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黨紀處分有沒有規定期限比如黨內嚴重警告期限多長已經退休了會降工資嗎
除了留察處分以外,其它處分均沒有期限。除非原處分機關重新發文表明撤銷該處分。
即使是留察處分,也僅僅是留察期滿後被處分人恢復正常權利,但其處分在檔案中依然存在。至於退休以後的待遇,只要不是同時降低行政級別,則處分與工資待遇無關。
② 退休黨員是否給予黨紀處分
法律分析: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章》 第一條: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③ 對退休人員如何適用黨紀處分
法律分析:已經退休的人員,如果發生違法黨紀政紀的,也可以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比如黨內警告,記過,或者開除黨紀,涉嫌犯罪的,可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關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紀需要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的問題
(一)對於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違紀,退休後被立案調查且應當追究其行政紀律責任的,考慮到他們已退出國家公務員隊伍,可不作處分決定。根據其所犯錯誤,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處分種類和標准,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 應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以退休時的級別為基礎,降低一個級別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處分前已經發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以退休時所擔任的職務為基礎,降低一職以上職務,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4.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一般不再給予開除處分,改為撤職處分。以退休時的職務為基礎,降低三職以上職務,其中對於擔任副主任科員以下職務的,降到辦事員職務,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二)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但尚不夠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 應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下列不同比例減發基本退休金:
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0%,並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5%,並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二條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需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
(一)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二)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第三條對於退休後的國家公務員因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物,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理。
④ 80歲黨員國家有什麼待遇
補貼對象為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以下簡稱老黨員)。補貼的標准根據老黨員入黨的不同時期分別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1800元(150元/月);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960元(80元/月)。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標准發給補貼。
《通知》下發前已對老黨員實行生活補貼的地方,補貼標准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准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標准發給補貼。給老黨員發放的生活補貼,在確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時不計入家庭收入。
(4)80歲了能給予黨紀處分擴展閱讀:
為了傳達黨的溫暖,進一步加強資深黨員的榮譽感,並繼承和發揚老一輩的優良風格的共產黨員,一個儀式」頒發榮譽勛章黨員黨員50多年」在全國各地舉行。
在活動現場,社區工作人員向老黨員頒發紀念章,感謝他們的積極貢獻,並詳細詢問他們的身體狀況、生活中是否有困難等。他們希望自己照顧好自己,充分發揮自己的余熱,繼續利用自己豐富的工作經驗,為社會的發展提出建議。
老黨員們興奮地拾起獎章,戴上,仔細地撫摸和整理。他們對黨和政府對他們的愛護和關心表示了極大的感謝,並頒發了紀念獎章。他們心裡感到非常溫暖和驕傲。
這些老黨員幾十年來一直為黨和國家獻身,仍然保持著崇高的革命精神和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是年輕黨員學習的榜樣。全國各地都將繼續關心他們的生活,盡力為他們解憂,讓他們安享晚年。
⑤ 退休後的黨紀政紀處分
法律分析:黨員領導幹部無論退休與否,都應該嚴格遵循黨規黨紀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退休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會起到一個很壞的示範帶頭作用,影響黨和國家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黨員領導幹部始終都要帶頭嚴於律己,自覺抵制歪風邪氣,自覺經受各種考驗,時刻維護好共產黨員的形象。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五條 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⑥ 已經退休了還能給予處分么
法律分析:政務處分的影響和後果主要體現在職務、職級、級別以及工資待遇等方面。有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在違法行為被發現前已經退休的,由於其已經不在工作崗位履行公職,不適宜給予其政務處分,但其仍應承擔從事違法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後果,退休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二十七條 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⑦ 對退休人員如何使用黨紀處分
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對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如何處置作出明確規定。實踐中需要注意:
第二十七條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
01
關於立案依據。
監察機關發現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在立案決定書中立案依據部分除引述《監察法》有關條款外,還可以一並引述《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需要指出的是,對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監察機關立案決定書中立案依據部分不宜只引述《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還應當引述《監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監察法》第三十九條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
02
關於「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的把握。
《政務處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監察機關發現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依照《社會保險法》第二條、第十條和《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等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相應按月發給退休公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只能降低、不得取消,但退休的公職人員享受的其他待遇則可以相應調整,故《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將《政務處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中的「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修改為「調整其享受的待遇」。這里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享受的待遇」,既包括閱讀文件、聽報告、參加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等政治待遇,也包括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醫療、住房等生活待遇。
根據以上情況,對退休的公職人員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可以相應降低其享受的基本養老金,並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其他待遇。若其在處理時系中共黨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可以在送達其所在單位和相應人事部門的黨紀處分通知書中一並寫明上述待遇調整事項,由其所在單位按程序辦理;若其在處理時已非中共黨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監察機關可以作出《關於對×××享受的待遇予以調整的處理決定》,文書格式可以參照製作政務處分決定書的要求,其中需寫明「依照《政務處分法》第××條(處理依據)等規定,本應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但鑒於×××已經退休,依照《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決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同時在其中要告知被處理人的救濟權利和途徑。
⑧ 已退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啥影響
黨內警告抄處分是黨紀處分,在襲黨紀處分裡面是最輕的處分,還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留黨察看處分等,黨紀處分和刑事追訴兩者之間是由區別的,黨員違紀是沒有追溯時效的,也就是說任何時候發現有違紀行為都是可以給予黨紀處分的,而刑事責任是由追溯時效的,超過了追溯時效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了。對於黨員來說如果退休了被發現有違紀行為,紀委應該立案調查,再根據調查結果給予處分,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說明違紀性質不嚴重,警告處分是輕處分,對工資福利待遇沒有任何影響,但是在政治上是一個污點。
⑨ 對退休人員如何適用黨紀處分
法律分析:已經退休的人員,如果發生違法黨紀政紀的,也可以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比如黨內警告,記過,或者開除黨紀,涉嫌犯罪的,可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至於政紀,因為已經退休,不涉及政紀處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四十四條 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⑩ 退休黨員是否給予黨紀處分
法律分析: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斗爭歷程早已表明,反腐敗沒有例外。如果已退休公職人員有違紀違法行為,仍然受到黨紀處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