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超過60歲就不受勞動法保護,只存在勞務關系,但勞動法只規定不能聘用未滿16歲而沒規定超過60歲的呀
過了退休年齡勞動關系就終止了,這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⑵ 超過了60周歲後勞動失業就業證還有用嘛
到目前,如果是超過60周歲後,勞動失業就業證是不能用的。因為達到法定的退休年紀就業失業登記證就自動失效,而現在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
《關於印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5號)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自動失效並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注銷:
(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死亡的;
(六)依據法律法規應當失效的其他情形。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⑶ 外國人在華工作簽證有年齡限制嗎
外國人在華工作必須年滿18周歲。A類外國高端人才無年齡限制。類專業人才年齡上限一般不超過60周歲,對確有需要,符合創新創業人才、專業技能類人才、優秀外國畢業生、符合計點積分外國專業人才標準的以及執行政府間協議或協定的,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或工作經歷等限制。
根據我國規定,擬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家外國專家管理部門申請外國人就業許可或專家許可,獲准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憑簽證通知函電和外國人就業許可或專家許可到駐外使、領館申請Z簽證。
外國人應在入境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辦理工作類《外國人居留許可》後,方可在中國就業。
(3)超過60周歲就不能就業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聘用外國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國留學生的單位,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告:
(一)聘用的外國人離職或者變更工作地域的;
(二)招收的外國留學生畢業、結業、肄業、退學,離開原招收單位的;
(三)聘用的外國人、招收的外國留學生違反出境入境管理規定的;
(四)聘用的外國人、招收的外國留學生出現死亡、失蹤等情形的。
⑷ 勞動法有規定公司不允許招60歲以上的員工的嗎60以上,那六十周歲包含嗎
勞動法沒有規定不能招收60歲以上的員工,60歲以上的具有勞動能力的同樣可以作為勞動者參與社會勞動。
⑸ 60歲多的人還能找到工作嗎
60多歲還能找到工作,只要你的能力夠,自然是沒問題的😄
就像前幾天看到的一個帖子,一個83歲的老太太,還直接被阿里巴巴給聘用了。
厲害吧!祝好運!
⑹ 勞動法有規定公司不允許招60歲以上的員工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並沒有關於規定公司不允許招60歲以上的員工的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也沒有關於此類說法的規定,但是其中規定了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超過60周歲就不能就業嘛擴展閱讀:
公司聘用員工的原則
1、客觀公正原則
人事部門及經辦人員在人員招聘中,必須克服個人好惡以客觀的態度及眼光去甄選人員,做到不偏不倚、客觀公正。
2、德才兼備原則
人才招聘中必須注重應聘人員的品德修養,在此基礎上考察應聘者的才能,做到以德為先、德才兼備。
3、先內後外原則
人事部門及用人部門在人才招聘中,應先從公司內部選聘合適人才,在此基礎上進行對外招聘,從而充分運用和整合公司現有人力資源。
4、迴避原則
德才兼備、唯才是舉是公司用人的基本方針,因此對公司現有員工介紹的親朋,公司將在充分考察的基礎上予以選用,但與之有關聯的相關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應主動予以迴避,同時不能對招聘過程或人員施加壓力影響招聘的客觀性公正性。
⑺ 男性超過60歲,還能簽勞動合同嗎
男性超過60歲已經達到退休年齡,是無法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就業協議或者聘用協議。
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也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系的規定。年滿60周歲已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⑻ 超過60歲還能簽訂勞動合同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⑼ 男性超過60歲,還能簽勞動合同嗎
男性超來過60歲已經達到退休自年齡,是無法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就業協議或者聘用協議。
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也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系的規定。年滿60周歲已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⑽ 60歲以上還可以打工嗎
按道理六十歲以後就應該享受天倫之樂,不應該再工作了,但是我國很多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尤其是農村老人,因為養老福利不完善,沒有穩定的生活來源,靠每月六十元的養老補助無法生存,還必須一直工作到徹底不能動為止,如果必須自食其力或者本人願意參加一些工作和勞動,六十歲以上也是可以打工的,可以做一些簡單的勞動,比如打擾衛生,看大門等,不少工作單位招工有年齡限制,六十歲以上除了有特長和機能的,還是不太好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