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地65歲以上老人出事故,保險會理賠嗎
首先工作中出事故受傷,不是保險公司賠,是企業承擔,你不用關心保險公司理賠的事情,而應該找公司索要賠償。
1、看法律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另外,根據2016 年3月28 日出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2條的規定,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傷亡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2、維權的流程
(1)確定勞動關系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最方便,勞動合同即可證明。
如果沒有簽訂,需要通過以下證據證明:
(a)工資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b)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c)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d)考勤記錄;
(e)其他同事的證言等。
公司不承認存在勞動關系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確認存在勞動關系。
(2)申請工傷認定
時間超級重要,最長1年;如果單位沒有在30天內申請工傷認定,讓家人快點去申請,工傷認定下來了,就說明賠償有著落了。
(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認定確定了公司要賠償,那麼勞動能力鑒定就是確定要賠償多少?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具體的傷殘的等級。
(4)落實工傷待遇
3、賠償的項目
企業交了社保的,由工傷保險、企業支付相應的費用;企業沒有交社保的,由企業按規定支付各項工傷待遇和費用。
如果對工傷待遇有異議以及企業拒絕支付各項費用的,可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各項費用,也可以起訴到法院。
所有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傷殘等級不同,賠償項目也不同,具體賠償的金額,找到對應的傷殘等級,然後對應著計算便可得出。
② 工傷保險超過60歲可以交嗎
法律分析:超過60歲不能入工傷保險。因為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超過60歲已經是退休年齡了,工傷保險是企業買給在職員工的,所以不可以再參加工傷保險了。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③ 如果滿了六十周歲在工地上面上班摔傷了該怎麼賠呢
應按僱傭關系要求僱主賠償。 年滿六十八周歲的人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如果在工地工作的,與所在單位間屬於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如果因此而受傷的,不屬於工傷,應按人身損害賠償標准由僱主進行賠償。
具體的賠償項目主要是: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如果構成傷殘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在賠償的時候,首先可以由雙方協商,如果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則傷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年滿60歲的人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了,自然就沒有什麼工傷賠償。但是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可以根據簽訂的合同進行索要賠償。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的,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
2/4 在司法實踐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雙方只能勞務關系,由於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4 受害人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用人單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兩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系,所以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
4/4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年齡到了60歲以上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不是屬於的勞動法保護的對象,因為對方已經到了退休年紀,對這種情況的工傷補償就沒有,具體的賠償事項,還要依據合同的內容進行確定。
④ 為什麼建築工人超出六十周歲不能辦理公傷保險
60歲以上的人不屬於勞動關系,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年滿60歲的人應當退休,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不再具有勞動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60歲以上的人打工,按勞務關系處理。
工作中發生事故收到傷害的,按人身傷害賠償,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勞動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⑤ 請問在工地上班的男性60歲能退休嗎自己繳養老保險,60歲能領取工資嗎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⑥ 民房建築超過六十五歲從業工人能不能買保險怎麼買
60歲就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所以65歲的建築工人是不可以購買保險的。但是可以到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意外保險。以保障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如果沒有購買發生意外也屬於工傷,可以向工作單位要求工傷賠償。
⑦ 工地60歲以上可以買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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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建築工地65歲以上老人出事故,保險會理賠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9
⑨ 工地超過60歲保險
員工超過60歲的,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能參加工傷保險,也不能認定工傷和從工傷基金中報銷費用。
企業返聘和僱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不屬於建立勞動關系,以雙方簽訂的協議內容為依據。員工發生工傷,協議中沒有約定的,由用工單位支付相關費用。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的,可提請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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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滿六十周歲了,工地還可以交工傷保險嗎
、六十歲是不可以交工傷保險的,他們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與再就業時的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用工關系不構成勞動關系,再就業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
2、在再就業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其再就業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符合民事僱傭關系的特徵,其在務工中受到的事故傷害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