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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不起訴決定書

發布時間:2022-04-26 19:48:34

A. 醉駕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下來了 但是駕照被吊銷了怎麼辦 有沒有辦法恢復

醉酒駕車是嚴重違反道交法的行為被吊銷駕照也是理所當然的,檢查院的不起訴書也是因為你沒有造成重大後果而不起訴你,駕照是沒法恢復的只能吊銷。你要想再取得駕照只能過五年後從新考取。需要注意的是從新考取駕照後如再一次酒駕被查將終身不得駕駛機動車。為了他人也為了自己的安全要牢記: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B. 不起訴決定書的種類有哪些

不起訴是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所作的處理方式之一,具有終止刑事訴訟的效力。

不起訴的種類

不起訴分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三種。

1.法定不起訴

檢察院審查起訴,發現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酌定不起訴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是檢察院行使起訴裁量權的表現。

酌定不起訴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二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免除刑罰的情形主要有:(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犯罪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衛過當或者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4)為犯罪准備工具,製造條件的;(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7)被脅迫、被誘騙參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後有立功表現的。

3.證據不足不起訴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於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不起訴決定書就是對上述不起訴所作出的決定書。

C. 什麼是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

不起訴決定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審查後,認為依法不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或者經退回補充偵查仍證據不足的,作出不將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決定時所製作的法律文書。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不起訴決定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規定的「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的「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決定書的作用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劃清罪與非罪,體現法律的公正。第二,體現了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在訴訟制度上的應用。第三,結案迅速,實現訴訟經濟的原則。

D. 刑事案不起訴決定書範本

範例:

XX市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
(2003)X檢不字第XX號
犯罪嫌疑人曾XX,男,現年齡XX歲,漢族,XX省XX縣人,小學文化,家住XX縣XX鄉賈里村,農民。
曾XX自幼讀書,小學畢業後回家勞動,2003年2月到XX市威斯汀電化科技工廠干臨時工,同年4月初回家勞動,4月25日因盜竊被我局收審,現在押。
犯罪嫌疑人曾XX盜竊一案經我局2003年5月14日至21日的預審和調查,證實犯有下列罪行:
2003年4月22日凌晨,曾XX翻牆進入 XX市威斯汀電化科技廠後又翻窗進入車間撬開工具桌抽屜,盜竊美國產液壓沖擊鑽一台,德國產手電筒鑽一台,國產套面板子一套,總價值680元,後將贓物追回,發還失主。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曾XX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觸犯了刑法第151條之規定,但罪行輕微,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條第×款,決定不起訴

XX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XXX
2003年5月21日

E. 收到不起訴決定書意味著什麼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收到不起訴決定書的,意味著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被定罪處罰,不會留有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F. 不起訴決定書的使用條件有哪些

今天小編要和大家分享的是「不起訴決定書的適用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01
絕對不起訴的適用符合以下六種情形之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02
相對不起訴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03
適用存疑不起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案件經過補充偵查;定罪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04
不起訴決定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偵查機關(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罪證不足,以及按照法律規定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時作出不起訴決定所製作的法律文書。

G. 不起訴決定書的不起訴的條件和程序

以下6種情形之一:(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相對不起訴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二)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三)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適用存疑不起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案件經過補充偵查;(二)定罪證據不足;(三)不符合起訴條件。 包括:
(一)審查。經過審查起訴,認為需要作不起訴處理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當寫出審查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或由主管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決定不起訴。不起訴的決定權由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行使。
(三)宣布和送達。人民檢察院應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並將不起訴決定書分別送達被不起訴人及其所在單位、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以及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送達時,應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訴訟代理人,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7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而被不起訴的人,應當告知其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7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四)不起訴的善後工作。不起訴決定宣告及送達後,應及時解除強制措施,解除扣押、凍結,對需要給予被不起訴人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沒收其違法所得的提出檢察意見並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等。
(五)報請批准。根據2005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十屆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案件作撤銷案件、不起訴決定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的規定(試行)》,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案件作不起訴決定的要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
根據2003年9月通過、2004年7月修訂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人民檢察院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作不起訴處理的,實行人民監督員監督制度。
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核。
例文

H. 檢察院已經下了 不起訴決定書並已經簽了字,是不是就沒有事了

檢察院不起訴只是不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依然要接受行政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8)60歲不起訴決定書擴展閱讀

案例:

