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監獄刑期年限減刑對照表
從法院送交監獄服刑後,只要符合減刑的條件,就可以向監獄申請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1)50歲被判刑監獄能減刑嗎擴展閱讀:
一、入獄可判處減刑的時間計算
1、被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後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第二次減刑時,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
3、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4、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後方可減刑;
5、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緩期二年執行期間不得減刑,二年執行期滿可減刑。
二、實際執行刑期限制
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3、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B. 判刑後在監獄怎麼減刑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法院判處犯罪分子有罪後,如果犯罪分子在監獄執行刑期的時候,符合減刑條件的,就可以申請減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C. 監獄服刑人員一般會減刑嗎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表現好,有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3)50歲被判刑監獄能減刑嗎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第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D. 判刑的人在監獄可以減刑嗎
只要在獄中好好乾,是一定會減刑的。
E. 在監獄里刑期十一年六十多歲的老年罪犯減刑的可能性大嗎
1、從相關法律規定上來講,減刑最高可以減掉一半以下,但在實踐中服刑人員減刑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很少有人達到這個情況。
2、在投入監獄之前在看守所關押期間是不能減刑的。
3、正常的減刑大概在30-40%左右,當然這只是一個參考,主要還是依靠個人能力、好好表現。
4、老年犯在監獄有所照顧,但還要靠自己減刑才能出來。
F. 判刑能不能減刑或者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全稱應該叫暫予監外執行,它是指對於被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符合法定情形,決定暫不收監或者收監以後又決定改為暫時監外服刑,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的刑罰執行制度。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執行未減刑的罪犯,一律收監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應當暫予監外執行的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准。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繼續收監執行;如刑期已滿,則應及時釋放。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當然也包括監外執行,因此,監外執行也是可以減刑的,只不過實踐中可能比較困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有期、無期從減刑之日起算,其餘從原判決之日計算。
G. 看守所服刑可以減刑嗎
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減刑。法律規定: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這與服刑的地點並沒有什麼關系,無論是在看守所還是在監獄服刑,都有機會申請減刑。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據此,刑法上所說的減刑是指被判處一定刑罰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執行期間,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就可以給予刑罰種類的變更,或者刑期的縮短。減刑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徵:
1.減刑的對象是正處在刑罰執行期間的罪犯。這一點是區分減刑與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為立功表現,如果是出現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則可以作為一項量刑制度,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在執行階段有立功表現,則只能作為一項減刑的前提行為,從而引起減免刑罰的結果。
2.減刑針對的是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的罪犯之間的共同點,就是他們所判處的刑罰均是自由刑,而自由刑的輕重是以刑期的長短來確定的。如果有期限,則在此期限內予以減免,如果沒有期限,則通過法定程序裁定一個確定的刑期。
3.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其減刑的內容是刑種的變更,即從無期徒刑向有期徒刑的變更;而對於判處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減刑的內容則是刑期的縮短。
4.對於減刑的適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也就是說,當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行為時,才有可能或者必須提起減刑的程序。
5.減刑既包含實體法上的內容,即對刑罰的運用,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問題,也具有程序法上的內容,即根據特定的程序進行處置。
H. 坐牢可以花錢減刑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但是判刑三年以下(包括三年)根據監獄法的規定是可以減刑的,只是減刑幅度不會太大。(一)是刑法規定減刑的幅度要求不能超過刑期的一半。(二)是監獄法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是按百分考核的,以一年為期限。每月一次,登記公布,分數兌換獎勵和功,按獎勵和功的多少以及你的服刑表現來呈報減刑。三年以下的罪犯,沒有特殊表現的,一般可以受到減刑6個月的獎勵。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I. 天津市女子監獄對50歲的犯人減刑條件是什麼
減刑需具備的條件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後,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一)「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對犯罪在刑罰執行期間提出申訴的,要依法保護其申訴權利。對犯罪申訴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應當一概認為是不認罪服法。
(二)「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5、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跡的。
(三)「重大立功表現」是指有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J. 被判刑後,已經服刑者有機會減刑嗎
對於已被判刑人員(包括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者),在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如果有下列六種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是應當減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5、在搞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如果同時有幾種應當減刑的情節,可以多次減刑,但是,刑法對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有明確的限制,判處管制、投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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