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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秘書

發布時間:2022-09-04 05:06:00

㈠ 56歲才開始創業,70歲娶了自己的秘書,後來怎樣

但是古往今來,卻並不缺少大器晚成者:姜子牙貧賤一生晚年卻得周文王重用輔佐周朝;吳承恩家道淪落五十歲才著成《西遊記》;晉文公重耳顛沛流離半生晚年才成霸主。

不僅古代有這樣的例子,在如今中社會名聲顯赫的一些企業家,很多也是晚年才在事業上取得了傑出的成就,達到了自己人生的巔峰。而作為這群佼佼者中的一員,這位企業家在退休的年紀才起步創業,直到如今還依然支持著自己的企業蓬勃發展,他就是人稱半導體之父的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


首先,一個人的生活不應被年齡束縛。不論別人怎樣非議,人都不能失去自己的夢想,我們不論在任何年齡下都要勇敢追夢。

其次,愛情本無關他人言,兩個人之間相愛便是最好。張忠謀與張淑芬最開始的相愛,被流言蜚語傳播為他覬覦別人的妻子,她貪圖錢財,但是兩個人都沒有被打倒。外界的壓力反而能夠證明兩人的相愛。

因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面對自己想做的事、想愛的人,也一定要如張忠謀般勇敢,既能勇敢逐夢,也能勇敢追愛。只有如此,才能獲得自己的人生輝煌,而那時,就算白發蒼蒼又何妨?

㈡ 半導體教父張忠謀:56歲創業,70歲娶57歲秘書,他如今過得怎樣

他被人稱作晶元大王。台灣地域的半導體教父。他是大器晚成的代表。56歲的時分才走向勝利。在70歲的時分娶了本人的秘書。到了如今。光是公司的市值就超越了40,000億。他就是張忠謀。

有人說張忠謀一個人就能夠定義整個半導體產業。是全球最尖端的一個人物。固然在56歲之前不斷在為他人打江山。但是照舊能夠憑仗著本人的才幹,將公司開展成價值超4萬億的行業領頭羊。

不論是在56歲開端創業。還是在70歲迎娶小13歲的嬌妻。他做的每一步都是那麼的果斷而又英勇。不由啟示我們只需想做成一件事,不論幾歲起步都不會太晚。

㈢ 青海省慈善總會秘書長職責是什麼

職責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
四 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錄選人,經有關會議研究和會長、常務副會長同意後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依據是青海省慈善總會官網材料。

