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齡護理費發放對象
本校80歲以上離退休教職工。
起算時間:按本人身份證核算年齡,當月滿80周歲起發放高齡護理費。
二、發放標准
80周歲以上離休幹部:500元/月·人;
80周歲以上退休老同志:300元/月·人。
三、發放方式及起始時間
按月發放到工資卡上。
高齡護理費從2021年元月起執行
B. 離休幹部90歲待遇規定
離休幹部住房,按家庭同居人口、職務級別分配。原則上在同等條件下,比在職幹部優先分配,並住房條件上給予照顧。
每戶住房數量,以自然間為基本計算單位,以居住面積為輔助計算單位
C. 滕州東戈鎮9O歲以上的老人養老保險,和高領補貼,還有護理費每月能領多少錢
90歲老人養老保險領多少:每月領145元
對於農村90歲以上的老人,正常參加的都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過現在應該叫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了。因為在2014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者合並成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D. 高齡老人護理費標准及發放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高齡老人津貼分為三檔:
1.80周歲(含80周歲)-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
2.90周歲(含90周歲)-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
3.100歲以上老人高齡津貼每人每月300元。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E. 九十歲的離休的陪護費標准
從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新標准:正常護理費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個人提出申請,到勞動局人事科交表並交納鑒定費用,然後鑒定部門根據個人申請和實際情況,給予鑒定。工資發放單位根據護理依賴程度發給護理費。
一、陪護費賠償申請需要的材料:
1、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或司法鑒定結論書
2、確定護理人數以及護理天數、並出具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
3、誤工證明(即因護理某人致使未能上班)。關於護理費,在實際訴訟中不需要陪護人本人出具證明材料的。
二、抗戰殘疾老兵陪護費申請流程:
1、由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准備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2、接到申請之後由區民政局優撫科審核,經區民政局批准;
3、報區政府批准,通過之後由區財政局撥款,通過各街鎮發放。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副縣長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八級以上的幹部,建國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專員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四級以上的幹部,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當離休。
第二條 幹部離休,由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批准。
第三條 離休幹部一般可就地分散安置,也可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國家鼓勵離休幹部到農村或中小城鎮安家落戶。
F. 離休幹部90歲待遇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
第五條
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
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需要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有困難的,可酌情補助。
跨省安置的離休幹部,確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單位將經費劃撥給接受地區,由接受地區負責解決。
幹部休養所和直接管理離休幹部較多的部門,要配備必要的車輛,為離休幹部服務。
G. 90歲離休幹部護理費新標准
法律分析:不同省份的標准不一樣,建議咨詢當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例如,江西省的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護理費標准為1000元,其他類型的離休幹部分別享受不同金額待遇。
法律依據:《中共江西省委老幹部局關於提高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第二條:提標幅度:每位離休幹部每月增加護理費200元。提高標准後,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護理費標准為1000元,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6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