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超60歲工傷怎麼處理
只要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都應該准尋下列條件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Ⅱ 60周歲以上人員工傷賠償
法律分析:在我國法律中規定,在當事人年齡已滿六十歲時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不再被我國法律保護,自然就不存在工傷賠償。所以六十歲以上在用人單位做工受傷是不會涉及到工傷賠償標準的問題,具體可以參照人身損害的標准來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Ⅲ 超過60歲工傷如何算
如果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退休金的,有些地方會以勞動關系處理,但大多數地區會認為是勞務關系。勞務關系中,因工受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Ⅳ 勞動者超過60周歲發生工傷怎麼辦
首先需要確認該死者是否已經開始享受退休養老待遇,
1、如果已享受,那麼該死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的就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就不能走工傷這一途徑申請救濟了,只能前往法院提請法律訴訟要求用工單位進行人身損害賠償。
具體請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如果沒有享受,建議先去法院確認該死者和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確認勞動關系之後,再到公司住所所在地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具體請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此復
2010年3月17日
3、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醫療病情診斷證明、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Ⅳ 超過60歲沒有勞動合同工傷怎麼賠償
超過60歲屬於勞務關系,不用簽勞動合同
如果工作期間受傷按侵權責任法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沒辦法協商可以直接法院起訴
《勞動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Ⅵ 超過60歲農民工工傷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超過60歲農民工受到工傷的情形,是需要根據其工傷的等級來進行賠償的,對於不同的等級對應相應的賠償。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工傷保險的,農民工例如定一級傷殘可領取一次性補助金27個月本人工資和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90%,其賠償金額與年齡無關,還需要賠償其相應的醫療費、營養費、停工留薪期的費用,其也是要參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的,其具體賠償金額請以實際為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九條。
Ⅶ 60歲以上工傷怎麼賠償
1.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估計很難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2.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的,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
3.在司法實踐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雙方只能勞務關系,由於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受害人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用人單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兩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系,所以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
5.建議咨詢一下律師,畢竟他們更為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