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超過60歲還能認定工傷嗎
法律分析:年滿60歲,即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❷ 超過60歲的人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不能。年滿60歲,即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
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僱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勞動者在未滿60歲之前就在該單位工作至今且沒有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也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二條,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
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
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❸ 60歲以上工傷認定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60歲以上的人不能認定工傷。法律規定,60歲以上屬於退休年齡,則60歲以上的人已經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自然不能申請工傷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
❹ 超過60歲的人申請工傷認定嗎
不可以的,超過60歲的人,沒法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首先是非法用工……,前提違法,後續沒法依法辦事和認定工傷,只有選擇報警或者起訴用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