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80多歲老人需要向30歲的子女付撫養費嗎
80歲的老人需要像30多歲的侄女服撫養費嗎?不需要不需要付撫養費的,只有是兒女。支付老人撫養費的哪有老人給子女撫養費的。沒有再說到了沒有這個法律的。只有子女服給老人撫養費沒有老人服給子女撫養費的。
『貳』 車禍事故中,如果老人85歲了,這個贍養費怎麼計算如果沒有,那麼80歲以上的老人應該怎麼辦
按照當地的最低生活標准,計算5年,再除以這個85歲老人的子女人數。(子專女應該共同承擔老人的屬撫養費的)
依據如:
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3732.96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50%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032.14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50%(備註:受害人死亡的,不考慮傷殘賠償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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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八十歲老人離婚,法院判嗎
最高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判案標准最新規定
一、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否准予離婚的標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姦、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訴方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故不到庭,且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經依法缺席開庭審理,請求方離婚態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
(三)有關離婚案件的特別規定
1、有關軍婚的規定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如果是現役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或者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離婚糾紛,則應按一般規定處理。
2、不予受理的情況
(1)判決駁回離婚訴訟請求和調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四)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及撫養費的給付問題
(一)撫養費的歸屬問題
1、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商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離婚時,服刑或者患病一方願意撫養子女,且其父母願意代養,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許,但該子女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求該子女的意見;
(8)父母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
(9)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二)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問題
1、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5、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6、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7、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
(2)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離婚時關於子女撫養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四)離婚後對子女的探視權問題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三、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一)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1、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資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①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
②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個人財產因物質形態變化所得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為個人財產;
④復婚、再婚前的財產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為個人財產;
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為個人婚前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支付按揭貸款的,離婚時,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返還對方相當於已付按揭貸款一半的款項,並計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肆』 超過80歲的贍養費賠付標准
法律分析: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系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伍』 王老漢80歲醫療事故死亡,其59歲無民事能力的兒子可以向醫院申請撫養費嗎
老人因為醫療事故死亡,他的直系親屬有權力追究醫院的民事及刑事責任,這跟他的直系親屬有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無關。如果他除了兒子還有其他直系親屬,可以由其他直系親屬來處理,如果只有這個兒子,可以由兒子的監護人代為處理。另外,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涉嫌醫療事故罪,如果兒子不方便,也沒有其他直系親屬的話,老人的其他近親屬可以報警。
『陸』 江西80歲老人狀告兒子要贍養費,法院最終是如何判決的
對於老人狀告兒子要撫養費一事,法院最終沒有支持老人提高贍養費的要求,但是判兒子每年必須拿600元給老人交電費。在老一輩人的心裡,養兒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覺得一定要生到兒子自己的後半生才有指望,只有生了兒子老了才有人管。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兒子都會給老人養老,人最終還是得靠自己。王奶奶已經八十多歲了,這一次又將自己的二兒子告上了法庭,稱兒媳打罵自己,二兒子也從來不去看望自己,之前二兒子每個月給老人一百元的贍養費,如今老人覺得物價上漲了,這點贍養費遠遠不夠,要求增加贍養費。老人告兒子的事並不多見,只是這位老人與二兒子一家積怨已久。
由於王奶奶自己有養老金,加上當地一些政策補貼,每年也有幾千元的收入,對於一位在鄉村的老人來說,這些收入已經夠生活了。法院綜合考慮二兒子一家的情況,不支持老人增加贍養費的要求。
『柒』 老人過了八十歲,國家有什麼照顧
法律分析:對於生活沒有來源的老年人,可以享受低保待遇,農村可以享受五保待遇,基本標准往往會比普通低保戶更高。對於完全失能失智的老年人,還可以免費送到敬老院。如果是家庭照顧,還可以享受老年人護理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捌』 八十高齡的老人怎樣申請免費法律援助
帶好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到當地法律授助中心去。
『玖』 80歲老人贍養費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老年人基本贍養費、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老年人的住房費用、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