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80歲高齡補貼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老人享受高齡津貼要自願申請,每月15日前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向戶籍所在地社區(籌委會)提出申請,本人填寫《XX區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社區初審:社區(籌委會)對老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居民戶口本、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戶口簿為准,年齡以身份證為准,社區將申請對象統一造冊,將老人信息錄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統,同時將匯總表、個人審批表、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整理成冊,每月20日前報街道。
3、街道審核:街道對社區(籌委會)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核查信息是否錄入信息系統,將各社區、村申請情況匯總,連同申請審批材料整理成冊,每月27日前上報區民政局。
4、區民政局審批:區民政局對各街道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對信息系統數據,次月5日前簽署審批意見。
具體流程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⑵ 80歲高齡補貼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年滿80歲的老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銀行卡折等復印件各兩份、兩張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到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申請。這主要是為了確認老人還健在,防止他人冒領的情況發生。如委託他人代辦,代辦人需持申請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並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銀行卡折等復印件各兩份、兩張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前往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⑶ 80歲高齡補貼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現在國家規定80歲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到國家高齡補貼,高齡津貼發放標准,原則上按照各地低保標准、補助水平和發放對象的年齡實行分類分檔發放,並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標准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具體的發放標准由各地民政廳、財政廳按高齡津貼原則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⑷ 四川高齡補貼
年滿80-89周歲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齡津貼不低於25元。2.90-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3.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各地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當提高發放標准。高齡老人津貼領取條件符合條件的老人可自願申請政府高齡老人津貼。高齡人補貼,對於解決高齡老人基本生活問題,提高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齡人津貼按照「低標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總體要求,創新高齡老人養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養老保障服務體系,建立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長效機制,推進補缺型老年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發展,使廣大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斷提高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可在年滿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具體年齡限制查看當地相關政策)前1個月起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行動不便的老人可委託近親屬代理申請,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託敬老院工作人員代為申請。高齡老人津貼領取所需材料材料名稱具體要求《高齡老人津貼申請登記表》到各轄區街道、鄉鎮或者社區和村委會領取,也可到區縣民政局、老齡辦領取。本人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本人戶口簿查驗原件,收取A4紙復印件1份。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按照當地要求提供。銀行開戶存摺按照當地要求提供。委託人身份證按照當地要求提供。其他需要的材料按照當地要求提供。四川高齡補貼政策四川省老齡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建立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的通知》.
法律依據:《通知》明確了高齡津貼發對象及標准。具有四川省戶籍,符合條件的80周歲以上老年人,年滿80-89周歲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 不低於 25 元 ;90-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 不低於 100 元 ;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 不低於 200 元 。各地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當提高發放標准。
⑸ 80歲以上老人補貼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年滿80歲的老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銀行卡(折)等復印件各兩份、兩張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到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申請。(這主要是為了確認老人還健在,防止他人冒領的情況發生。)
2、如委託他人代辦,代辦人需持申請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並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銀行卡(折)等復印件各兩份、兩張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前往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申請。
3、已經享受高齡津貼的老人跨年齡段(80歲-89歲為一個年齡段,90歲-99歲為一個年齡段,100歲及以上為一個年齡段。)的則需要重新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⑹ 80歲高齡補貼怎麼辦理
高齡津貼各地政策不同,各地區在享受高齡津貼的年齡段和補助標准方面存在較大差距,甚至在同一個省,市,區內享受范圍和享受標准也不一樣。80歲以上老人高齡津貼辦理流程:辦理條件:1、享受低保政策家庭的年滿80—89周歲的高齡老年人;2、年滿9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辦理所需資料: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向戶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區(籌委會)提出申請,本人填寫《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⑺ 80歲高齡補貼怎麼辦理
符合條件的老人享受高齡津貼要自願申請,每月15日前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向戶籍所在地社區(籌委會)提出申請,本人填寫《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1、辦理條件:享受低保政策家庭的年滿80—89周歲的高齡老年人。年滿9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2、辦理所需資料: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向戶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區(籌委會)提出申請,本人填寫《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數省份對100歲以上的老人都給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齡津貼,除天津市外,寧夏規定,90周歲以上城鄉高齡津貼標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上海、山東、海南、陝西,均規定給予100歲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貼或營養費。發放高齡津貼門檻最低的省份為青海和陝西,兩地均規定,70歲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青海規定,凡具有青海省戶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領取高齡津貼,具體標准為70-79周歲,90元/月;陝西則規定對70-7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生活保健補貼。值得一提的是,隨著老年人的年齡增大,那發到他手上的補貼金額就越多。因此,高齡補貼的條件就是年齡限制,只要達到了相應的年齡,就可以領取到高齡補貼。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