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70歲以上老人汽車駕駛證年檢怎麼辦理
摘要 定期遞交身體健康報告。凡是年滿七十周歲,必須每年遞交身體健康報告,身體合格才允許繼續擁有駕駛資格。至於記分周期,並不是按照自然年度來計算,而是從初次領取駕駛證的時間為起始時間,計算一年,作為一個記分周期。
⑵ 70歲駕駛證怎麼年審
機動車駕駛人的年齡若是達到七十歲,那麼每年都需要進行一次身體檢查,並於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的三十天之內都要在省級主管部門授權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由該機構出具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39號)第七十二條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七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參加審驗時,應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⑶ 70歲以上老人汽車駕駛證年檢怎麼辦理
駕駛證年檢時間規定70歲以上駕駛證一年交一次體檢表:
1、根據公安部123號令,第六十二條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2、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車輛管理所將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4、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⑷ 駕駛證70歲年審新規定是什麼
駕照60-70歲體檢新規的內容是:駕駛員每年年檢年齡從60歲提高到70歲。舊規規定,60周歲以上的駕駛員應當每年體檢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新規對此做了更新,2018年4月1日起,60周歲的駕駛人不再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今後70周歲以上的駕駛員將每年體檢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雖然身體證明提交的年齡放寬,但60周歲降准駕的規定沒變。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二條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七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參加審驗時,應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⑸ 已滿70歲的駕駛證年審如何規定
已經年滿70歲的駕駛員,想要年審駕駛證,就要提供身體各方面的證明,而且要提供有無任何疾病史?而且要提供近期的醫院檢查報告,全身檢查的,是比較嚴格
⑹ 70歲駕照年審新規定
法律分析:在我國,駕照分為多種,在年滿六十周歲後,如果原來的駕照是A證或者B證將自動變為C證,C證的考取年齡為18周歲至70周歲,但如果已經滿七+周歲的話,要按照上述的新規定,每年進行身體檢查,將相應的檢查結果在計分周期結束後的30日內,向有關部門提交身體證明。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八條 60周歲的駕駛人年審不再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⑺ 70歲以後駕照如何年審
法律分析:駕駛證持有人年滿70周歲,每年都需要進行身體檢查,並且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天內,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四十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⑻ 70歲以上老人駕駛證年審體檢規定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持有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准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駕駛證包含輕型牽引掛車准駕車型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准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⑼ 70歲以上以上駕駛證年審新規定
70歲駕駛證年審新規定為: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二條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七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參加審驗時,應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六十五條規定的;(三)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志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的;(四)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第七十條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有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