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錄用70歲以上老人工作違法嗎
剛咨詢了勞動局,他們答復說年齡大的老人從事工作需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不用簽「勞動合同」,這樣才能夠保證老人的合法權益。
企業只要做到簽訂合同,就不屬違法。關於上班時間,要酌情處理。
B. 僱傭70歲以上老人違法
法律分析:不違法,70歲以上的老人只能算勞務關系,不能算勞動關系。不能申報工傷,不能交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C. 僱傭70歲老人打工合法嗎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很多也是因為生活所迫造成的。而且在很多地方,根本就沒有落實到國家的法律問題,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老人到一定年齡後是不用上班工作,而由兒女贍養,但是很多老人如今都開始發揮著著自己的余熱。想要為社會再創造一些貢獻,其實這也是因為老人家庭的原因造成的。
當然對於老人打工來說,這個也是不建議的。畢竟老人年齡大,很多工作都是一天8-9個小時,有些甚至到了12個小時。對於老人來說,身體根本就吃不消了,而且很多人本身就有一些疾病在身,出去工作本來就是很危險的事情。所以雖然老人打工不算犯法,但是作為女兒也不應該讓老人再工作。
D. 僱傭70歲老人打工合法嗎
不用70歲老人打工合法嗎?你好一般來說是可以的。這個的話只要他願意,但是你最好叫他做事的時候給他買個保險語文七歲的老人畢竟年齡大了,如果出現什麼意外,還是有保險比較好。
E. 僱傭70歲以上是否違反勞動法
僱傭70歲以上人員,不違反勞動法。我國目前現行法律,僅規定了禁止僱傭16周歲以下童工,特殊情況下可以僱傭16周歲以下人員,但需進行報備。僱傭70歲以上的員工,不構成勞動關系,屬於勞務關系。勞務關系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系。勞務關系受民法典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__⒗投叵擔Φ倍┝⑹槊胬投賢R呀_⒗投叵擔賜倍┝⑹槊胬投賢模Φ弊雜霉ぶ掌鷚桓鱸履詼┝⑹槊胬投賢S萌說ノ揮肜投咴謨霉で岸┝⒗投賢模投叵底雜霉ぶ掌鸞__
第三十六條_萌說ノ揮肜投噝桃恢攏梢越獬投賢
F. 70歲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不可復以的。
「勞動者」具體制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但並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勞動者,要成為合法的勞動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取得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始於勞動者最低用工年齡(除特種工作外為16周歲),終於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即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不能再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此時與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由勞動關系轉變為勞務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G. 請問南部縣人民政府老村醫應不應該解決,70歲的還繼續聘用,萬一出了醫療事故誰負責。
鄉村醫生和教師問題一直都是黨中央關注的事情。特別是在偏遠地區很少有人願意去工作。國家會慢慢改變這種現狀的。會加大基層醫療隊伍建設,這樣越來越多的年輕力量會到基層工作。
H. 蘇州市對聘用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人有什麼規定
蘇州對聘用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人好像沒有特別的規定,但是一般也不會聘請歲數這么大的員工
I. 聘請70歲以上的老人工作違反勞動法嗎
不違反勞動法。
因為這些老人,聘請過來基本上不做實際的事宜吧。勞動者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不違反勞動法。
J. 機關單位僱傭60歲以上老人看門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受勞動合同法約束
來不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因為老人源已經超過法定的勞動者年齡,不屬於勞動者的范圍,建議與他簽訂勞務合同,這樣承擔的責任少,而老人用不需承擔雙份的保險。
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調整),只能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