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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公民所享受的權力

發布時間:2022-05-02 07:15:35

A. 農村6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國家補貼

法律分析:目前,六十歲以上的所有農村老人每月可以享受國家財政的80元左右的日常生活補貼,超過80歲,每年增加100元生活補貼,超過90歲每月補貼標准在160元左右。國家的最低繳費標準是最低100元/年,讓後設置了100元-500元五個不同的繳費檔次大城市上根據時間情況又增設了更多的繳費檔次,大多數省會城市的最低標准都到了1000元/年,北京的最高標準是全國最高的9000元/年,這么多的繳費標准所領取的養老金肯定是不一樣的,不過我們重點分析全國普通農村最基本的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B. 我國公民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一、我國公民享有的權利:

1、平等權,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即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3、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勞動權、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力時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7、受教育權,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9、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

10、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廢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11、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二、在我國,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義務有:

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

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4、勞動的義務;

5、受教育的義務;

6、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7、依法納稅;

8、夫妻雙方有義務實行計劃生育,父母有義務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扶助父母。

(2)60歲公民所享受的權力擴展閱讀:

權利和自由都是相對的、具體的和受限制的,世界上不存在什麼絕對的、抽象的和不受任何限制的權利和自由。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要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同時還要自覺履行應該承擔的義務。

(1)要堅持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原則。要明確,在我國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既然享有權利,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那種法外特權思想和行為,在我國是沒有地位的。

(2)不容許濫用權利。憲法第51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我的權利和自由的界限就是別人的權利和自由。同時,權利是不能超出社會經濟和由經濟所制約的社會文化的發展的。」

(3)要自覺履行義務。憲法第33條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由於在我國作為社會基本制度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和發展,這就確立了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地位,就保證了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和統一,從而就決定了權利和義務的不可分離。

公民在行使權利的同時,自覺履行義務,也就是實踐和體現社會主義制度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參考資料:網路——憲法

C. 公民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公民的權利包括生育權、受教育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
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D. 我國60歲的老人享有哪些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我國60歲(周歲)老人享有退休權利!享有公民權力!有愛國和尊紀守法的基本義務!有善養老人的基本義務!

E. 【憲法宣傳周】超全!民法典頒布後,各個年齡段法律權利義務對照表來了!附50個熱點問題解答!

《民法典》實施後,法律年齡隨之改變,當我們從一個受精卵那天起,按下年齡的計時器,我們的故事就計時開始了。其實,法律也和年齡一樣,伴隨著我們的一生。

0歲以下

胎兒還不能稱做法律上的「人」,法律只認可其為「胎兒」。盡管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但仍然具有法律意義。

《民法典》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另外,為體現對「胎兒」特別保護,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孕婦不適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0-1歲

0-1歲——父親不能隨便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1周歲以內,嬰兒的父親不得向母親提出離婚,但母親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父親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6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歲以下的小孩為嬰兒,一歲以上不滿六歲的為幼兒,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為了嬰兒的利益,哺乳自己不滿一歲的嬰兒的婦女,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不適用治安拘留。

6-7歲

第五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由此看來,六歲是一個人開始行使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的法定起點時間。

另外,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的規定:「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行走,須有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據此,未滿六歲的幼兒,尚不能單獨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

8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8歲以下的為未成年人,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規定,8歲是一個很重要的年齡分界線,把未成年人分成兩個階段:8歲前為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歲以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2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滿12歲的人可以合法地騎自行車、三輪車上路了。也就是說,年齡未滿12歲的小孩在道路上騎車是違法的,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此希望家長要負起監護責任,不要讓未滿12歲的孩子騎車出行。

因此,未滿12周歲,共享單車可不要隨便騎哦!

14-16歲

14歲是一個十分重要也很危險的年齡。因為從這一歲數開始,人們將可能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行政法、刑法上的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14—16歲屬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4歲也是法律對部分人嚴格保護的一個年齡界限。刑法規定,十四歲以下的女性兒童為幼女,與幼女發生性行為,無論幼女是否同意,均成立姦淫幼女犯罪,應當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同時無論男女,只要是未滿十四歲均可成為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和拐賣兒童罪的對象。由於刑法只規定了拐騙兒童罪、拐賣兒童罪和拐賣婦女罪,所以,拐騙十四歲以上的人或者拐賣十四歲以上的男性人,都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14—16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執行治安拘留處罰。詢問不滿16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16-18歲

這個年齡段具有與14—16具有幾乎同等重要的法律意義。

因為從這一年齡開始,人開始有了勞動的權利,法律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可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年滿十六周歲,可以駕駛電動車自行車或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行駛。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8歲

到了18歲這個年齡,就屬於成年人了。享有廣泛的公民權利: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參與國家管理,擔任公職和社會職務的資格(包括擔任警察、律師、公務員),辦理公司、企業。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

