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檢察官辭職做律師要從助理開始嗎
是的。有硬性要求。
一年的實習期還是必不可少。畢竟你是一位好法官、好檢察官,不代表你就一定是一名好律師。根據《律師法》以及目前各地的《實習律師管理辦法》 剛進入律所的律師至 少經歷1年的實習期,並且經過考核合格之後,才能拿律師執業證,才可以獨立辦案。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認為,對於已經工作多年的想要轉行做律師的法官、檢察官來說是一種浪費,他建議,應修改律師法,法官、檢察官轉行當律師不需要從實習律師做起。
㈡ 檢察官退休後做律師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三部法律的規定,限制離任後的法官、檢察官在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等,沒有禁止法官、檢察官退休後當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條 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條 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第十二條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㈢ 檢察官辭職當律師的禁止性規定
檢察官辭職當律師的禁止性規定?
在當地,有檢察院工作經歷,熟人多·····不得參與檢察院與干擾······
㈣ 法官檢察官辭職做律師的限制條件
法官檢察官辭職做律師的限制條件是:離任後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一條
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三十七條
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檢察官被開除後,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㈤ 法官檢察官辭職做律師的限制條件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職三年內,其他法官、檢察官及審判、檢察輔助人員離職二年內,不得從事以下行為:(1)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所在律師事務所承辦的訴訟法律事務;(2)藉助他人名義從事相關訴訟活動;(3)以提供法律服務的名義從事其他與原所從事的審判、檢察工作具有經常性直接關聯的營利性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十八條 檢察官的任免,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任免許可權和程序辦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省級人民檢察院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依法設立作為派出機構的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派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規定任免。
㈥ 檢察官辭職當律師的禁止性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關於檢察官辭職當律師的禁止性規定如下:
1、第十八條檢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審判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不得兼任律師。
2、第二十條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檢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檢察官所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6)50歲檢察官辭職做律師擴展閱讀
1、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39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以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檢察人員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辯護人。」
2、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師法第41條規定:「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該條沒有檢察官、法官從檢察院、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法院辦理案件的辯護人的禁止性規定。
3、檢察官法和律師法同屬部門法,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對同一問題有著不同的規定,實踐中容易引起爭議,使法庭處於兩難的境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㈦ 檢察官辭職做律師好做嗎
出來做律師,最主要的是有人脈,有人願意給你介紹案子。其他的東西可以拿到案子後立馬再學,不想學直接打電話給熟悉的法官請教。
我也在法院幹了6年,今年31了,後來出來到行政部門了,也曾經想過辭職干律師,但是感覺人脈不行,拿案子困難,所以暫時還沒動。准備多換幾個行政部門,多認識點大老闆,以後才有資源,才有案子可以拿。
--------望採納本次回答。
㈧ 從檢察院辭職轉行做律師的疑問,請前輩指教
這歲數你辭職,經濟壓力更大,剛入行的律師,先實習一年,只給少量補貼,你又是外地人,當地社會關系等於0,沒有案源你就沒有收入,專業知識是實踐積累出來的,光看書沒用,建議你還是在檢察院混幾年,多積累點關系,然後你再辭職,專打刑事辯護,你的路就光明了。
㈨ 從法院或檢察院離職後,再從事律師工作的情況
1、天哪,朋友,你這80分除了有建議、還帶要取名的,你可真是個經營高手,剛上來就超范圍經營呀?
2、先說個名字,這比較好玩,說個供你參考:尤沈龍(沈在古漢語里可以解釋為「沉」的異體字,整個名字的含義就是潛龍)。如果能改成沈尤X可能好取名,但估計尤為父,好像不宜調換位置吧?
3、「他們對『從法院或檢察院離職後,再從事律師工作』這個問題的見解也不盡相同, 特別是比較嚴的那條,離職後不得在任職地以律師身份參與訴訟代理和辯護」:朋友,實話告訴你吧,有幾個人嚴格遵守這規定?又有幾個法官會嚴格審查?但一般影響比較大的案件可能會審查較嚴。
4、公務員的編制現在是千金難求,家裡人的想法也可以理解,符合社會趨勢。但如果你的性格不適宜於干那個(看你用的那些詞:「混進公務員編制再說,然後繼續在政治這嘆8渾水裡趟著」就知道,政治上的那一套對於你來說可能很難適應),還是不要走入流俗,人生苦短、金錢有價,把幾年的人生浪費在自己不喜歡的工作中,對青春是一種糟蹋、對自己是一種折磨,不如直接去做律師,早做早出道。
5、至於開始難熬的5年:收入也不會太低,起碼維護溫暖沒問題,但只要你用心、只要你努力,以後奔小康的日子應是有希望的;而且,從事自己喜歡的工作的那份愉快是做公務員工作給不了你的:有穩定的公務員工作,體面,但只能是給別人看的,舒心還是煎熬只有自己知道。
㈩ 檢察院辭職做律師前景如何
我們有很多類似的事情,都是初級或中級的檢察院和法院。
總結:論條件詞讀研究生。幾年後,當你覺得晉升毫無希望時,你可以考慮一下。選縣首府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