青海省慈善總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青海省慈善總會。(英文名稱:Qing Hai Charty Federation英文縮寫:QHCF)
第二條 本會是由熱心慈善事業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自願參加的全省性非營利公益社會團體。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動員社會力量籌募慈善資金,扶助弱勢群體,發展慈善事業。促進社會和諧和文明。
第四條 本會接受青海省民政廳和青海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會會址:青海西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業務范圍:
一 籌募善款。建立、籌募和管理青海省慈善總會資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為弱勢群體提供物質扶助和精神撫慰。
二 賑災救助。承擔賑災援助工作,接收、分配、調撥境內外通過本會捐贈的賑災款物,協助政府開展救災賑濟工作。
三 扶貧濟困。組織各種社會活動,扶助弱勢群體,開展扶貧救濟、撫恤工作。
四 慈善救助。開展安老、扶孤、助殘、助醫、助學等各種慈善救助活動。
五 公益援助。參加和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等其他社會慈善公益援助事業;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六 交流與合作。總結交流經驗,展示工作成就;加強同國內外公益機構的聯系與合作,為在我省興辦慈善事業的人士、企業及各種機構提供幫助和服務。
七 經省民政廳批准,興辦與宗旨、業務相關的實體和非營利事業單位,籌措慈善資金。
八 組織慈善宣傳,普及慈善意識,進行慈善理論與發展戰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慈善事業發展道路。
九 指導單位會員,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政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供咨詢性意見。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設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具備的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熱心慈善事業,對慈善事業有一定貢獻;
三 願意履行會員義務,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四 本會創始和發展期間,對慈善事業作出較大貢獻的團體和個人,可授予榮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取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無正當理由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
事會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項;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經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後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研究決定,報省民政廳審查並經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主持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 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經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 制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方案;
三 審查各項提案和報告;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聘請高級顧問、顧問,授予特邀理事、榮譽理事稱號;
五 決定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設置;
六 提出理事、常務理事、副秘書長、秘書長、副會長、會長的人選方案,報請理事會決定;
七 籌備召開理事會;
八 負責本會終止項目的清算和善後工作;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省民政廳審查,並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 會的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但不超過兩屆。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省民政廳審查並經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或副會長兼秘書長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或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督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確定需要由會長審定的重要事項;
四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
四 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錄選人,經有關會議研究和會長、常務副會長同意後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募集的慈善資金必須專款用於社會救助對象,不得挪作他用。其他經費用於慈善事業的發展和日常經費支出。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專兼職會計、出納。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會計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財產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定期接受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向捐贈人和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須進行離任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章程,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30日內,經省民政廳審查同意,並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 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
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省民政廳審查同意。並經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審核辦理注銷手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民政廳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民政廳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會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會章程自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章程,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30日內,經省民政廳審查同意,並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 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
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省民政廳審查同意。並經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審核辦理注銷手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民政廳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民政廳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會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會章程自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㈣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職年齡一般是在多少歲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㈤ 大器晚成!56歲創業,70歲娶小13歲的秘書,張忠謀如今怎麼樣了

半導體作為全球最重要的產業之一,能夠說是牽動著全球的「經濟走向」,但是在半導體產業中,技術是非常重要的,製造晶元的工藝本就非常艱難,要做到量產更是難上加難,因而我國晶元製造由於起步晚,往常仍舊略遜於其他國度。

但是,在晶元製造的道路上,我國卻不斷在探究。華為旗下投資工資入股北京科益虹源公司,開端投資光刻機范疇,這就意味著,在晶元研發范疇,華為再次發力。

固然如此,但看張忠謀的人生軌跡,其行事作風也惹起了不少的「爭議」,除了開啟代工形式,還有其70歲時迎娶小13歲秘書的事跡,往常也被許多人拿來討論,但是不可承認的是,張忠謀的終身,非常勝利。

截至2021年6月4日,台積電的市值曾經到達了6197.88億美圓,摺合錢約為4萬億,這個成果非常「優良」,能在年過半百後再將一個企業做到近4萬億的市值,真的是十分人所能及。