《民法典》第十七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20-22歲

根據《民法典》1047條規定,從20歲開始,女性獲得了結婚的權利能力。在婚姻領域,男性比女性要遲兩年到22歲才獲得結婚的權利能力。未達法定婚齡,無論男女,以夫妻名義同居者,無論是還舉辦過婚禮,或者通過弄虛作假騙取了結婚登記,均不能獲得合法婚姻的效力。同時國家鼓勵晚婚,超過法定結婚年齡2年後結婚的屬晚婚。

23歲

如果你事先已從法學院校及其他大學畢業並獲得了相應的學歷,並通過司法資格考試,你可能被任命為法官或者檢察官。當然你還必須同時具備其他條件,如具有中國國籍、擁護中國憲法、身體健康等(見《檢察官法》和《法官法》規定)。

25歲

《公證法》規定,凡具備一定條件,並年滿25歲——65歲的公民可以擔任公證員。

45歲

如果你有志報國、為全國人民效力,並且具備相應的條件,通過法定的程序,此時,你有資格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55-60歲

除非另有規定,女性公務員到了這個年齡,就該退休了(《公務員法》規定)。而男性公務員可以比女性多干五年。

另外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60歲以上的為老年人,在我們的社會溫暖的大家庭中,應該得到特別優待和尊敬,因為尊敬他們,就是尊敬我們自己,任何人都會老。對老年人各地制定了許多優待措施,如規定老年人可以免費乘坐城市公交車、地鐵,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公園應免費向老年人開放等。

60-75歲

這個年齡若發生交通事故致殘或死亡,殘疾賠償金及死亡賠償金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60歲以後命越來越不值錢了!!!(這是法律規定的)

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5歲以上發生人身傷害事故致殘或死亡的,相應的賠償金按5年計算。

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年滿70歲以上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執行治安拘留處罰。

死亡

財產被繼承

去世以後,生前的財產若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將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按照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既沒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也沒有第二順位的繼承人,財產被宣告為無主財產後,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特別注意:在2020年12月31日前侄子、外甥等均不是法定繼承人!!!

(不過!《民法典》實施後,侄子、外甥均可代位繼承!!!)

另外,你若不想讓辛辛苦苦掙來財產死後變成兒子、兒媳婦或女兒、女婿的共有財產,你也得立遺囑,明確所有財產只歸兒子或女兒個人所有,否則繼承後即變為共有財產啦!!!延伸閱讀:《叮~~《民法典》從出生到身故50個問答》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從人的出生到身故,進行了全面規定,「全時保護」人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無論你處在人生的哪個階段,《民法典》都會為你提供保障。1. 問: 胎兒尚未出生,父親因車禍不幸身亡,胎兒是否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答: 胎兒有繼承權。《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 問:小剛尚年幼,家人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離,誰來照顧他?

答: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3. 小劉7歲時,將父親送給他的一塊手錶賣給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嗎?

答: 父母可以要求退回。《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 13歲的小剛在媽媽網購時偶爾看到付款密碼,他用媽媽的手機看直播,一時沖動私自給主播打賞8萬元,媽媽事後發現,能追回打賞嗎?

答: 要求退回打賞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 小花遭父親虐待,父親被法院撤銷監護權後,有義務繼續付撫養費嗎?

答: 有。《民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6. 網購商品用快遞送達,商品在快遞途中、簽收之前毀損的風險誰承擔?

答: 賣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 小蘭租房期間,房東把房子賣了,小蘭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答: 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8. 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後繼續租,有其他房客來看房,這時小周有什麼權利?

答: 相同條件下,小周有優先承租權。《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9. 小王在簽合同時沒認真看格式條款,對方也未做出說明,事後小王覺得自己遭遇「霸王條款」,相關條款有效嗎?

答: 若涉及與小王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可以主張格式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等情形下,格式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10. 小芳12歲時遭到性侵,她後來學了更多法律知識,20歲時想起訴索賠,訴訟時效過了嗎?

答: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訴訟時效,自受害人滿18周歲起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11. 一條寵物狗與主人走失,被小張收留並悉心照顧,數天後狗主人來領,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飼養費嗎?

答: 可以。《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12. 前男友長期打騷擾電話,使小芳心煩意亂,無法正常安寧生活,算不算侵犯隱私?

答: 私人生活安寧屬於隱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13. 小張在餐廳吃飯,服務員誤將他人點的一道菜上給他,小張明知上錯菜仍然吃完,服務員發現後,可否讓小張付錢?

答: 可以,小張的行為屬於不當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14. 針對一些旅客不配合安檢、「買短乘長」、「霸座」等行為,《民法典》有哪些規定?

答: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八百一十九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15. 小劉參加了一場單位組織的足球比賽,和對方球員發生規則范圍內的碰撞,導致腳踝骨折,他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嗎?

