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勞動法關於使用60歲以上員工有何規定辭退時有無賠償
經濟補償沒有年齡限制。雖然勞動者年齡已過60歲,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仍然繼續履行合同版,若用人單位以後解權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仍然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60歲以上還在勞動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B. 我國勞動法的對六十歲以上上班人員的規定
勞動法對六十歲以上的規定如下:如果六十歲以上的勞動者符合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等條件的,就可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男職工符合年滿六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等條件的,就應該退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C. 農民工60周以上繼續在單位上班就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了嗎
是的。60歲到達退休年齡之後不再具備法定勞動者的資格。
可以繼續在公司上班,按照勞務關系計算報酬。
D. 60歲以上的人還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超過60歲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無法建立勞動關系,但可以簽訂返聘協議,建立勞務關系。勞動者60歲已經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E. 60周歲了繼續在單位上班還是勞動合同關系嗎
60周歲那肯定得去上班,因為只有60歲過了才能退休啊,對不對?這有什麼說的么?第回二,但答你60歲。誰就說你是退休了?你還可以去找其他的工作上班啊!或者被單位聘用返聘。渾身一些其他的不安的什麼工作?一般的反品還沒有包裹的是臨時的。是不是就是你在這幹活?給你發工資就這樣認識的也不給你交保險啥的,對不對?但是工資么事了。謝謝,希望你能採納幫助到你。
F. 勞動法超過60歲的還可以工作
法律分析:60歲以上老人都可以繼續工作,是合法且沒有限制的。只是不能再繼續交保險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原則規定,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女達到55周歲、男達到60周歲後,不得繼續以職工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及時為其辦理停保。
G. 超過60歲是否還可以存在勞動關系
法律分析:超過60歲存在勞動關系,法律沒有禁止用肛單位聘用超過60歲的勞動者,超過60歲依然可以成為勞動者。只要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坷成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者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日,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
H. 60歲以上新勞動法
60歲在我國已經屬於退休,所以不受勞動法保護,發生爭議糾紛,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解決。勞動者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繼續留用,雙方應當簽訂勞務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雙方不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約束。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I. 在我國60歲以上務工者是否是勞動關系
法律分析:在我國60歲以上務工者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男性六十周歲以上和女性五十周歲以上(公務員女性為五十五周歲)的人,屬於退休年齡,已經不具備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資格,與用人單位只能建立勞務關系。關於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是賦予勞動者休息的權利,不是剝奪勞動權。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J. 六十歲以後的勞動者受勞動法保護嗎
60歲以後不是合法來勞動自者,不受勞動法保護。勞動法有明確規定。 勞動者,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