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女性50周歲能簽訂勞動合同嗎
如果女性超過50歲了的話是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這個時候女性已經退休了,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齡了。但是在這個時候是可以簽訂返聘合同的,這樣也可以保證雙方當事人的權益。
返聘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就是退休返聘屬於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退休人員是指已經合法解除勞動關系和終止勞動義務,已經開始享受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原勞動關系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貳』 55歲以上的員工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簽勞務協議可以嗎
55歲以上的員工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簽勞務協議是可以的。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超50歲的女職工如果屬於工人性質,勞動者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勞務合同或勞務協議。
超50歲的女職工如果屬於幹部性質,勞動者不超過55周歲的可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超過55周歲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主體要求,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協議是受法律保護。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合同的法律特徵如下: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范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叄』 女性員工超過50歲,簽了勞動合同有效嗎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超50歲的女職工如果屬於工人性質,勞動者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勞務合同或勞務協議。
超50歲的女職工如果屬於幹部性質,勞動者不超過55周歲的可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超過55周歲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主體要求,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肆』 女的超過55歲還能簽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不能。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超50歲的女職工如果屬於工人性質,勞動者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勞務合同或勞務協議。超50歲的女職工如果屬於幹部性質,勞動者不超過55周歲的可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超過55周歲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主體要求,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伍』 你好,我想問下公司跟50歲女性工人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應該是勞務合同。
退休人員與公司簽訂僱傭合同,不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
『陸』 超50歲的女職工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50歲非管理人員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不能簽到勞動合同,即使在企業也是僱傭關系。
『柒』 50歲的女職工是否到了退休年紀簽訂勞務還是勞動合同還繼續買社保嗎
1.50歲是女職工的退休年紀。2.是停柩客體魄是勞動合同,得分情況。2.1如果該女職工連續參保達到15年,應為其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務協議,需要要退休證復印件作為副件隨合同。企業不用再給她購買社保。2.1如果該女職工連續參保未達到15年,則需要延長期正常工作時間,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繼續購買社保。具體還應參保年限又分為二種情況:2.11若女職工在55歲以前累計參保達到15年,則在其滿15年起的次月即可以為其辦理退休手續。2.12若女職工在滿55歲,累計參保仍未達到15年,可申請一次生補交不足15年部分的金額後,辦理退休手續。女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後,即可以簽訂勞務協議。呵呵,若不明白,再追問哈,樂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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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50歲以上簽訂勞務合同
法律分析:超過50歲可以簽勞動合同,國家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的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應當明確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並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否則視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繼續留用,那麼雙方應當簽訂勞務合同。如果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新入職,那麼也應當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玖』 50周歲女工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超50歲的女職工如果屬於工人性質,勞動者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勞務合同或勞務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