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遼寧大媽高空拋屎並打傷鄰居,被拘後不服上訴,法院最後是如何判的
奇葩!遼寧大連一大媽竟然從10樓往樓下丟大便。隨後,鄰居找上門理論,雙方因言語不和發生廝打。大媽被拘後不服提起上訴,法院二審宣布維持原處罰,大媽的訴請被法院駁回。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遇到一個好鄰居確實讓人心情愉悅,甚至相處起來比和親戚的關系都要親密。但是,如果遇到像大連這位大媽一樣的奇葩鄰居,簡直就是「生不如死」,令人苦不堪言!試想,現在這個文明的社會,誰能做出往樓下扔大便的行為……
我們現在都知道高空拋物已經入刑了,鄒女士往鄰居家扔垃圾發生在高空拋物新法規之前,否則她就不只受到行政處罰那麼簡單了,鄒女士將面對刑事處罰。
二審法院最終維持了之前警方對鄒女士作出的處罰,於法有據於情有理,鄒女士在這場糾紛中都是有錯在先。鄒女士應該換位思考一下,如果別人往她家裡扔糞便,她是什麼感受?希望鄒女士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多麼不文明!
② 70歲老人為救孫子砍傷酒後鬧事者獲刑,法院決定再審的原因有哪些
有以下一些原因,第一是法院此前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當事人有期徒刑8個月的判決“可能存在適用法律不當,裁判結果可能存在錯誤”。第二是楊成傑認為,他雖然砍擊了楊慶全數刀,但砍擊部位都是手腳,並非身體要害部位,“我的目的是制止楊慶全傷害我孫子,最終也是造成他輕傷,沒有造成重大損害。如果我真的想傷害他,就不會只砍手腳部位了。”
③ baby把大媽告上法庭,並索要28萬,結果怎樣了
如今的網路越來越興旺,但是隨之而來的也是越來越多的網路暴力,有些人基本不理解事實,就隨風在網受騙起了鍵盤俠,基本就不思索這些事情會給本人帶來什麼樣的結果,會給他人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最近baby就將退休大媽告上了法庭,並且索要28萬,但是這位大媽就覺得本人十分的冤枉,覺得本人說的全部都是事實。
我們都曉得baby最近這些年的風評並不是特別的好,從模特出道遇到黃曉明之後,在文娛圈當中風生水起,固然長相十分美觀,但是一直沒有很好的代表作,再加上她的演技會讓人覺得十分為難,一直讓她處於言論的風口浪尖,再加上她很長時間沒有和黃曉明合體互動,讓很多人都覺得baby和黃曉明如今處於離婚的狀態。
固然闡明星吃著這碗飯,就需求承受大家的目光以及大家的職責,但是明星他們也是普通人,固然曾經練就了十分強大的心臟,但是在面對流言蜚語的時分,也會覺得到十分的傷心,最近這些年,明星們呈現各種各樣的自殺狀況,就是由於他們不堪重負,所以在網上也盡量做到謹言慎行,不要讓本人的言行,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顆稻草。
④ 海南一70歲老人為保護孫兒砍傷鬧事者獲刑,事件的基本情況是怎樣的
整件事情發生在2017年,當時是一名醉酒男子用石子丟人家玻璃,在這家孩子出來後還用石子丟人,甚至掐住了小孩的脖子。孩子的爺爺走出來後,看到對方不鬆手,直接拿鉤刀上去砍。爺爺下手不重,只是砍了腿腳部位,希望對方放開自己的孫兒。最終男子受到了輕傷,為了保護孫兒的爺爺因為不正當防衛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按道理來說,保護孫兒是正常的,可法院偏偏不這么認為。法院覺得當砍第一刀對方鬆手的時候,傷害就已經解除了,後續的幾刀就是為了泄私憤。一直到了二審,覺得老人年齡大,非事情引起方,才將刑期改為8個月。
關於正當防衛的案件,在網上經常有發生,雖然很多案件得到了網友們的認可,但是還有很多讓人聽起來覺得“荒唐”的案例。我們國家有完善的法律,但很多時候都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就像整個事件中的老人,可以認定是制止犯罪的正當防衛,孫子的檢查報告就是最好的證據。只能說法院沒有考慮實際情況,只看了最終結果。
⑤ 70歲以上的人擾亂單位正常辦公秩序單位能不能起訴
擾亂單位正常辦公秩序單位,是治安案件,不是民事案件。
所以,不是向法院起訴,而是向當地的公安局報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70歲以上老人不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⑥ 重慶70歲大媽交朋友被發現,騎在大爺身上哭訴,事情的經過是怎樣的
重慶70歲的大媽交朋友被發現,騎在大爺身上哭訴,事情的經過是70歲大媽是個愛跳廣場舞的人,大媽跳廣場舞的時候,可能是結識了一個老頭,想交個朋友。每次出門前,重慶大媽都要打扮一番,可是大爺總覺得有點不對勁。於是大爺就跟蹤出門的大媽,卻被大媽無意中發現,大爺只好是當場質問大媽。可是大媽很生氣,直接把大爺壓倒在地哭訴。大媽一邊說著話,一邊哭訴著,大爺被壓在草坪上,大爺體力又比較弱,只能任由大媽擺布。
老人的孤獨很難讓人讀懂,老夫老妻了時間久了,也是沒有了新鮮感,大媽只能通過自己的興趣愛好,交個朋友,打發內心的空虛。人老了都會有這樣的想法,這個很正常。這些都是可以理解,大媽和大爺年輕的時候經歷過多少風風雨雨,年老的時候也希望大爺和大媽能夠相互理解,相互陪伴,度過餘下的生活,珍惜當下的生活。追求那晚年的幸福人生!
