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東東營市一老人殺妻,這位老人為何這么做
山東東營市一位70歲的老人對結伴妻子下了毒手,這位老人這樣做就是因為長期照顧癱瘓在床的妻子,心生怨言,所以對妻子百般虐待,最後導致這位妻子去世。
一位70歲的老人長期照顧一位癱瘓在床的妻子,他心生怨言,所以把妻子虐待至死,這位老人的做法是錯誤的,同時他也違法了。但是我們更想問一句,這個家庭的孩子去了哪?為什麼母親癱瘓在床,只扔給一位7旬的老人去獨自照顧?親情關系的缺失,是否也是這起案件的動機呢?
⑵ 山東東營市一70歲老人殺妻,老人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隨著我們社會不斷的發展,我們已經完全步入了互聯網時代,我們能通過有網路的電腦或者是手機都能查看世間百態。近日我在手機上面看到這樣一則新聞,這則新聞讓我看了真的非常的無奈和憤慨,這則新聞說的是一名山東省東營市接近70歲的老人把自己的妻子殺死了,而這位老人的犯罪動機真的是讓人噓嘆不已,根據官方報道,這名老人的作案動機是因為自己的妻子長期卧病在床,他不想天天照顧自己的妻子,變了這種長期的生活,所以他採用了殘忍的手段把自己的妻子殺死了。總而言之我聽到這則消息真的是十分的痛心,夫妻之間應該有相互撫養的義務,而這名老漢作為丈夫在妻子身患疾病不能自理的情況下當然要照顧,並且這種照顧是屬於法定義務。而這名老漢並沒有這么想,因為他長期照顧自己的妻子而心生怨恨才導致這個結果的產生。他的這種行為已經是主觀惡意殺人,我相信這名老漢會得到法律正義的審判,同時我也希望法律對這名老漢嚴懲。
⑶ 70歲老人殺人十分惡劣要判死嗎
你好,殺人償命。
⑷ 70歲老人殺人判多少年
70歲老人殺人的判刑:如果是過失殺人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⑸ 中國哪個朝代老人過了70就殺死
歷史上沒有過七十就殺死的記錄,只有六十歲不死就活埋的傳說。
當然,這只是個傳說,而且有不同版本。有的說是秦朝的秦始皇執行的,有的說是宋朝,還有的說是元朝。
版本一:六十歲不死活埋的傳說1
中國人幾乎很少有人不知60不死活埋這個故事的由來,但傳說和觀點也都不盡相同。
(一)傳說秦始皇獨裁統治,又嫉賢妒能,怕人有本事和造反,因為人到60歲以上更有經驗,便頒布了「60歲不死就活埋」的法令,逼得百姓把60歲以上的老人紛紛想法躲藏起來。
話說某年夏季,咸陽被洪水淹了,幾天後才消退下去,這時在城門附近,發現了一隻如牛大的怪獸,樣子有點像老鼠,便稟報到了皇上那裡,皇上下令貼出告示:誰能認出這是什麼野獸,就賞賜給他多少地畝和銀兩。再說這城裡有一家人,父親已60多歲,怕官府知道了被活埋,兒子便將他壘在了牆的里邊,留出一個洞每天送飯和水給他吃喝。城門那裡發現了怪獸和官府貼出告示後,兒子告訴了壘在牆里的父親,父親讓他於袍袖內藏一隻狸貓,暗地裡到怪獸眼前露一下,如果那怪獸看見貓全身顫抖,那就是一隻老鼠,老鼠在某種情況下也會長的很大,叫做「成了精」,天下所有老鼠都怕貓,這就是證明,你就揭告示,要賞你地畝銀兩時,你都不要,你只要朝廷不活埋60歲以上的老人。
兒子照著父親說的去一試驗,果然那怪獸顫抖,便揭告示去領賞,官府里問他是誰指教的這個辦法,他如實說了一遍,並提出不要一切獎賞,只要求朝廷不再活埋60歲以上的老人,咸陽官府稟報朝廷,結果皇上採納了這個建議,從此廢除了「60歲不死就活埋」的法令,民眾歡呼「萬歲」。
但是史料就連「活埋」的事也沒查到,更沒廢除「活埋」的事了。
版本二:
相傳在大宋年間,人活到60歲不死也要活埋,原因可能是因為當時經濟不發達,物質貧乏,不夠用。皇帝認為人活到60歲後,年歲大了,失去了勞動能力,不能再創造財富了,(不知皇帝是不是60歲也活埋)只是消費。包公的父親快到60歲了,按規定也要活埋,可包公是個孝子,不忍心將父親活埋,但又不能讓別人看見,包公想了一個辦法,在他家花園里挖了一個地窖,並且進行整理,准備讓她父親在地窖里邊生活。他父親快到60的時候,包公讓他父親假死,並大辦喪事,別人都以為他父親死了,連家裡人都不知道,包公偷偷地把父親放到了地窖中,每天由包公親自送飯,包公在這里呆的時間不能很長,送完飯後馬上去干其它的事。一天包公給他父親送完飯後沒有馬上走,而是看著他父親吃飯,一邊看,一邊落淚。他父親就問包公為什麼哭,包公說:「我不能盡孝了,明天皇帝要殺我,我不能給您送飯了,您一定會餓死,我越想越傷心,所以我才哭」,他父親問他:「皇帝為什麼要殺你」。
