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殘疾賠償金計算時年齡怎麼認定
你好,殘疾賠償金按照19年計算,因為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登記,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你的問題沒法回答,殘疾賠償金要結合傷殘等級及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來計算。你的問題裡面只有一個是確定的就是賠償年限,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是賠償20年,60歲以上的不滿75歲的是每增加一歲減一年。
⑶ 最高人民法院60歲以上的人賠償按多少計算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⑷ 車禍受害人已過60周歲賠償金怎麼計算
1、無論是殘疾賠償金還是死亡賠償金,車禍受害人已過60周歲,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⑸ 請教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如何計算六十歲以上的身體多項傷殘的殘疾賠償金望詳細告知。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 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⑹ 殘疾賠償金,60歲以上,每增加一歲較少一年,如果65歲多半個月呢,是不是按照14.5年計算殘疾賠償金呢
不是的。根據您說的應減去五年。司法解釋規定是:「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不是說:「每增加半歲減少半年」。不能擴大解釋。供參考。
⑺ 60歲以上老人出車禍的賠償問題
交通事故的賠償一直以來都備受爭議,主要原因是對各項賠償費用有很多的異議,例如像些誤工費、護理費等等,有些人認為需要賠償,有些認為不用賠償。尤是些年齡比較大的當事人,認為沒有工作能力,還需要賠償誤工費嗎?下面無訟咨詢網就帶大家詳細了解一下。
應當賠償下列費用:
1.醫療費。
2.誤工費。如果60歲以上的老人仍有收入來源的應當賠償誤工費。
3.交通費。
4.護理費。
5.殘疾賠償金。60到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傷殘系數×5年。
6.死亡賠償金。
7.精神損害賠償金。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該「60歲以上老人出車禍的賠償問題」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想要咨詢,可關注無訟,私信咨詢。也可以即刻在線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⑻ 60歲以上的傷殘賠償金安周歲算還是按虛歲計算
1950年4月3日生,2018年8月26日死亡,意外死亡賠償金是怎麼算
⑼ 60歲以上老人傷殘賠償
法律分析: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本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鄉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准則,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量。但六十歲以上的,年紀每增加一歲減少2年;七十五歲以上的,按五年計量。受害人因傷致殘但事實上收入無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導致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能夠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⑽ 超過60歲傷殘按什麼標准
法律分析:如果正常領取退休金,按照侵權處理;如果沒有領取退休金,按工傷處理。兩種辦法的賠償項目和賠償標准不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