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長壽老人 > 辭退60歲以上

辭退60歲以上

發布時間:2022-06-13 14:19:02

㈠ 公司辭退60歲以上員工需要補償

辭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的員工,不需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辭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員工,而該員工不能辦理退休手續及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仍然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㈡ 六十歲以上的工作者沒簽勞動合同,被老闆辭退,能不能享受雙倍工資以及勞動補貼

六十歲以上的工作者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可以享受雙倍工資以及勞動補貼。因為六十歲以上屬於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出現爭議,應該按照正常勞務關系解決。
法律分析
勞動者沒有與公司簽勞動合同屬於無固定合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現實中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義務,使勞動關系處於一種不明確的狀態,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也無據可查,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對於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解僱,是用人單位的自主用工權。在用人單位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嚴重違紀的情況下,可以開除,無需賠償。所以,六十歲以上被辭退可以拿到雙倍工資以及勞動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㈢ 60歲以上辭退新勞動法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沒有年齡限制。雖然勞動者年齡已過60歲,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仍然繼續履行合同,若用人單位以後解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仍然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㈣ 60歲以上的員工公司辭退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辭退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的流程是報主管部門審批,通知職工完成工作交接,交回相關的工具設備,配合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因為已滿60歲的話,到了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是自動終止的也不產生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㈤ 六十歲以上被辭退有補償嗎

六十歲以上的勞動者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勞動者和用人單專位建立勞屬動關系只能簽訂勞務合同或者僱傭協議,勞動者被辭退是否能有補償,取決於勞動雙方的協議內容,如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㈥ 用人單位辭退六十歲以上的臨時工應當承擔哪些賠償或責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法律面前沒有臨時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權利,辭退合法的。
法律分析
臨時工被解僱了能獲得賠償: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是由於該聘用人員繼續為你單位工作,因此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應視為續訂勞動合同。關於續訂的期限,目前尚無明確規定,一般以前一次合同的期限為准。因此每一次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均為一年。您單位何時解除勞動合同,應該以此確定您單位是否提前解除了勞動合同。如果屬提前解除了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㈦ 您好,員工年齡超過60歲,公司辭退要賠償嗎

員工年齡超過60歲公司對其辭退也是要賠償的。關於經濟補償是沒有具體的年齡限制的。勞動者年齡雖然已過了60歲,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仍然應該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就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來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的是,用人單位想要辭退勞動者是會根據不同原因的,用人單位可能需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也有可能對其沒有任何賠償。但是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用人單位是需要與其結清工資。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內容:第一,如果是無故辭退員工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第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第三,如果是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的話,辭退勞動者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勞動者如果出現嚴重違反企業相關紀律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第五,在試用期內被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的條件將其辭退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第六,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的也是沒有相應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㈧ 60歲以上辭退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辭退60歲以上員工不用補償,六十歲以上的員工已經過了退休年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也就終止了,不屬於《勞動合同法》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㈨ 辭退60歲以上員工需要補償嗎

法律分析:已過了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不屬於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閱讀全文

與辭退60歲以上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臨終老人咽不下飯喝水能活多久 瀏覽:539
中國十大孝敬父母的人物 瀏覽:780
2016年退休金新政策 瀏覽:575
變更養老金金額需什麼手續 瀏覽:514
90後能活150歲 瀏覽:464
蕪湖體檢一次大概多少錢 瀏覽:804
如何用王者登上父母的賬號 瀏覽:978
老年人八十大壽總代東講話 瀏覽:563
養老保險2019年新規 瀏覽:668
夏季長壽花爛根怎麼回事 瀏覽:900
體檢做x光胸腔應該怎麼准備 瀏覽:532
中國養老金入市 瀏覽:231
80歲老人兩次全麻醉手術間隔多久 瀏覽:864
體檢器材保健品客戶人群怎麼引流 瀏覽:415
孝順好奶奶 瀏覽:83
如何讓老人快速增長肌肉 瀏覽:742
武漢18退休金增加最新消息 瀏覽:405
第一在家不孝順父母者 瀏覽:740
老年人腿關節響 瀏覽:576
玫瑰花養生壺怎麼煮 瀏覽: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