⑦ 兩小孩搶鞦韆,山西大媽為幫孫女瘋狂搖晃鞦韆上男孩,其行為如何定性
這位大媽的行為屬於尋釁滋事。
在筆者看來,山西大媽沒有一定長輩的樣子,身邊跟著孫女,還對他人如此暴力,嚇得自己孩子在一旁哭泣,整個過程說她是為了孫女算是比較好聽,難聽一些就是她在對著小男孩發泄自己的情緒,而她這樣的行徑,不止其孫女的母親看了會作何感想,未來是否還敢把自己的孩子交給婆婆來帶,要知道大人都是孩子的學習對象,如果女孩一直跟著大媽,或許不久將來就會有一種,看上的東西都是自己的,不給就搶,再不行就鬧的處事方法。
⑧ 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事例
說錯一句話10歲男童雙腿失能 未成年人權益遇挑戰
10歲的阿志怎麼也沒有想到,只因與同齡小朋友說了幾句「錯話」,就招來兩名孩子家長三人的毆打斥罵,並被強行當街罰跪長達兩個多小時。更讓他沒有想到的悲慘結局是自己從那時起就再也沒有站起來。
全家的希望之星黯淡了
豐台區王佐鄉賀照雲村,一個比較偏僻的村莊。在一個連門都沒有、只有一間瓦房、屋內只有一張床的農家,記者見到了男孩阿志,只穿了一個短褲的他蜷縮在露出海綿缺少彈簧的一個沙發里,靠在沙發沿上的是幫他行走的短木棍,怯怯的目光流露出的是內心的自卑,雙腳也是冰涼的。可是去年10月1日前,老師、鄰居都說阿志還是個調皮,甚至有點淘氣健康的小男孩。
耳聾的母親周淑敏木然地坐著,眼睛是空洞的,記者的到來似乎也沒有引起她多大的興趣。今年期末考試兩科總共得了20多分的姐姐,因為家裡來了客人,顯得有點高興。爸爸梁和愁苦地坐在陳舊的床沿邊,臉上刺目的疤痕顯然是剛痊癒不久。梁和既害怕又憤怒地說:「在7月30日,已經夜裡12點多了,孩子們也都睡了。可是喝醉了酒的楊賓(打阿志的家長之一)從沒有門的前門進來打傷了孩子,也不給錢治療和賠償。」阿志被打後,全靠姑姑梁淑蘭前後奔波。
阿志就生活在這樣一個特殊的,甚至有點殘缺的家庭里。
阿志去年被打傷後,休學了4個月,後來在老師和同學的幫助下繼續上學。阿志的老師告訴記者:「這孩子原來挺調皮的,甚至有點淘氣,自那件事後,孩子整個全變蔫了,一點都不愛說話了。現在孩子必須扶著東西才能走路,連上廁所也要同學攙著。」為此學校特別允許阿志免修體育課。
在記者采訪的兩三個小時里,父親梁和和阿志的兩個姑姑一直在號啕大哭。母親一會兒笑一會兒喃喃自語:「怎麼辦呀?怎麼辦呀?」
一句粗話引來血淋淋的懲罰
阿志的噩夢是從去年10月1日開始的。那天,阿志到親戚家去玩,在街上碰到了兩個小朋友正在玩「過家家」,就說了「結婚」、「親嘴」之類的話,並隨口說了一句粗話。沒想到這些話卻被小朋友告訴了家長。10月2日中午,一位女孩的叔叔楊賓闖入梁家。父親梁和說:「他(楊賓)一進門,二話不說,拿起一個水杯就扔向孩子,但沒打著。隨後把孩子從炕上扯下來,我上去問為什麼,他也不說,把孩子拎到外面,就讓他在院子里跪著,之後又把他拎到街上跪著。」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街坊給記者描述道,當時的家長有三人,扮「新郎」孩子的父親何大成、另外是扮「新娘」孩子的母親王金玲和叔叔楊賓。女的在旁邊指指點點,當街謾罵。