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60歲以上員工怎麼簽勞務合同
【法律分析】:60歲以上及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在單位工作,不屬於勞動關系,一般以僱傭關系處理,員工和單位簽署的不是勞動合同,可以是返聘協議和就業協議,單位可以不用繳納社會保險,但可以為勞動者購買商業保險作為一種補充。用人單位只有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並在合同或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⑵ 60歲員工為什麼要簽勞務合同
法律分析:60歲員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勞務關系,簽訂勞務合同。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⑶ 聘用60歲以上員工,合同怎麼簽
法律分析:聘用60歲以上員工,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應當簽訂勞務合同,合同包含以下條款:合同當事人基本信息;勞務報酬;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金;爭議的解決方式;其他。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⑷ 60歲以上勞動合同怎麼簽
如果是退休人員返聘,應當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也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系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以下僅供參考:
範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鑒於甲方業務的需要,僱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 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書,共同遵守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務合同期限
20xx年x月x日------2011年x月x日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乙方認真遵守賣場各項規章制度,積極負責完成公司銷售目標和商品陳列標准,保證櫃面商品的衛生及充足。
第三條、勞務報酬支付
甲方每月10號根據上月銷售數據支付乙方應得報酬。
第四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甲乙雙方若提出辭職與被辭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並在一切手續交接清楚後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每月對乙方提供100元商品免賠責任,超出短少按價格6折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進行友好協商,直至達到雙方滿意。
第七條、文本及生效
1. 本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於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日
⑸ 公司聘用60歲以上的員工合同怎麼簽
聘用60歲以上員工,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應當簽訂勞務合同,合同包含以下條款:合同當事人基本信息;勞務報酬;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金;爭議的解決方式;其他。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⑹ 60歲員工為什麼要簽勞務合同呢
法律分析:因為勞動者達到60歲後要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後不再是勞動者,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所以要簽訂勞務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⑺ 60歲老人簽的合同有效不
法律分析:60歲老人簽的合同有效。如果有證據證明該老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這個合同無效,可以撤銷。並且如果該合同涉嫌欺詐、顯失公平,可以申請法院解除合同。如果沒有上述情形,合同有效。僱傭60歲以上退休人員應簽訂勞務合同,同時僱傭者必須明白承擔的安全義務,設置好合同終止的條件。而且也必須明白,不應安排一些不適合這年齡段的工作,所有責任都在僱傭者身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⑻ 60歲以上的人還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超過60歲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無法建立勞動關系,但可以簽訂返聘協議,建立勞務關系。勞動者60歲已經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⑼ 60歲以上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無效的。60歲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⑽ 60歲以上簽勞動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無效。超過60歲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無法建立勞動關系,但可以簽訂返聘協議,建立勞務關系。勞動者60歲已經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也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系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