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協議書公證程序有哪些
離婚協議公證的材料有: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協議草稿、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等其他必要性材料。離婚協議公證的流程有:當事人先向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等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公證機構收到申請後,對當事人身份、申請辦理的事項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㈡ 離婚協議怎麼公證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公證流程如下:1、男女雙方持身份證、戶口簿、離婚協議等證件材料到公證處申請公證;2、公證員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進行審查,詢問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3、公證員製作筆錄,最後出具離婚協議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㈢ 如何辦理離婚協議公證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公證流程如下:
1、男女雙方持身份證、戶口簿、離婚協議等證件材料到公證處申請公證;
2、公證員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進行審查,詢問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3、公證員製作筆錄,最後出具離婚協議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㈣ 離婚協議書怎麼公證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去公證處公證,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法律依據:《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㈤ 如何辦理離婚協議書的公證
法律分析:一、辦理離婚協議書的公證需要夫妻雙方當事人帶上以下材料共同到公證處辦理: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2.子女的戶籍證明;3.草擬好的離婚協議書;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以下內容進行審查: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三、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協議書上簽名。在經歷了上述程序之後,離婚協議書就公證完成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㈥ 離婚協議如何公證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公正可以看作是協議的公正,根據你們協議的內容收費不同,幾百至幾千的都有,要看你們的協議中是否涉及金額,金額有多大,每個公證處的收費標准也不一樣,建議咨詢當地公證處。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的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進行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不超過一個小時。但要拿到公證文書,還要列印,審查、蓋章等,這個過程要三天左右。雖然辦理過很多起離婚糾紛,但還是建議慎重離婚,如果雙方的感情出現了問題,建議你們雙方一起坐下來談談,聽一聽對方心中的想法,由什麼困惑或不滿,能不能夠兩人一起解決。感情來之不易,組成家庭也是緣分。家庭里影響感情的事多半都是小事,沒必要鬧的過於深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㈦ 離婚協議書怎麼辦理公證
離婚協議的公證辦法:第一步,夫妻提供相關材料,申請公證申請。第二步,公證機構依法受理申請並審查申請材料。第三步,對符合要求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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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證70歲離婚協議擴展閱讀:
全新解讀
2018年7月26日報道,北京公證「放管服」改革的十八個「實招」,可以歸納概括為「12348」,與北京市司法局開設的北京市法律咨詢專線號碼一致。
「1」是建設一個平台
建立北京市民生類公證全市統一預約咨詢平台。依託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立全市民生類公證線上預約咨詢平台,通過對全市25家公證處、400餘名公證員資源整合優化,對全市遺囑、小額繼承等民生類公證事項進行統一的線上預約咨詢,推動全市民生類公證辦證質量和辦理數量雙提升。
「2」是推動兩個建設
一是推動公證行業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加強與公安、民政等部門溝通,擴大相關政府部門數據用於公證信息核實的共享范圍,逐步實現身份、戶籍、婚姻、財產等公證信息在線核實。
二是推動將公證失信納入社會信用系統建設。建立全市騙取公證人員黑名單,推動將騙取公證行為作為個人誠信記錄納入社會信用系統建設中,為試行公證事項當事人承諾制創造條件。
通過推動兩個建設,實現公證與政府其他部門的信息聯通,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路,讓騙取公證者一處欺騙、處處受限。
「3」是建立三項制度
一是實行公證證明材料清單制度。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群眾不需要提交清單外的證明材料。
二是建立公證公益法律服務制度。每年至少組織2次公證法律服務進社區、進鄉村活動,為群眾提供面對面的免費公證法律咨詢。
三是建立公證服務監督制度。廣泛收集群眾對公證服務的意見和建議,每年隨機抽取每位公證員不少於10件公證事項進行回訪調查。
從群眾感受、用戶體驗的角度建立健全三個制度,對公證事前、事中和日常服務進行引導和規范,目的就是讓群眾辦明白證、辦舒心證。
「4」是優化四項服務
一是擴大「最多跑一次」服務范圍。將去年試行的9種「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擴展為52種。向社會發布公證減證便民十項舉措。
二是縮短公證辦理時間。部分公證辦理時間縮短至5個工作日。
三是降低部分公證收費。降低部分偏高的公證事項收費標准,進一步減輕群眾和企業負擔。
四是免除特殊群體公證費用。免除申辦遺囑公證時已年滿70周歲老年人的公證費用。免除低保人員、無固定生活來源的重度殘疾人,以及申辦救濟金、低保、給付贍養費和撫養費等公證事項人員的公證費用。
通過擴大、縮短、降低、免除等實實在在的措施,讓廣大群眾獲得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真正從「放管服」改革中受益。
「8」是抓實八個重點
一是全面加強黨建。堅持政治引領、黨建先行,強化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使每一名公證人都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信念,內化於心,外化於形。
二是改革公證體制。優化事業體制公證機構體制機制,推進北京市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工作。
三是拓展公證服務。開展代書、代辦、郵寄送達等延伸便民服務,完善綜合公證養老、公證家事服務等創新型公證業務,提供多元糾紛解決服務。
四是規范辦證流程。把為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情」作為標准,梳理公證申請、受理、核實、審批全流程,規范證詞模板,以標准化提升服務質量。
五是強化質量檢查。增加公益類公證事項考核權重,凸顯公證的公益屬性。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織嚴織密質量監控網路,實現辦證數量與質量「雙提升」。
六是改善公證設施。為遠郊區公證處統一配備部分先進公證器材。建立綠色服務通道,為年老、體弱、懷孕或患有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的當事人提供便利。
七是優化窗口服務。嚴格執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深化「放管服」工作「十條禁令」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窗口人員服務管理「十條規范」。實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對公證員情況、收費標准、辦證流程等服務事項一律公開公示。
八是加強教育培訓。開展公證行業「放管服」全員大培訓,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提升服務人民群眾的能力水平。
八個重點,既是公證工作的基礎和根本,也是公證「放管服」工作的關節。通過抓實抓嚴八個重點推動公證「放管服」改革深入發展,帶動公證行業各項工作全面提升。
㈨ 離婚協議書怎麼進行公證
離婚協議按照以下程序公證:
1、准備材料,雙方的身份證件、離婚協議書(有不動產的要帶不動產產權證明)等材料的原件;
2、公證申請和審查,雙方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審查通過製作公證書,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