甘肅慶陽一19歲女孩李某奕從高樓8層跳樓自殺身亡。據當地警方消息,李某奕患抑鬱症曾多次試圖自殺,此外其在校期間曾被其高中班主任吳某厚猥褻。

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通報稱,2017年5月2日,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認定吳某厚的行為構成猥褻,決定並執行行政拘留10日。2017年7月13日,被害人李某奕父親李某明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向西峰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西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要求西峰公安分局說明不立案理由,後檢察院認為西峰公安分局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且李某明申請立案的部分事實及理由需要進一步偵查,遂依規向西峰公安分局發出《通知立案書》,西峰公安分局對吳某厚以涉嫌強制猥褻罪立案偵查。

西峰公安分局偵查終結,以吳某厚涉嫌強制猥褻罪移送西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西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吳某厚的猥褻行為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吳某厚不起訴。理由如下:

1、西峰公安分局《起訴意見書》認定吳某厚有摸被害人後背、脫衣服、咬耳朵的行為,但卷內僅有被害人李某奕的陳述,西峰公安分局未提供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2、吳某厚辯解其用嘴接觸李某奕的額頭、面部、嘴部是為了進行體溫測試。經審查,被害人李某奕當日在宿舍休息,是因為突發胃病,對此有李某奕陳述及老師羅某某的證言證實,並無發燒症狀。

吳某厚作為一名成年男性,用嘴接觸被害人額頭、面部、嘴部測量體溫的行為不符合常理,且自己供述對其他學生並無類似行為,故認定吳某厚有親吻李某奕的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

3、被害人李某奕在案發次日,被慶陽市中醫醫院診斷為抑鬱症。對於李某奕患有抑鬱症與吳某厚的猥褻行為是否有直接因果關系,經西峰公安分局詢問相關醫務人員,認識分歧。故現無直接證據證實導致李某奕目前的病情與吳某厚的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

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受理李某明申訴後,經立案復查,維持原不起訴決定,並送達李某明。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慶陽墜樓女孩事件:檢方公布不起訴法律依據

I. 老人抓小偷致其死亡被免於起訴合理嗎

如今的銀希培頭發全白,事發後的兩年時間似乎將歲月的痕跡一下刻在了他的身上。直到拿到不起訴決定書之前,他都不敢大大方方的出門,買菜也要遮住臉,他覺得自己是「殺人犯」,怕見到熟人。

2015年6月26日,銀希培幫助他人在昆明市五華區博華小學制服了一名小偷,因擔心小偷日後報復,他用小偷的外衣罩在小偷的頭上,未曾想小偷因此死亡。警方的死亡鑒定結論為:頭部被透氣性差的外衣包裹,造成缺氧環境,誘發其自身潛在的疾病急性發作,導致心源性猝死。

現在,銀希培拿到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尤其是看到檢方認為其「見義勇為」後,心裡的石頭終於落了地。

幫人抓小偷怕報復 用衣服蒙小偷頭致死

2015年6月26日下午,銀希培像往常一樣來到五華區博華學校等待接孫女放學回家。這時,學校保安和小賣部老闆正在抓一名偷電動車的男子。銀希培上前幫忙,一起將男子制服。

三人一起把男子帶到操場上用於學生洗碗的水槽邊坐下。小賣部老闆去食堂拿來一根繩子,銀希培用繩子將男子綁住後,男子開始大喊大叫。

「他當時瞪著我說,如果不把他放了,以後沒好事。」銀希培回憶,因為當心將來自己和孫女會遭到報復,他將該男子的外衣脫下罩在其頭上,又將外衣的袖子交叉搭在偷車男子的肩膀上,以防止衣服被甩脫。但偷車男子仍不斷掙扎、叫喊:「我記得你們了。」

隨後,銀希培離開了現場回到自己停電動車的地方,等孫女出來。

保安向校領導匯報此事後,學校報警。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普吉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時,男子雙手被反捆著躺在地上,已經沒有反應,緊急趕來的120急救人員確定該男子已經身亡。

昆明市五華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所作的《法醫學實體檢驗鑒定意見書》,對該男子的死有如下結論:嚴某因頭部被透氣性差的外衣包裹,造成缺氧環境,誘發其自身潛在的疾病急性發作,導致心源性猝死。

