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超過60歲還能認定工傷嗎
法律分析:年滿60歲,即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B. 超過60歲可以作工傷認定嗎
法律分析:超過60歲能否作工傷認定應當看具體情況而定。年滿60歲,即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僱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根據人社部規定,其中未滿60歲之前就在在該單位工作至今且沒有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當退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C. 60歲以上工傷認定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60歲以上的人不能認定工傷。法律規定,60歲以上屬於退休年齡,則60歲以上的人已經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自然不能申請工傷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
D. 超過60歲能認定工傷嗎
法律分析:年滿60歲,即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 超過60歲的人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不能。年滿60歲,即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
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僱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勞動者在未滿60歲之前就在該單位工作至今且沒有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也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二條,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
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
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F. 60歲能不能做工傷認定
男的超過60周歲,女的超過55周歲的,勞動局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年滿60歲,即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僱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本人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G. 已滿六十周歲受傷可以做工傷傷殘鑒定嗎
已滿六十歲,在目前屬於達到退休年齡,原則上應退休,也就談不上工傷了,所以不能再做工傷傷殘鑒定。這只是一方面。工傷等級鑒定的前提條件是人社部門首先認定為工傷,如果不能認定為工傷,除了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傷殘等級依據外,再做工傷傷殘鑒定是沒有意義的。滿六十歲的人,仍然務工的,構成勞務關系,如果在從事勞務工作中造成自身傷害,可以按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做傷殘等級鑒定。
H. 60歲工傷還可以傷殘鑒定嗎
法律分析:按規定,員工工作受傷,可以認定工傷,依法領取工傷賠償。但是,有些員工過了法定退休年齡還在工作,已滿60周歲工作受傷。因為退休員工繼續工作會認定為勞務關系,那麼可能會影響認定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