一個男的一邊坐在椅子上喝啤酒,一邊踢跪在地上的孩子,「兩腿跪在水泥地面上,兩手還要伸到背後,如鳥張開翅膀的樣子挺著。」後來乾脆就用椅子砸孩子的腿。這樣折磨孩子長達兩個多小時,小孩的腿跟部都流血了。有一個家長讓孩子跪下的時候,問孩子干嗎了。並說「孩子不說就要打死孩子,並要把他活埋了」。在一個男的打孩子耳光的時候,另一個男的還拿磚頭要砸孩子,結果被孩子他媽死活給攔住了。孩子也沒穿鞋,早就給嚇哭了。聽說孩子說了什麼臟話,看那樣子,似乎要「廢」了那孩子。
雙腿失能心理障礙還是生理損傷?
在殘忍的毆打、謾罵下,健康、調皮的阿志蔫了,到現在再也沒有站起來,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記者從豐台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向豐台區副區長上呈的《關於妥善處理王佐鄉小學生阿志被當街毆打一事的請示》中看到:雲崗派出所當即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取證,並於今年3月陪阿志做了4次傷檢(豐台公安分局2次,市公安局1次,市高級人民法院1次),鑒定結果均為輕微傷。
輕微傷能否就能讓一個人站不起來呢?記者咨詢了有關醫生,答復是這樣的:如果沒有嚴重的肌肉損傷和有關的神經損傷,輕微傷就像一個人被打了一拳的那種感覺。也就是說阿志所受的傷害不可能是輕微傷。北醫三院大夫建議給阿志做深入細致的檢查,包括是否導致肌肉組織內部損傷、神經系統是否受到損傷等,但是昂貴的經費讓阿志的姑姑望而卻步了。
除了生理可以讓一個人站不起來外,心理原因是否也會導致一個人站不起來呢?北京慧源心理咨詢與研究中心主任肖峰解釋說,嚴重的心理摧殘後也能導致阿志站不起來,這叫癔症性癱瘓,不能站立,不能行走。
律師也建議姑姑帶著阿志去做精神心理診斷,而且已經聯系好了免費出診的心理專家,但是卻被姑姑拒絕了,姑姑的理由是沒有錢了,對於這么一個家庭要想拿出幾百塊錢確實是困難的。另外姑姑還有深層次的擔憂:阿志母親的精神平時就不正常,如果阿志站不起來的原因是精神心理障礙,在農村就等於給阿志的一輩子判了死刑,如果是精神心理障礙,阿志是否還能索賠,哪怕只是治療費用。這些讓姑姑無法不擔憂,因為阿志的家太特殊了。
導致阿志站不起來的病因是什麼,目前還沒有一個結論。
當街被毆眾人何以視若無睹
兩位目睹了阿志被殘忍斥罵毆打全過程的男孩說,當時從人群後面看,至少有七八十人在圍觀,其中也不乏許多成年人。在兩個多小時里,難道就沒有人出面勸阻嗎?一位70多歲的大媽說,當時孩子被打,十分心痛,出面講情,打人的家長根本不聽。直到後來一個做保險業務的村民報了警。
為什麼圍觀者眾,勸阻者少呢?村民是有擔憂的。保安人員都勸阻不了,民警來了,打人者還仍然打罵不已。這樣的人誰敢惹?
派出所參與後,據知情人士透露,從去年10月到今年2月,幾乎天天有人到阿志家走動。有幫說和的,也有人威脅的。說和的說「3000元解決問題」。在今年1月,阿志家惟一一間房的玻璃還被不明身份的人砸碎了。
未成年人權益何以遲遲不落實
傷害已經達10個多月了,但是打人者卻只被拘留了15天,律師告訴記者,到目前為止阿志被毆打一事還沒有被立案。為什麼?
