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60歲環衛工人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沒有說明這名環衛工人的具體情況,所以無法給出具體賠償金額。可以申請工傷鑒定,如果是工傷事故要賠償一次性工亡補助、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⑵ 請問環衛工人年齡超出社保繳納年齡,想要給他們買保險怎麼辦
每個城市都有環衛工人,他們每天早出晚歸,為整個城市做美容工作。然而環衛工人,在城市中卻屬於弱勢群體,看似是為政府部門幹活,實際上沒有任何保障。當然,這也不是政府不考慮,主要是按照法律規定,到了一定年齡後,是不允許繳醫保和養老的。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變成了沒有保險,拿著當地最低工資的人。辛辛苦苦工作十幾年,到老了連退休金都沒有。
如果想給他們買保險,要看是兒女還是單位角度。兒女的話可以直接聯系保險公司,看看能不能購買商業保險。單位的話,操作基本一樣,只能買商業保險。不過這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完全沒有必要,一般不會有人這樣做。
對於環衛工人來說,他們要面臨兩大難點,一是沒有社保,從事相關工作的他們,已經超出了年齡限制。每個月領著最低工資,退休了連醫保和養老金都沒有;二是社會大眾的不理解,生活中沒素質的人很多,看到環衛工人會瞧不起。對於他們的工作,甚至是不理解,隨處扔垃圾。
⑶ 環衛工人參加工傷保險有年齡限制嗎
超過退休年齡的就不能參加社保工傷保險了,因此假如聘用這類高齡勞動者的話,想轉移工傷風險那就只能買商業保險。
⑷ 環衛工人保險怎麼交
法律分析:環衛工人的基本養老保險是由環衛公司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⑸ 環衛工人有養老保險金嗎
無論是臨時工還是正規人員的環衛工人都有有養老保險金,都一樣的,只是造表的人辛苦一些而已,並且怕手續還沒辦完,人已不在這個單位了。
要經常帶著自己的養老保險金檔案走了,只要換單位就要自己帶著去下一個單位辦理交接手續,一般單位對臨時工採取把養老保險金打入你的工資賬號或發現金,有自己去交的方式,但要與用人單位簽一份自己領現金交養老保險金的協議。
(5)60歲以上環衛工保險擴展閱讀: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
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
⑹ 為什麼60歲以上勞動者不享有工傷保險
因為60歲以上的人不屬於勞動關系,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年滿60歲的人應當退休,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不再具有勞動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60歲以上的人打工,按勞務關系處理。
工作中發生事故收到傷害的,按人身傷害賠償,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勞動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6)60歲以上環衛工保險擴展閱讀:
案例:
60多歲的畢彩連是浙江臨海的一名環衛工人。她在清掃街道時被車撞傷,目前已花掉治療費7萬元。當地環衛所事發後送來1萬元,說是出於人道主義救助,之後便不再過問,環衛所的領導說這不算工傷。此事引起輿論質疑。
有關高齡環衛工因工作受傷但不能享受工傷保險的事件,近年來已發生多起,除了引發社會同情外,問題幾乎沒有改觀。原因在於這些環衛工已經超過了法定的工作年齡,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沒有勞動合同,社保部門不給上保險,於是,這個問題就成了「死結」,職工流淚,單位無奈。
其實,這類現象在建築、保安、家政等一些領域同樣存在,不僅民營企業存在,國有企業也大量存在。事實上,隨著一些行業用工緊張,聘用高齡勞動者的現象不斷增加。比如,不少企業聘請退休人員或60歲以上的農民工等。這類人員一旦在工作中發生工作傷害,就規避不了工傷保險的問題。
⑺ 60歲以上環衛工工傷能被認定嗎
法律分析:60歲以上的人已經不能建立勞動關系了,自然不能申請工傷了,所以60歲以上的人不能認定工傷。如果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然沒有辦理退休手續,沒有享受養老金待遇,或者退休後和單位簽署協議,建立勞務關系的。他們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單位不得以沒有建立勞動關系而拒絕為其辦理認定手續。這就是超過60歲的工傷認定方面的原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