包公把發生的事如實向老父親說了一遍。原來,有隻支成了精的老鼠大鬧東京,這幾只老鼠白天變成一些大臣模樣到皇帝的金殿上,盡讒言,陷害大臣。晚上傷害良家婦女。一連幾天,多家的姑娘受到傷害,皇帝限期讓大臣破案,超一天打,超三天殺頭,已經殺了多名大臣,可案件不但沒有破,反而越來越多,每個大臣都膽戰心驚,都怕皇帝讓自己去破這個案子,這哪裡是破案,就等於宣布死型一樣。這幾支老鼠開始還比較小心,後來發現在朝中沒有人能破案,都不是它們的對手,膽子越來越大,有時故意現原形向人們挑戰,人們都知道是老鼠做的案,但就是沒有辦法。這天又殺了一名大臣後,皇帝非常生氣,問眾大臣誰能破這個案子,連問多遍沒有人答應,也沒有人敢答應。最後皇帝的眼光落在了包公的身上,限包公三天破案。三天破不了案,就殺頭。包公沒有辦法,硬著頭皮,強答應了下來,轉眼三天就到了,一點線索都沒有,明上朝就要殺頭了。
第二天包公請求皇帝再延長兩天期限,皇帝本來不想寬限,但想到殺了包公其它人更破不了案了,也就同意了。
包公找到小島,來到主人家,向主人借貓,主人聽了包公的來意,就說:「不行呀,要除去成了精的老鼠,貓必須要六斤半以上才行,我家的一隻貓重六斤,一隻還不到六斤」。其實主人不想借。主人讓包公等貓長到六斤半時再來,包公聽後也沒有了辦法,皇帝只給兩天時間,也是急中生智包公趁主人不在時,給貓餵了一條半斤重的魚,看著貓把魚吃干靜了。包公就找到主人說,
你是不是稱錯了,從新稱一下,主人為了讓包公死心,就重新稱,一稱整好是六斤半,心裡還納悶呢,早上稱,還不到呢,現在就到了,但沒有辦法,對包公說,除掉老鼠後,一定要把貓還回來,包公一口答應:「用完後馬上就還」。
包公回來後就把貓放在了袖子里,過去的人衣服肥大。放在袖子里誰也看不到。來到金殿上,這時正是早朝,包公剛走到金殿上,袖子里的貓就竄了出來,直奔那個由老鼠變的大臣,幾個由老鼠變的大臣一看,現了原形,嚇得都跑不動了,貓很快就追上去,一個一個地把老鼠咬死了。包公把貓又放到了袖口裡。
皇帝看到把做案的老鼠除掉了,非常高興,說包公聰明,想出這個辦法破案。包公馬上跪下說:「自己有欺君之罪」,說這個辦法不是自己想的,是老父親出的主意,包公就把父親在地窖中的事說了出來,。這時皇帝正高興,聽完,不但不怪包公,還說老人有用呀,你父親立了大功。讓你的父親也不用在地窖中生活了,讓他來到社會中生活,從今以後去掉60歲不死活埋的規定。皇帝想以後如果老鼠做怪怎麼辦,讓包公不要把貓還回去了,包公左右為難,和人說好了是借,不還不合適,可皇帝不讓還。又一想,剛才欺君,皇上都沒有殺我,我也就不還了。從此貓就留了下來,後來還真是有很多老鼠,到現在也沒有捕完。這個貓是越想越生氣,我在島上生活的無憂無慮,非常快活,到你們這里天天捕鼠也捕不完,累死了。它認為這些都是包公造成的,就天天罵包公。不信你等貓睡著了,仔細聽貓打呼嚕時發出的聲音「許送,不送,包公爺雜種」。
版本三:元朝漢人初夜權的傳說
首先,我想先指出一點,並沒有任何正史證明蒙古在中國有實行初夜權制度,但蒙古在歐洲確實有這個制度。
在我們村(豫北地區的一個小農村)的田地里,有時候會挖到一些質量相當不錯的磚,每逢這時候,老人們總是非常驚恐的把它扔出去,他們把這轉叫做「磚打墓」,意思就是用磚打造的墓穴,我問了初中的一位歷史老師——這位老師也愛研究民間野史。這位老師說,歷史書上說的清清楚楚,在元朝統治時期,蒙古人把全中國人分為四等(其實是三等,蒙古人當時並沒有把自己當成中國人),我們所處的北方是三等公民——就是歷史書上說的那個「漢人」,這是歷史書上講的。後面的故事歷史書上就沒有了,蒙古人如何統治漢人呢,除了建立必要的軍事力量和鎮壓工具(監獄),在最基層,每個村子派一個蒙古家庭統治整個村子的漢人,漢族人姑娘要結婚,必須和這家蒙古人的男人睡三天覺,用文縐縐的語言說,就是這位姑娘的處夜權是屬於蒙古人的;漢族老人到了六十歲,必須送到野地里的一個墓穴里等死,這個墓穴也就是老人們說的「磚打墓」。由此看來,元朝時期是中國人最屈辱、最黑暗的一段時期,而不是象某些無恥的「愛國」歷史專家所吹噓的那樣「強大無比,威震亞歐」!
元朝末年,漢族人終於忍受不下去了,「殺父之仇,奪妻之恨」,蒙古人全佔了,所以漢族人恨透了蒙古人,最後終於爆發了農民大起義。
⑹ 70歲老人殺人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十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⑺ 七十歲的老人殺人會不會被判刑坐牢
根據法律規定,老年人犯罪,只要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根據《刑法》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我國《刑法》只規定了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下限即14周歲,但並沒有規定上限。所以老年人犯罪也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之一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⑻ 70多歲老人故意殺人其監護人要負責嗎
刑事責任由其本人承擔。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