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年人民事行為能力名詞解釋
老年人不因年齡大就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與他自身精神狀態有關,認定民事行為能力需要特定法律程序。
2. 80歲老人要分房產,用不用做民事行為能力人鑒定。
不需要,下遺囑時有無利害關系人作為證人在場即可,也可以做個公證加強效力
3. 請問80歲高齡的老人是否可以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人,有何法律依據,是否可以自然認定其為限制民事行為人
80歲的老人只要不是精神病人,一樣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17條-第24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兩種情況:
1、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所具有的行為能力
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特殊情況:第18條第2款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所具有的行為能力
第22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3)80歲以上行為能力鑒定擴展閱讀:
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與撤銷:
成年人的限制行為能力由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這里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4. 80歲老人算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80歲老人只有在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情形,才算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否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5. 法律上父母80歲以上有無民事行為能力
如果身體健康,具有認知能力,能正確處理一般的事務,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患有痴呆、精神疾病等喪失正常智能的,就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6. 80歲有民事行為能力嗎
法律分析:根據其智力情況,如果能夠完全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7. 80歲老人做遺產公證時,需要做精神司法鑒定嗎
不需要精神鑒定,但是需要有律師在場或經過公證後,法律效力會強些,現在公證是可以上門服務的。
一般是不對遺囑人做精神鑒定的。只要遺囑人意識清楚、且所立遺囑又是合法的,該遺囑就是有效的。如有依據質疑老人意識模糊,也需要經法定程序,才能作行為能力鑒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要求鑒定,法庭採納的,由法庭指定鑒定機構鑒定。
8. 80歲的老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嗎
80歲的老人如果神志清楚,沒有什麼智力異常,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神志不清,出現智力異常或出現老年痴呆等症狀。屬於非完全民事能力人或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九條 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8)80歲以上行為能力鑒定擴展閱讀: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9. 80歲以上老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嗎
80歲以上老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的,要看老人的身體情況而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專則》規定:18周歲以上屬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是不到80歲的老人,具有精神疾患、阿爾茨海默病(Alzheimer disease 老年性痴呆),癱瘓等等的,就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10. 怎樣鑒定老人有無行為能力
法律分析:只要老人沒有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能代表自已的真實意思,且表達與反映的思維符合一般的邏輯思維與常理狀態,其民事行為即屬於有效的民事行為。其親屬或其它人以年事已高行為無效不能成為抗辨理由。完全行為能力人必須是精神正常、表達清楚,意識清醒及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否則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