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勞動法對於年滿六十周歲職工的規定
年滿60周歲的職工,應當依法享受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受勞動法保護。
60周歲後版的職工發生合同糾權紛或者事故,使用於《民事訴訟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規。
Ⅱ 超過60歲是否還可以存在勞動關系
法律分析:超過60歲存在勞動關系,法律沒有禁止用肛單位聘用超過60歲的勞動者,超過60歲依然可以成為勞動者。只要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坷成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者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日,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
Ⅲ 60歲 是否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3)年滿60歲能成為勞動者嗎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Ⅳ 勞動者超過60歲算不算勞動者能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滿60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按實際情況,勞動者已經超過60周歲,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但可以適用民法及民事關系相關法律規定,因勞務關系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
【法律分析】
勞動者超過60歲算勞動者,能申請勞動仲裁。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2、用人單位、勞動者及與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為申訴人,另一方為被訴人。3、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4、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勞動仲裁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Ⅳ 勞動者超過60歲算不算勞動者能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超過60歲肯定屬於勞動者,當出現勞務糾紛的時候,60歲以上的勞動者完全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Ⅵ 60歲以上老人能工作嗎
60歲以上老人都可以繼續工作,是合法且沒有限制的。只是不能再繼續交保險了。
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原則規定,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女達到55周歲、男達到60周歲後,不得繼續以職工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及時為其辦理停保。
職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必須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如果繼續上班,超出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多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能計算,辦理退休,領取退休費之後,單位如果繼續留用,可以簽訂協議,但是不能再繳納社會保險,一切待遇,按照協議執行。
所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齡還繼續工作的,雙方之間的關系屬於勞務合同性質,如果沒有約定的繳納社保義務,公司可以不購買社保。
(6)年滿60歲能成為勞動者嗎擴展閱讀:
據《朝日新聞》報道,日本空調生產商大金工業公司確定將退休年齡由60歲上調至65歲,本人如有意願可以返聘工作到70歲。大金工業近期將進行勞資談判,最快將在下一年度實施。
目前,日本政府也希望員工在65歲以後仍能繼續在企業工作,該制度的推出走在了政府前面。
大金工業目前將退休員工返聘工作至65歲。雖然他們的年收入比退休前減少了30%,但是工作時間延長了五年。大金工業的目標是在65歲之前能夠維持退休前的水平,提供一個能夠安心工作的環境。
在人手短缺的情況下,確保資深技術人員等成為當前的課題,該公司將通過返聘65歲以上的員工來應對這一問題。
伴隨著日本公共年金發放年齡的上調,日本企業必須按照《老年人僱用安定法》的規定確保員工工作至65歲。日本政府在本月5日舉辦的未來投資會議上,明確了65歲之後仍可以繼續在企業工作的方針。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老年人就業成潮流:或因工作需要 或是生計所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