檢察院認定見義勇為 被害人系多種原因致死

2017年9月18日,五華公安分局對此案偵查終結,公安機關認定銀希培的行為,屬於過失致人死亡,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並以銀希培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五華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想不到自己見義勇為,卻成了殺人兇手。」銀希培說,他覺得自己很冤枉,當時將衣服罩在嚴某的頭上,沒有拉緊也沒有打結,更未動手打過嚴某,其死因是本身的疾病直接導致的,與自己的行為沒有直接關系。

2017年12月3日,檢察機關認為證據不足、罪名定性不準確,第一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18年2月11日,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證據不足、罪名定性不確切,第二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3月,五華區檢察院兩次延長審查起訴的期限。

2018年3月12日,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認為,銀希培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同時考慮到被害人對本案的起因存在重大過錯,銀希培作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屬於見義勇為,應當予以支持和鼓勵,可以酌定從輕處罰;被害人因長期吸毒,各器官機能及耐受性較常人弱,死亡後果系多種原因所致,可依法從輕處罰。遂檢察院對銀希培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對話銀希培

心裡的石頭落了地 再見偷盜仍會制止

去抓小偷時怎麼想的?

銀希培:我最看不慣那種不勞而獲的人。一輛電動車要3000多塊才能買到,是騎電動車的人一個月的工資,三五分鍾就被偷走了,我恨這種不勞而獲的行為。

當時有想過自己的行為會讓小偷死亡嗎?

銀希培:我們三人的當時抓他就是為了把他捆起來交給派出所,並沒有意圖讓他死。我當過兵,我想的是通過教育讓他改造成為一個靠勞動養活自己的人。

這件事情對你有什麼影響?

銀希培:兩年多時間,一直覺得自己是「殺人犯」,不敢出門,怕見到熟人,怕被人指指點點。沒出事之前打點零工,事後做不了了,頭發鬍子全都白了。我想不通,做好事卻把自己整成一個犯罪嫌疑人,我覺得沒臉去見人。

您聽說過河北唐山的小夥子朱振彪追趕肇事逃逸者致對方死亡被索賠的案件嗎?

銀希培:對朱振彪這個案子只是知道結果,並沒有細看過。我關注的雲南當地一個案子也是抓小偷時導致小偷差點死亡的。這個事與我的經歷高度相似,我比較關注,那個案子後來小偷搶救過來了,抓小偷的人作了賠償。我覺得那人很慶幸,不用坐牢了。

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現在心情怎麼樣?

銀希培:覺得收到這個不起訴決定書也算是有了結果,心裡大石頭落地了。決定書里提到我的行為是見義勇為,這也算是一種肯定。

以後再遇到小偷還會抓嗎?

銀希培:雖然上年歲了,以後再發現偷盜行為,我還是要去制止。

再幫助抓小偷還有怕被報復的擔心嗎?

銀希培:我相信邪不壓正,制止偷盜行為也是公檢法支持的。有法律的支持、有社會的支持,就不怕了。但有些行為考慮不到、預料不到,還是要多加思考,不想看到這種意外事故再發生。

