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0歲以上的老人犯法了需要擔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之一之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也就是說,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的,仍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不過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已。
2. 70歲以上不能判刑嗎
70歲以上的犯罪的,能夠判刑坐牢。老人犯罪的,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如果老人年滿七十五周歲,是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則應當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 國家規定70歲以上的罪犯才能判刑嗎
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的,還要判刑。根據《刑法》第十七條之一的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七十歲以上老人犯罪,無論是過失犯罪還是故意犯罪的,都會判處刑罰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 70歲以上老人犯法可以判幾年
審判的時候70歲以上但未滿七十五周歲的老人犯法會被判死刑。根據法律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5. 70歲以上老人犯罪要坐牢嗎
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仍要坐牢。按照刑法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由此可見,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的,仍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該判刑坐牢的依然要坐牢,只是對於已年滿75周歲的老人來說,符合條件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6. 刑法70歲以上還判刑嗎
法律分析: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的,還要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7. 70歲以上老人可以判刑嗎
法律分析: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一般的要判刑坐牢,刑法只是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 70歲以上還能判刑嗎
法律分析: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一般的要判刑坐牢,刑法只是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9. 70歲以上判刑嗎
法律分析: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一般的要判刑坐牢。國家相關法律只是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只要是在刑事責任年齡犯罪的,就要依法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