記者在豐台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向豐台區副區長上呈的《關於妥善處理王佐鄉小學生阿志被當街毆打一事的請示》中看到這樣一段文字:「有關材料也已上交給豐台區公安局預審處。今年3月豐台公安局對楊賓作出拘留15天的處理決定(報上說是10天)。但據有關人士講(記者略去該人士單位及姓名),打人者實際只被拘了1天,罰款3000元(未查實)。」
中國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黃琳琳告訴記者:從形式上看,被告一連謾罵毆打幾個小時,至少已經構成侮辱罪,但是這樣拘留期限僅在3天以下。「只要對阿志的鑒定是輕傷就可以判被告犯了故意傷害罪,如果因此阿志將來真的無法站起來,從而喪失勞動能力的話,而且手段如此殘忍,是有可能判被告死刑的。但依目前法醫鑒定的『輕微傷』,根本追究不了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她還說,從症狀上看阿志的病症與傷口肉毒症特別相似。記者看到關於傷口肉毒症的有關描述是:傷口感染後好長時間不能癒合。造成的後果是傷殘,喪失勞動能力,對人體健康危害極大,可評定為重傷。
不管是楊賓還是王金玲、何大成都如常人般生活著,但是10歲的阿志卻已經無法如常人般生活,他已經10個多月無法獨立行走了,在此期間只進行了外傷治療,阿志至今都無法行走,沒有人過問並為此負責。將來他能不能站起來?如果站不起來是生理致殘還是精神心理障礙,他沒有再做深入鑒定。一個花季少年眼看就要凋零了。更讓記者驚奇的是,到目前為止,阿志被毆打一事還沒有被立案。律師解釋說,由於沒有醫院做出明確鑒定最終阿志是否已經致殘,所以無法立案。
發生阿志這樣的事情後,豐台區委非常重視。記者同樣看到了豐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文批辦單。領導批示的內容如下:「同意未委會辦公室提出的處理意見。並請公安分局查報此案發生五個月後才做出處理決定(拘留15天),實際只拘留了一天的原因。注意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各類案件要依法從快從嚴處理,有效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困惑一: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遭遇基金尷尬
阿志一家四口人的全部生活來源是種植的一畝多地。父親原來跟車,發生這樣的事後車也不讓跟了。一天打零工掙來的20元錢也不是按月付給。給阿志做徹底檢查和治療成了全家人的奢望。記者從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阿志這樣的例子並不是個別的,他們每年都要面對許多諸如阿志這樣的貧困家庭,因為經濟問題無法做鑒定就無法立案的未成年群體。
面對阿志到目前為止還無法立案,即便通過法律形式也無法給他討個說法,青少年法律與援助中心的律師們真是一臉的無奈。一直參與此案調查的律師張強和張雪梅說,我們只能給阿志提供無償法律援助,他檢查所需要的費用我們也無法幫他解決。佟麗華主任認為,中國應該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設立一個基金。
但是基金誰來出?有人提議,煙草行業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給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危害。煙草行業應該拿出一部分資金,專門設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基金,這也許是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傷害進行補償的最好方法。還說這不僅可以很好地維護未成年人權益,而且還可以樹立煙草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困惑二:10歲學童當街被毆 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教育需要再加強
其實阿志被毆打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他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
中國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與研究中心副主任黃琳琳說,假如成年人來找他的時候他逃跑走,暫時躲避鋒芒;假如他及時尋求家長和其他成年親戚的保護和當地派出所的保護;假如他能及時撥打報警電話等,這些都有可能幫助阿志躲避這場災難。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咨詢中心主任宗春山說,未成年人只要已走出家門,走出父母的呵護,生活在集體中了,他的自我保護知識是否也應該有人教給他,這將對減少青少年受到不必要的傷害起到一定作用。
困惑三:道德文明教育還要不要
對於阿志來說,僅僅因為說錯了一句話,就招來了殺身橫禍。假如阿志是一個具有良好道德品質修養的人,假如阿志說出的是文明用語,也許阿志永遠還是這個特殊家庭的希望。但是,調皮的他也許是開玩笑也許是無意地說了一句臟話,給他的報應卻是當街的毆打斥罵,並因此而有可能致殘的肢體。心靈之痛和肉體之痛同時煎熬著只有10歲的小阿志。
有關專家指出,缺乏良好的自我修養已經是造成青少年心理問題的重要原因。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林崇德說,平時注意培養孩子樂觀、敬業的性格並努力幫助他們提高自身修養,是學校和家長都應重視起來的一項重要工作。
