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上的老人,按說應該是退休的年齡,領取養老金,用人單位再錄用,存在很大風險,因為年齡已經超過退休年齡,不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發生事故很難處理。
『貳』 您好,員工年齡超過60歲,公司辭退要賠償嗎
員工年齡超過60歲公司對其辭退也是要賠償的。關於經濟補償是沒有具體的年齡限制的。勞動者年齡雖然已過了60歲,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仍然應該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就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來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的是,用人單位想要辭退勞動者是會根據不同原因的,用人單位可能需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也有可能對其沒有任何賠償。但是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用人單位是需要與其結清工資。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內容:第一,如果是無故辭退員工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第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第三,如果是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的話,辭退勞動者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勞動者如果出現嚴重違反企業相關紀律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第五,在試用期內被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的條件將其辭退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第六,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的也是沒有相應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叄』 60歲以上的員工公司辭退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辭退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的流程是報主管部門審批,通知職工完成工作交接,交回相關的工具設備,配合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因為已滿60歲的話,到了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是自動終止的也不產生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肆』 僱傭60歲以上的員工合法嗎
用人單位僱傭60周歲以上的員工的合理合法的,但是用人單位無法再與60周歲以上的勞動者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而需要與勞動者簽署勞務合同,該勞務合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管轄范圍,需要勞動者將勞務收入繳納相應稅費。
法律分析
勞動者如果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一般勞動合同是會終止的。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在用人單位處提供實際工作的,不屬於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勞動關系,而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管轄的合同關系,一般都以僱傭關系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的合同並不是勞動關系,可以是返聘協議也可以是就業協議等勞務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可以不為超過60周歲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可以為勞動者購買商業保險作為一種補充,因為如果不購買任何保險用人單位有可能會承擔工傷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伍』 公司有年滿60歲的員工可以抵什麼稅
根據國務院國發2018 41號規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以家庭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就目前我國城市和農村經濟狀況來考慮,每個60周歲的老人1000元/月的生活費應該足夠,同時,城市老人還會有退休工資或社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補貼,而農村60周歲老人只要沒有喪失勞動力,還可以自給自足。這個標準是經過相關的調查研究得出的扣除額度
『陸』 勞動法有規定公司不允許招60歲以上的員工的嗎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不允許招收60歲以上的員工,包括《勞動法》。
但由於我國現行法律明確規定,法定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因此,年滿60周歲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可能再招用並與其建立勞動關系。
但不影響與其建立勞務關系,即通常所說的返聘。
『柒』 企業僱傭60歲以上人員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不犯法。我國勞動法或其他法律目前並沒有規定禁止僱傭60歲的老人,所以只要雙方達成合意,是可以僱傭的。但因為60歲已經超過法定的勞動者年齡,所以僱用6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但用人單位與其形成勞動關系,因勞動關系而發生紛爭的,當事人能夠商量解決,商量無效的,一方能夠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紛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限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時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時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多少個被告住所地、時常寓居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捌』 勞動法有規定公司不允許招60歲以上的員工的嗎60以上,那六十周歲包含嗎
勞動法沒有規定不能招收60歲以上的員工,60歲以上的具有勞動能力的同樣可以作為勞動者參與社會勞動。
『玖』 員工滿60歲之後,未買養老保險被單位辭退,有經濟補償金嗎
有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進行發放。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按年限賠償,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員工嚴重違紀或者其他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認定員工嚴重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以及政策性規定,並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做出來的辭退決定,才可以成為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判案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拾』 公司辭退60歲以上員工需要補償
辭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的員工,不需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辭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員工,而該員工不能辦理退休手續及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仍然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