就是因為少了法律的保護,才少了見義勇為的人。

J. 不起訴決定書範文

關於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不起訴的
律師意見書
軍劃市人民檢察院:
由軍劃市公安局偵查,貴院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故意傷害一案。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親屬的委託,現指派董艷律師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辯護人於2014年4月14日向貴院遞交委託手續並復印全部案卷,通過查閱卷宗證據和聽取劉某某的辯解綜合全部案情。
辯護人認為劉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沒有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理由如下:
一、不起訴決定是恪守檢察職能,再次堅持真理的表現。
卷宗P20:貴院偵查監督部門於2014年1月29日出具遵檢刑不批捕【2014】12號《不批准逮捕決定書》;「經本院審查認為:證據不足,決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劉某某」
卷宗材料不存在2014年1月29日後取得的指控劉某某涉嫌犯罪的證據,所以本案劉某某仍然是批捕部門認定的證據不足。
貴院不起訴決定是對事實的堅持;對證據的堅持;對正確執法的堅持;起訴決定則是對事實、證據、執法的否定,同時也是檢察院的自我否定,更是對批捕部門的內部否定。
二、本案達不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起訴標准
(一)劉某某第三份言詞證據是非法證據;
「卷宗P44,劉某某詢問筆錄,第三次詢問,2014年1月8日11時」是公安機關誘供所得,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理由不再贅述請見2014年1月27日已向貴院提交的《關於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非法取證的司法意見書》(附件一)
(二)證據不確實,漏洞百出、矛盾多多;
本案公安機關認定劉某某構成犯罪的核心證據即「卷宗P44,劉某某詢問筆錄,第三次詢問,2014年1月8日11時P44」
1、指使崔某某矛盾;
劉某某:告訴小崔警告這個叫什麼福的,我就給小崔打電話轉達了李某的意思(1行)
崔某某:我在劉某某的辦公室時劉某某告訴我說:修理個人(5行)——卷宗P62,崔某某詢問筆錄。
2、毆打時間矛盾;
劉某某:過了十天左右,小崔給我打電話說叫什麼福的人的事辦了(10行)
崔某某:過了一兩天,好像是馬某給我打電話說要修理那個人在西環島等著拉出租呢…過了大約一、兩個小時,馬某給我打電話說:人打完了(16行)——卷宗P62,崔某某詢問筆錄。
3、給崔某某錢的行為不能核實;
劉某某:我也記不清我是在哪給小崔的錢…具體錢數記不清了,大概是一、兩萬吧(15行)
崔某某:我在東方房地產公司二樓找到劉某某,當時就我們兩個。他給了我1萬多塊錢現金(11行)——卷宗P75,崔某某詢問筆錄。
4、打人起因與動機矛盾;
劉某某:不配合李某在大營子村的開發工作(5行P45)。
廣某某:紙條上寫著「不支持李某某高某某就是下場」(14行)——卷宗P154,廣某某詢問筆錄。
廣某某、高某某、田某某、王某某:認為與選舉村支部書記有關。
4、關健細節事實矛盾;
劉某某:塑料袋裡有幾個黑毛線的那種帽子…是我在北京大紅門
經公司訂衣服時順便買的,當時看看挺好就買了(14行)。
李某:張某某上車後就讓我開車帶著他們又買了幾個黑色的頭套和擋號牌的帖紙(行6)——卷宗P92,李某詢問筆錄。
(三)證據不充分,強拉硬拽、單調孤立;
1、本案對劉某某定罪量刑只有言詞證據
言詞證據不可避免地會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受當事人主觀認識能力、所處的環境、利益沖突等因素的影響,而且單一的證據種類也難以形成扎實的證據鏈。
2、李某否定指使過劉某某
問:你是否曾經指派劉某某,讓劉某某唆使他人毆打過大營子村姓高的男子?答:絕對不可能,沒有過。——卷宗P172,李某詢問筆錄。
3、其他嫌疑人和證人言詞證據沒有提及劉某某
4、沒有其他種類證據證明劉某某涉案
三、偵查機關提供的卷宗材料避重就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辯護人有權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辯護人沒有信心公安機關能夠全部聽取和採納意見,但是置之不理、不聞不問、不予入卷還是少見。
為了能夠讓貴院更全面客觀的了解案情和辯護人的意見,請見2014年1月27日辯護人向公安機關遞交的《取保候審申請書》(附件二)和《關於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非法取證的司法意見書》(附件三)
四、貴院督促偵查機關糾正錯誤,排除干擾、公正辦案。
無論大案小案,無論上級督辦不督辦,無論高級領導關注不關注公安機關都應合法正義偵辦所有案件。
(一)貴院偵查監督部門已核實案情
貴院在決定是否批捕時曾經向在押的劉某某進行詢問,並且形成詢問筆錄。審查起訴部門可以向偵查監督部門核實案情和公安機關非法取證的事實。
(二)故意傷害案另有別情
高某某故意傷害一案起因於村委會內部之間的選舉、拉票和買票行為,因為其他利益使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無辜遭受牽連。哪裡是因為什麼拆遷,哪裡因為什麼高某某不接收年貨劉某某面子受損。
(三)因為被害人上訪公安機關倍受壓力
辯護人深知犯罪分子的狡詐,也理解刑事偵查破案的難度。但公安機關不應將辦案的壓力和難度轉稼到無罪的劉某某身上。辯護人對被害人高某某上訪、鬧訪即理解也不扶持,但是公安機關不能為了維穩政策而讓無罪的劉某某承受罪責和刑罰。
為此,懇請檢察機關本著刑事定罪量刑證據確實充分的標准,充分體現無罪推定、疑罪從無,有利於被告解釋的原則,對嫌疑人人劉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此致
軍劃市檢察院

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
律 師 董艷國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後附:
《關於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非法取證的司法意見書》—附件一
《取保候審申請書》—附件二
《關於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非法取證的司法意見書》—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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