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年人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
攜帶證明: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3、婚姻狀況證明。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❷ 老年人再結婚可以領結婚證嗎
老年人再婚是需要領結婚證的沒有結婚證是非法同居。
❸ 超過60歲不能辦結婚證
法律分析:60歲以上老年人結婚也可以辦結婚證,這是法律規定的,一般的老年人結婚都要辦結婚證,是夫妻是合法的,夫妻辦了結婚證,還有遺產的問題,所以說兩個人是否結婚走到一起,需要去民政局領結婚證,這是正大光明結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❹ 60歲老人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60歲以上老人補辦結婚證需要的證件主要有: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丟失證明;查檔證明,如果屬於結婚證撕毀,但結婚證還能反映原貌的,可以不出具查檔證明;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❺ 60歲以上老年人還給辦結婚證嗎
補辦結婚證需出具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❻ 如果60歲老人不懂寫名字,可以領結婚證嗎
可以,只要他有身份證、戶口本,就可以去領結婚證,如果需要簽名,可以讓相關工作人員按身邊證或戶口本上的姓名幫簽就行!
❼ 六七十歲老人能領結婚證嗎
法律分析:
六七十歲老人能領結婚證,六七+歲的老人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如果其為單身人士是具有結婚權利的。如果其自願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❽ 60歲可以領結婚證嗎
法律分析:60歲可以領結婚證的。我國只對結婚的下限年齡進行了規定,但對上限沒有規定,不管是60歲,還是70歲,只要滿足結婚的法定條件,都能領取結婚證。進行結婚登記時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無配偶證明、無近親關系證明材料、三張兩寸兩人合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❾ 老人多大年齡不能登記結婚
法律分析:六七十歲老人能領結婚證,六七十歲的老人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如果其為單身人士是具有結婚權利的。如果其自願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