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八十歲老人離婚,法院判嗎
最高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判案標准最新規定
一、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否准予離婚的標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姦、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訴方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故不到庭,且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經依法缺席開庭審理,請求方離婚態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
(三)有關離婚案件的特別規定
1、有關軍婚的規定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如果是現役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或者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離婚糾紛,則應按一般規定處理。
2、不予受理的情況
(1)判決駁回離婚訴訟請求和調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四)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及撫養費的給付問題
(一)撫養費的歸屬問題
1、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商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離婚時,服刑或者患病一方願意撫養子女,且其父母願意代養,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許,但該子女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求該子女的意見;
(8)父母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
(9)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二)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問題
1、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5、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6、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7、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
(2)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離婚時關於子女撫養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四)離婚後對子女的探視權問題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三、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一)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1、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資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①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
②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個人財產因物質形態變化所得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為個人財產;
④復婚、再婚前的財產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為個人財產;
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為個人婚前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支付按揭貸款的,離婚時,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返還對方相當於已付按揭貸款一半的款項,並計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❷ 年逾八旬的老夫妻執意要離婚,事件的背後有何內幕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年逾八旬的老夫妻執意要離婚,事件的背後有何內幕?
下面我們就來具體說一下。
俗話說「少年夫妻老來伴」,但近年來,老年人離婚案件漸漸多了,這其中,再婚老年人離婚的尤甚。在人生的後半程,當子女像鳥兒一個個展翅離巢,老人會變得比年輕人更需要情感的慰藉,尤其是喪偶或離婚的老人。
但現實中,子女們不僅很少考慮父母的情感需求,更不能接受他們的「夕陽情」,相比於父母的無私付出,有些子女們想的很多是自己:他們擔心父母再婚後影響自己的繼承權,害怕增加贍養負擔。由此對父母的婚姻橫加干涉,給老人們造成痛苦。
❸ 丈夫瞞妻賣房給兒炒股,80歲老太決定離婚,愛情里有些事情該趁早明白嗎
01、
愛情與婚姻,不該被年齡束縛。
人們經常會被一些世俗觀念所約束著,給自己的生活劃上界限,走在自己規劃的格子里,忽略了很多有趣有意義的事情。
而年齡的差異往往就是愛情和婚姻道路中的攔路虎,蒙田就曾說過:
「誰按規定去愛,誰就得不到愛。」
因為這些世俗觀念,很多愛情最終都以告吹結束了。
也只有極少數的人能下定決心,打破規定從自己的本心出發去追求愛情和婚姻。
好萊塢著名影視巨星喬治·克魯尼與她的妻子阿瑪爾·克魯尼就是一對這樣的夫婦。
喬治比阿瑪爾大了足足17歲,更何況阿瑪爾還是個才能和美貌兼得的美女律師,不禁讓人好奇:他們是如何走到一起的呢?
在相遇阿瑪爾之前,喬治是個出了名的不婚主義者,只願意浪跡在情場中不受婚姻束縛。
而在喬治在遇到了阿瑪爾後,卻發生了天翻地覆的改變,喬治深深地被阿瑪爾的魅力所吸引,甚至為了和她約會,蹭著去和默爾克談了難民問題。
不僅如此,喬治還當著奧巴馬的面,在白宮和阿瑪爾求婚,結果硬是跪了足足28分鍾才獲得了阿瑪爾的答應,日後他自己也曾親口承認過自己是高攀了阿瑪爾。
03、
菲·貝利曾說過:
「最甜美的是愛情,最苦澀的也是愛情。」
愛情之所以甜美,因為它是自由自在不該被約束的,只要你愛我愛,我們就能成為一對,只要彼此適合,生活就能甜甜膩膩。
而愛情之所以苦澀,因為沒有誰能保證,愛情不會有盡頭。
不適合了的愛情,無論含在嘴裡品味多久,留下的也只會是苦澀的滋味。
愛情之中本就沒有對錯,有的只是適不適合,不管和誰在一起,都應當理解和明白愛情的這些甜美和苦澀。
❹ 如何看待五六十歲的老太太離婚,再婚
到底為了什麼,只有本人心裡最清楚。但我認為,是從精神身體到晚年生活各方面的需要。
一、60歲的人按延遲退休的政策,還不到退休的年齡,絕大多數人都是身體健康,精力旺盛。有許多事能做想做,許多的願望都能實現,從精神到身體各方面都需要有個伴侶支持,互相慰藉,互相照顧,共度晚年,是晚年生活中的需要。
我認為,60歲及60歲以上的老年人再婚,都應當得到理解,同情和支持,不應該說三道四,甚至阻撓干涉,而應當是設身處地為這些老年人著想,幫他們實現再婚的美好願望,過個快樂幸福的晚年生活。最終目的就是圖個舒服的日子,與誰舒服就和誰在一起,又何畢守住等待生氣的活著呢?
❺ 80歲老人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分析:老人應持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和另一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❻ 80歲老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80歲老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要看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應當出具相關的證件,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訴訟離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起訴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❼ 80歲老人離婚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列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❽ 七八十歲的老年人能離婚嗎
摘要 80歲以上的老人可以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結婚、離婚都是公民的自由,結婚需要滿足法定年紀,而離婚的前提是婚姻關系合法有效即可。所以80歲也可以離婚。
❾ 一個80歲老奶奶帶著孫女奶奶老有病兒子離婚掙不到錢國家有補助沒
根據相關規定資料顯示:有。一個80歲老奶奶帶著孫女奶奶老有病兒子離婚掙不到錢國家有補助,國家頒布的條例,這類人群是有國家補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