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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50歲分田

發布時間:2022-08-29 19:59:38

Ⅰ 請問我國農村田地是哪一年開始分田到戶的

1978年開始分田到戶的。

1978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農村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80年代初期在中國大陸的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一項轉折。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實行改革開放,而改革最早始於農村改革,農村改革的標志為「包產到戶(分田到戶)」即後來被稱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俗稱大包干。


(1)農村50歲分田擴展閱讀: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變了我國農村舊的經營管理體制,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

第一,就全國來說,農業發展水平比較低,主要是手工勞動,因此不適合大規模的經營,而將經營的單位劃小到家庭,同這種手工勞動的生產水平相適應。

第二,原來那種大規模經營下的集體勞動(改革前農村以生產隊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農民評工記分年終分配)對每個人的勞動數量、質量很難准確統計,因而必然是平均主義的「大鍋飯」,而以家庭為經濟單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平均主義。

第三,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是動物、植物等生命體,勞動對象的這種特性要求勞動者有更強的責任心,以家庭為經營單位有助於這種要求的實現。所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得以蓬勃發展。

Ⅱ 現在農村的荒地越來越多,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是什麼呢

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農民隨著分田到戶政策的落實,種地熱情非常的高漲,除了種集體分到的責任地,還開墾了大量的荒山荒地。而現在到偏遠農村所看到的是人煙稀少,大門緊閉,土地荒蕪,雜草叢生。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農村大量勞動力的流失和農產品價格低,農民種植效益低。

2、從宏觀上加強農業的規劃的引導,打造一縣一品,一村一品,提升區域農產品的品牌價值,盡量減少農業的無序競爭的農產品的過山車行情。農民品牌意識差,看到有人種植某種東西賺錢後就一窩蜂跟著種,大面積種植後價格隨之下降,往往只有少數人能賺錢,農民不知種什麼能賺錢,種地的積極性自然就低。政府通過域農產品的品牌,讓某個農產品在某個區域的長久穩定賺錢,這種農業才穩定,土地就不會荒廢。

Ⅲ 農村五十歲光棍可以分兩個人田嗎

農村50歲的光棍,如果按照農村的說法是只能夠分一人田的,因為家裡只有一個人,是分不到兩個人田的。

Ⅳ 你好市長,農村分田是按什麼分的。是按戶口,還是按人頭,還是按姓名。

每個地區的賠償方法都不一樣,需要按照當地的規定。按人分,是按照你家戶籍常住人口的數量,按照人平均多少平米以及多少錢,來發放拆遷安置房產和過渡補償款,只要是家人都在那本戶口本上,每人都會有相應的安置房產補償以及過渡安置費用。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4)農村50歲分田擴展閱讀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Ⅳ 我是一名農民,老公的戶口是城市居民因此孩子的戶口和我在農村,請問我的孩子可以分到農村的口糧田嗎

你的孩子是農村戶口,理應分到農田,國家沒有規定50歲以上分二分之一農田。

Ⅵ 請問農村家庭分地是按戶口分還是按什麼分

農村戶口分地(家庭承包),是以特定時期(分地)內,在冊的本集體內符合分配條件(農業戶口)的人口數量來分的;
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1,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國大陸的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轉折,也是現行中國大陸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2,「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大陸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於農村改革,農村改革的標志為「包產到戶(分田到戶)」即後來被稱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俗稱「大包干」)。
二,農村土地流轉:
1,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
2,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
3,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Ⅶ 為何有些50歲以上農民,仍要硬著頭皮繼續打工

有時候有些人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50歲以上的農民,仍要硬著頭皮繼續打工,是一種農民現實生活的無奈之舉。不是很願意這樣拼,是沒辦法!用農民的活來說:小車不倒盡管推,走一程算一程,生活還得繼續。


總之,農村50歲以上的農民繼續打工是沒辦法的辦法。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應加大對農村60歲以上老年人養老補助金的投入,讓他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安度晚年。




Ⅷ 農村戶口有沒有可能分不到農田呢為什麼呢

「陌生人不增加土地,不減去人。」就是這個規定。因為你出生晚了,所以你沒有土地。別說是你,承包結束後出生的人在農村沒有土地。你不用怨天尤人。不必埋怨,在分配承包地之前沒有生下你。找誰也解決不了,問誰也是浪費舌頭。你去找的話,他們也會這樣回答。「陌生人不增加土地,不減去人。」,「要怪你出生晚了好幾年。原因是土地已經全部分開,村子裡沒有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以家庭家庭為單位承包,承包時間為3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8條承包期,承包方不能調整承包。承包期間,因自然災害,承包等特殊情況需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會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得到鄉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承包合同中的協議不能調整,不能根據其約定。同時,第二十九條以下土地應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轉包給新人口。

Ⅸ 村裡分田是怎麼分的

法律分析:農村的田地是以家庭為單位分配的。在承包開始時確定承包人數和承包地數量,承包之後,家庭內成員減少的,不減少承包地,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家庭內增加成員的,不增加承包地,原承包地由家庭成員共同享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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