答: 《民法典》確立了「自甘風險」規則,若對方非故意且無重大過失,不得請求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16. 小李發現有人在某網路平台上發自己患艾滋病的虛假信息,他能要求平台刪帖嗎?

答: 可以搜集侵權的初步證據,通知網路平台刪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以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7. 小陳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結果被身後駛來的一輛自行車撞傷,對方意圖逃走,周圍又沒有攝像頭,小陳可否扣留對方的自行車?

答: 《民法典》規定了「自助行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范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18. 小劉在小區中散步時,被從居民樓落下的一扇窗戶砸傷,物業是否有責任?

答: 若物業未採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應承擔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19. 親屬、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范圍如何界定?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20. 小張將自己養的寵物狗遺棄,這條狗流浪期間咬傷他人,小張是否承擔責任?

答: 小張應當承擔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21. 小馬路遇一兒童落水,奮勇跳入水中救人,救起兒童的過程中造成其局部挫傷,小馬要為此賠償嗎?

答: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2. 小張遇一男子正對女子施暴,阻止施暴男子過程中致對方受傷,是否需要賠償?

答: 合理限度內造成的傷害不需要賠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23. 若小張阻止施暴男子過程中,自己的名牌眼鏡被對方打壞,如何索賠?

答: 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賠,若施暴男子逃跑或無力賠償,被救女子應適當補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4. 一37歲單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違法犯罪記錄,他能收養女兒嗎?

答: 不能。為進一步強化對被收養人利益的保護,《民法典》在收養人的條件中增加規定「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並增加規定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25. 小趙的女友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對小趙隱瞞,婚後小趙發現,能請求離婚嗎?

答: 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6. 孩子名字選取姓氏有哪些規則?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27. 一對夫妻已經有子女,可以再收養孩子嗎?

答: 若符合條件,只有一名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若收養孤兒則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第一千一百條規定,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28. 小區內佔用公共道路的車位對外開放收費、小區公共電梯內貼廣告的收入,屬於誰?

答: 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物業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

F. 2020新政策60歲以上農民

1、養老補貼

(1)這個政策主要是針對農民朋友的,只要農民朋友們繳納了新農保,年滿60歲之後就可以享受養老補貼了,大部分地區是100元左右,按照各地的標准而異,隨著國家惠民補貼力度的加大,以後會有所提高。

(2)養老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尤其是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一直都是困擾國家和農村發展的重點問題,解決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可以有效改善農村老人的養老生活等問題,同時也可以激活農村發展的源動力,推動農村城鎮化發展,

2、高齡補貼

高齡補貼是19年才出的新規,現在正在各地落實,獲得這類補貼大多數是失去勞動力,年齡在80歲以上的人,而且分年齡段進行補貼,10歲一疊加,最高每人可以拿到300元,基本的生活還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3、五保戶

五保戶主要是指膝下沒有兒女,老了之後沒有人照顧的人,經濟條件根本養活不了自己,所以國家推出了五保戶,保障農民朋友們的基本生活,補貼大概在千元左右,要讓老人能夠解決基本的溫飽問題。

4、農民補貼

對於退耕還林還草的農民,國家給予退耕還林每畝補助1500元,退耕還草補助1000元。在農村,就是靠土地吃飯,一般的年輕人都是在外面工作,很少有留在家裡種地的,為了讓農村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

G. 60歲以上屬於什麼勞動力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禁止用工單位聘用超過60歲的勞動者,超過60歲依然可以成為勞動者。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國每一個公民都應享有。對公民權利的剝奪和限制,必須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者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日,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

H. 老人領取退休金是公民在行使什麼權利

1、老人領取退休金是公民在行使社會保障權利。

2、社會保障權又稱福利權,即公民要求國家通過立法來承擔和增進全體國民的基本生活水準的權利。具體而言,即政府和社會應保障個人和家庭在遭受工傷、職業病、失業、疾病和老年時期維持一定的固定收入並獲得其他各種補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公民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公民的社會保障權利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城鎮離退休人員有權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並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農村孤寡老人可以享受「五保」供養;生活特別困難的老人可以享受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或困難救濟等。

(8)60歲公民所享受的權力擴展閱讀:

在我國,公民行使自己的權利,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圍。公民應當珍惜並正確行使民主政治權利。每個公民應該樹立主人翁意識,珍惜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政治權利及自由。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憲法裡面寫了不能轉讓土地,你為什麼就不想想如果允許群眾轉讓土地,憲法裡面還寫這個幹嘛。現實中確實有些時候雖然可以啟動審批程序審批,但是結果不能稱呼為批准,國家為這個特殊情況作了一個例外。

至於為什麼非得稱呼為轉讓,就是法律專家們製造法律概念的事了,他們不製造,非得瞎亂乎,老百姓有什麼法。例如政府跨地區用地有可能不適合說是批准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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