固然往常89歲的張忠謀曾經「功成身退」,但是台積電的傳奇仍舊在繼續,將來,台積電或許還將「再創輝煌」,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㈥ 中國民族貿易促進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中國民族貿易促進會。
英文名稱:China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Nationalities Trade
英文縮寫:CCPNT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中國民族貿易促進會主要由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關心和支持民族經濟貿易、民族產業發展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經貿產業發展的各類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團體自願組成,是協調、發展、研究中國民族貿易經濟的全國性跨行業、跨產業、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群眾中介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堅持黨的民族政策和改革開放,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民族區域自治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接受政府委託,協助政府搞好民族貿易工作,反映少數民族地區和會員的正當要求,開展區域經濟合作和國際交流,協助民族企業開拓國際貿易渠道,為發展民族貿易、繁榮民族經濟、加強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服務。
第四條 本社團接受國務院國資委、商務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在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甲6號中環世貿D座21層。
第二章 本會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通過發揮助手協調、紐帶、服務的作用,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發展民族特色經濟。對內重點做好少數民族地區及不發達地區的經濟貿易促進工作,通過開展區域間經濟交流與合作,協助民族產業開拓穩定貿易渠道、提升產業整體實力,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對外加快中國民族產業與國際間的對接,加強港澳台間經濟協作,實現民族經濟聯動發展,提高民族產業國際競爭力,促進大中華民族的經濟交流合作,推動大中華整體經濟繁榮進步。
(一)組織民族企業貫徹執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協助政府做好民族貿易促進工作,維護民族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民族企業發展。
(二)研究民族貿易經濟基礎理論,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民族貿易發展方向,探討國家應採取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為加快發展民族地區貿易經濟獻計獻策。
(三)組織協調行業、地區、部門間的各方面關系,促進區域經濟聯合,增強民族經濟實力。
(四)溝通信息,開展咨詢活動,組織商品、技術交流,為民族企業搭建貿易服務平台。
(五)舉辦各種培訓班,不斷提高民族貿易幹部隊伍素質和科技技術水平,推動民族貿易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六)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促進邊境貿易和對外貿易,推動民貿企業走向國際市場。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科學)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及其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交會費確有困難的,經過申請,批准後,可適當減交或免交。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資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或者以常務理事會代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例行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視情況召開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或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務院國資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如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務院國資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由常務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受會長(常務副會長)的委託,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的服務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財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資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國務院國資委審查同意,並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後程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需要終止活動、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務院國資委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之前,須在國務院國資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務院國資委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㈦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英文名稱:China Population Welfare Foundation,縮寫:CPW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在全國范圍內。
第三條 本基金會宗旨:
堅持以人為本,關注弱勢群體,增進人口福利與家庭幸福,促進社會和諧與生態文明。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1,200.00萬元,來源於部分公共社會資金的積累。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大慧寺12號。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資助項目與公益活動;
(二)資助人口福利方面的研究,組織開展相關的調研、咨詢與培訓等活動;
(三)表彰對人口福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四)開展與人口福利相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會由5到25名理事組成。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熱心我國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
(二)在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域有突出貢獻或有較大影響;
(三)有能力參與和推動人口福利事業的發展;
(四)擁護本基金會宗旨的公民。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理事享有如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表決權;
(三)建議權和批評權;
(四)參與本基金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權利。
理事履行如下義務:
(一)履行章程的義務;
(二)執行決議的義務;
(三)承辦委託事務的義務;
(四)維護本基金會聲譽的義務;
(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義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五)其它對本基金會有重大影響的決議。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五)擬訂本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六)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七)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交由理事會決定;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交由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各部門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與資助;
(三)投資收益;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資助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域的弱勢群體;
(二)資助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域內的重大科研項目;
(三)獎勵為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界人士;
(四)本章程規定的其它活動和項目。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或一次性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二)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其它募捐或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境內預計募捐金額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人名冊及相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捐贈給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域的科研單位;
(二)資助人口和計劃生育扶貧濟困項目;
(三)用於發展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2010年6月3日修改,經第四屆理事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㈧ 56歲放棄高薪職業去創業,70歲娶女秘書回家,他是誰

古人有雲:「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堅忍不拔之志。」年齡從來不是問題,所謂大器晚成,重要的是那顆拼搏的心,只要肯奮斗肯努力,任何時刻都是最好的時刻。有的人說創業要趁早,否則年老之後便沒有那麼多的經歷了。

從1988年到1994年,短短6年時間他就打破了紀錄,成功在台灣上市。2000年的金融危機席捲了全球,各個行業都受到了嚴重的影響,他的公司在他的運營下成功度過了難關,甚至在金融危機中顯現出了穩步上升的優勢。台積電在風雨中走過了幾十年,營業額一度達到了900億元,成就了一段佳話。

結語

70歲的時候,張忠謀再度打破傳統,與自己的女秘書低調結了婚。幾十年的完美搭配和默契配合讓這對人發展成為了戀人關系,跨越了13歲的年齡,最後結為夫妻。如今的張忠謀已經退居幕後了,但他的傳奇故事卻不會消逝,他的企業精神永遠不會消失。他也用他的故事向人們說明了一個道理,只要奮斗不止,希望就不會停止。

