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受理黃毅清上訴一案,結果會如何
在八月六號的時候,上海二中法院發布消息稱:“本院於2020年8月6日正式受理被告人黃毅清販賣毒品上訴一案。本院將依法對該案進行二審審理。”
毒品,是每個人都不敢靠近的一種東西,因為人們都知道,一旦靠近了它,就不能再舍它而去,會對它上癮,所以有許多人都畏懼地躲開。但有些人會對毒品感到好奇,這種好奇心促使他們墜入深淵。只要一旦染上了毒品,就無法自拔! 總而言之,毒品對人的危害是巨大的,我們能做的,就是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再怎麼審他吸毒販毒是事實,不管怎麼樣他都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吸毒的人不應該放過他,我們國家不知道有多少位英雄因為打擊毒販去世了,我覺得就算了為了那些已故的英雄,也要對他嚴加審判。
Ⅱ 上海公安局楊勇販毒案件有這個案件嗎有個自稱是上海公安局的打電話說我的的銀行卡涉嫌犯罪,有沒有這個
打電話的一概不要信 警察辦案不會利用電話收集材料 如果是真的 讓他告訴你去那個派出所或刑警隊去說明情況
Ⅲ 黃毅清販賣毒品被判15年是怎麼回事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毅清販賣毒品案在虹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毅清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虹口區檢察院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間,被告人黃毅清經事先與購毒人員余某某聯系,在其家中及居住的小區附近,先後5次將5包共計約80克「冰毒」販賣給余某某。
被告人黃毅清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販賣,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第七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當庭質證,並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黃毅清作了最後陳述。法院根據被告人黃毅清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3)上海80歲販毒案擴展閱讀
此前黃毅清因尋釁滋事罪被拘留:
2019年8月,上海虹口公安分局曾發布通報,近日,黃毅清(男,34歲)因在網路散布不實言論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後,繼續通過網路發布不實言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罪,虹口公安分局於8月3日依法對黃刑事拘留。
後經進一步調查,公安機關發現黃還存在向他人販賣毒品和吸食毒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以黃毅清涉嫌尋釁滋事罪、販賣毒品罪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對其吸毒違法行為另案處理。
Ⅳ 黃毅清的個人簡介如何
黃毅清,上海人,1985年1月19日出生。先赴澳大利亞讀書,後在美國念大學,直至25歲大學畢業後回國。回國後,黃毅清並沒有繼承父親的產業,而是創建了SSCC上海超跑俱樂部,同時出任上海市體育發展基金會理事。2014年8月因與妻子黃奕發生離婚「雙黃大戰」而獲得關注。
2019年8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通報,黃毅清販毒、吸毒,已被提請批捕。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毅清販賣毒品案在虹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毅清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4)上海80歲販毒案擴展閱讀:
黃毅清販賣毒品案宣判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毅清販賣毒品案在虹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毅清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毅清販賣毒品案在虹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毅清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虹口區檢察院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間,被告人黃毅清經事先與購毒人員余某某聯系,在其家中及居住的小區附近,先後5次將5包共計約80克「冰毒」販賣給余某某。被告人黃毅清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販賣,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第七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當庭質證,並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黃毅清作了最後陳述。法院根據被告人黃毅清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Ⅳ 毛苒案的判罰適當嗎
毛苒案的判罰是適當的;
2010年4月20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毛苒、黃思恩、吳小萍走私販毒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3人走私販毒罪名成立,判處毛苒死刑,黃思恩死刑,緩期執行,吳小萍無期徒刑。
一審判決後,毛苒不服,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0年12月17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毛苒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1年4月14日,毛苒在福建廈門被依法執行槍決,終年2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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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雙松糕鞋、4盒巧克力、5本硬皮封面的英文書中,廈門機場的海關工作人員查獲3.3公斤的海洛因。這起特大販毒案的幕後遙控指揮者,竟是一個26歲的女大學畢業生毛苒。2011年4月14日,女毒販毛苒被執行槍決。26歲的毛苒於2008年夏天認識了黑人男子「OBI」,兩人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OBI」是毒販,他隨後教毛苒怎麼指揮下面的人販毒。
2008年10月份,毛苒找到女孩黃某,以提供機票、路費及1500美元的報酬,讓黃某從境外帶毒品原材料回國內。幾個月後,黃某又找來40歲的農村婦女吳某入伙。
2009年7月下旬,應「OBI」的要求,毛苒安排黃某到馬來西亞帶東西,黃某拿到了幾雙鞋子和幾盒巧克力。黃某出發後,「OBI」又說急需人到越南帶東西,毛苒趕緊打電話聯系黃某,黃某隨即打電話讓吳某去一趟越南。黃某和吳某在出境各個階段,都要向毛苒報告行蹤。不久,毛苒收到消息,黃某和吳某已經拿到貨,准備分別在2009年7月26日和27日兩天乘飛機回國。
Ⅵ 馬德正販毒案
刑事案件具體案情需要向辦案機關了解,需保密的案情辦案機關不能透露。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零六條 詢問前,應當了解證人、被害人的身份,證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間的關系。詢問時,應當告知證人、被害人必須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應負的法律責任。
偵查人員不得向證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對案件的看法,嚴禁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詢問證人、被害人。
Ⅶ 販毒老太劉菊香80歲被判多少年
販毒老太劉菊香80歲,應當按照販毒的數額定罪量刑,只是80周歲,不適用於死刑,也不會在監獄服刑。
Ⅷ 孔蒙蒙一案最後是怎樣定罪的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被告人孔某、林某走私、運輸毒品一案,被告人孔某犯走私、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林某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在案扣押的款物,依法予以處理。
Ⅸ 80歲老人販毒不負刑事責任。 對嗎為什麼
販賣毒品罪的行為人構成要件是年滿14周歲的有行為能力的人。80歲只要具有行為能力,販賣毒品依然要負刑事責任的。
Ⅹ 80歲的老人販毒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根據《刑法》第抄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80歲的老人販毒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辯護律師
王迎慶律師
縱橫法律網 王迎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