同時家長的身體力行對孩子的道德文化修養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整個社會的文明則對孩子的良好道德文明行為的形成提供了一個大環境。
孩子發生口角了,作為家長,應該本著教育的目的對孩子進行訓導,而不應該是拳腳相加,這樣只能導致孩子仇恨心理。現在孩子是弱勢群體,成年人是強勢群體,但是一旦孩子轉化成強勢群體,就會加倍報復成年人,有許多孩子成年了不撫養父母,與青少年時代孩子受到的體罰有很大的關系。
困惑四:群眾法制意識的普及成了當務之急
阿志所在的南宮中心小學校長劉顯洋對此十分痛心。他說,我們的許多農村家長,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比較淡薄,根本沒有保護未成年人的這根弦。阿志僅僅10歲,哪怕說的話有些出格,也畢竟是個孩子,並沒有我們成人意識里的那種惡意的程度。對孩子的游戲進行成人化理解,並進行報復,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悲哀。
在阿志被毆打這件事中,如果被毆打的家長有法制觀念,不至於將阿志毆打站不起來。如果圍觀的群眾法制觀念強一些,就會有人站出來對這種殘暴行為進行制止。在場的哪怕有一個人法制觀念很強烈,阿志的悲劇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是,阿志的悲劇發生了。
困惑五:社區環境教育影響孩子一生
在阿志被幾個成年人進行殘忍毆打的時候,圍觀群眾至少有七八十人,但是出來勸架的很少。如果街道或者村大隊部平時就加強對村民的法制教育、文明教育,並且多組織一些適合於青少年的集體活動,盡管「過家家」仍然是一種古老的游戲,盡管10歲的小朋友還不懂事,但是卻知道團結協作的重要性。
青少年從一出生就生活在社區里,社區環境的優劣直接影響他們的一生,畢竟這是他們接觸社會的第一步。但是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原來大規模出現在社區街道的紅領巾活動基地、共青團活動基地紛紛被挪做他用。街道也只有需要志願者的時候,才想起紅領巾、共青團。家長程青告訴記者,寒暑假,孩子沒有一個玩的地方,也沒有一個玩的夥伴。孩子只有沉迷在游戲機中。如果社區能給他們提供活動場地,能把他們組織起來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對於孩子度過安全期,對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是有利的,另外對於他們加強與街坊鄰居的關系也是有好處的,這樣就可以免除住在家對面都不認識的尷尬。
困惑六:家長急需加強風險教育
到目前為止,阿志被毆打一事之所以已經發生了長達將近10個月,但是無法在法院立案的根本原因是阿志家無錢對阿志進行徹底詳細地醫學和心理檢查並做出明確診斷。如果阿志家長給孩子上了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阿志檢查的所需費用就不用發愁了。
記者在學校了解到,各學校都動員學生至少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但各學校的保險金額並不一樣,從30元多到200多元不等。但國家有關教育部門並沒有明文規定學生必須參加保險,學校也只是動員家長給孩子自願上保險。
但是有了保險,是否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傷害,學校就平安無事了?事實並非如此。一位校長告訴記者,學生的保險根本就不夠學生治療用。另外,在主要由國內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市場,索賠難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了。學生家長唐麗娟告訴記者,作為家長,誰都知道保險的重要性,但保險公司在找我們買保險的時候熱情有加,可等到理賠的時候卻在想方設法阻撓或者減少賠償數額。(文中阿志為化名)
⑨ 杭州大媽吵架被氣死,「氣死人」該承擔法律責任嗎
關於吵架「氣死人」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一直是雙方談論的焦點,不能一概而論,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環境下需要承擔責任。
簡單梳理下,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最後,即使是無意而「氣死人」,也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被「氣」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責任,盡管最後受害者是自己,各方應當又寬闊的胸懷,剋制自己,減少矛盾發生。
⑩ 江蘇一女子大鬧醫院,扇保安耳光、瘋狂打砸,最終得到了什麼處罰
很多人都害怕打針,是因為在打針的時候,針頭進入皮膚會對皮膚造成刺痛,而且在結束打針的時候把針頭拔出也會有一點疼痛。但是很多人僅僅只是比較害怕打針而已,等到實際上打針的時候,並不會因為打針帶來的疼痛而責怪醫生和護士。江蘇一名大媽因為醫生給她拔針的時候,給她帶來了疼痛,所以就不顧他人勸阻,毆打醫護人員,並且毆打保安怒砸醫院的葯品和設備。
根據知情人士爆料,這名大媽在破壞了公共設備一段時間過後才有相關的安保人員將其帶走,相信後期警察在審問這個大媽的時候,肯定會給予大媽相應的行政拘留和罰款措施,一定要讓大媽意識到破壞公共秩序對於社會的危險性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