如果僅僅只是下崗,單位還存在,或者企業是1994年以後倒閉的,則不能享受50歲退休。第三、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已超過45周歲的原關閉破產改制國有企業女職工,在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且未中斷繳費的,經本人申請,也可以在年滿50周歲時辦理退休。
一、退休年齡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㈨ 下崗女職工50歲退休新規定
下崗女職工50歲退休新規是女職工年滿50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女職工,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也應當退休。《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㈩ 下崗工人為靈活就業人員五十歲能退休嗎
法律分析:下崗工人為靈活就業人員五十歲可以退休,但是需要滿足條件。也就是看下崗之前是否參加過社保,下崗之前參加過社保,下崗後多數都是50歲退休,如果沒參加社保,下崗後首次參加社保則是55歲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