㈨ 天津市福建商會的商會章程

天津福建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天津市福建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在津閩籍不同生產經營方式的企業自願組成,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有利於商會工作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有利於堅持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有利於加強閩籍企業與天津各界的聯系,為振興兩地經濟做出更大的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為:天津市東麗區新中工業開發區閩中路68號。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1、本會以「服務會員、宣傳政策、協調關系、發展經濟並協助當地各級政府作好綜合治理工作」為主要職責。
2、為會員提供經濟信息、貿易機會、資金融通、財務管理、法律政策咨詢、專業人才培訓及舉辦訂貨會、展銷會活動,提高會員知名度,推動企業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3、組織會員參加和舉辦各種形式的聯誼會、懇談會、協商會;促進會員之間、會員與當地政府之間友好往來;表彰為天津文化建設作出貢獻的先進會員。
4、貫徹和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幫助、引導、教育會員要敬業、守法,提高會員素質。
5、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和溝通,反映會員的意見、願望、要求和建議,依法保護會員的正當經營活動,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6、協調會員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的關系,為閩津兩地企業家及各界人士聯手為企業聯合經商積極穿針引線、牽線搭橋,促進兩地的經濟技術和貿易的合作與發展。
7、接受閩津兩地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經營方面有關事宜,並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
8、鼓勵會員投身光彩事業,參與各項公益活動,為會員提供必要的關心與幫助。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凡在天津工商部門核准注冊登記的福建的工商企業,經營穩定、信譽較好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2、擁護本會章程;
3、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4、無論從事哪種行業,無論企業大小都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
5、能主動熱心為本會奉獻。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辦理入會登記手續;
4、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3、享有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享有本會編輯的報刊、信息等資料;
7、提請本會為其維護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和決定;
2、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期按規定交納會費;
5、參加本會活動,向本會提供企業有關情況和資料;
6、其他應盡的合理義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須知:
1、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2、會員在一年之內不交納本年度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令、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視情節輕重, 由理事會討論決定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直至取消會員資格。觸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門處理,同時,不論其在會內任何職務,一律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並經市社團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長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會長1人、副會長6人、秘書長1人,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商會內部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3人,各內部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是商會的監督機構,監事會成員應由理事之外堅持原則、辦事公正、懂法懂財務的5人組成(含5人以上單數),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每屆5年,期滿可連任,最多不超過二屆。
第二十二條:監事長列席會長辦公會議,監事列席理事會,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有權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財務、遵守法規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7、熱心於本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查,並經市社團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常務副會長擔任,需報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查並經市社團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並在章程中寫明,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工作事務。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社團管理局和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查同意,並報市社團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市社團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和市社團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九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管理局核准之日生效。
2013天津閩商投資發展高峰對話日前隆重舉行
2013年1月5日下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駐津辦事處和我商會主辦,鳳凰衛視、《鳳凰周刊》協辦的「天津閩商投資發展高峰對話」在津利華大酒店隆重舉行。本次活動特邀鳳凰衛視資深評論員何亮亮為嘉賓,與來自津、閩政商界的精英探討閩商在津發展的輝煌未來。

㈩ 半導體之父張忠謀:娶小十三歲美女秘書,如今公司市值破萬億,感情幸福嗎

張忠謀學有所成,工作經驗豐富,加上時代的發展,他掌握了商機,張忠謀對自己的能力有著十足的信心,所以也就不會懼怕年齡造成的阻礙。

張忠謀,在戰亂中成長,異國求學的他也曾遇到過種種困難,好在他克服了。張忠謀在學業與工作上的成就,按現在的話來說,就是一路開掛的人生。

開掛的人生確實令人羨慕,在羨慕的同時,捫心自問一下,我們是否擁有張忠謀那樣的求知慾與勤懇的態度,他的成功不可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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