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區公安分局的局長是什麼級別
地級市公安局,正處級建制(局長可以高配副廳級),屬市政府工作部門 。如:東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為市公安局直屬正處級機構,行使相當於地區公安分局的執法許可權,並享有市公安局部分行政審批許可權。
縣公安局是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局長可以高配副處級)。如:屏南縣公安局、彌渡縣公安局。
(1)長壽區公安局長擴展閱讀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B. 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是張浩
何挺,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山東榮城人,198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西南政法學院刑事偵查系刑事偵查專業畢業,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副總警監警銜。
現任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兼),武警重慶市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
C. 重慶市公安局長級別和區長級別誰級別更高
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是副市長兼任,為副部級,區長是副局級,自然是公安局長級別高
D. 長壽區公安局局長的名字
長壽區公安局局長的名字是葉和平
E. 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的介紹
1949年12月10日長壽縣公安局成立,12月18日,長壽縣公安局改稱長壽縣人民政府公安局,駐地設在長壽縣城內原國民政府新監獄;公安民警由人民解放軍二野兵團,西南服務團南下幹部以及地下黨等29人組成。首任局長白江隨劉鄧首長進軍大西南,轉到地方工作,系二野三兵團十一軍三十二師九十四團政治處直工股長。1955年10月,長壽縣人民政府公安局更名長壽縣公安局。2001年12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長壽撤縣設區,2002年4月9日正式掛牌,長壽縣公安局更名為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
F. 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局長叫什麼啊
葉和平
G. 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的歷史沿革
1955年10月,長壽縣人民政府公安局更名長壽縣公安局。
2001年12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長壽撤縣設回區,2002年4月9日正式掛答牌,長壽縣公安局更名為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 首任局長白江(1949年--1954年)。
第二任局長梁吉陸(1954年--1956年)。
第三任局長鄒和仁(1956--1978)。
第四任局長李再明(1978--1984)。
第五任局長陽光明(1984年2月--1984年12月)。
第六任局長鄒化才(1984年12月--1986年12月)。
第七任局長戴燮林(1986年12月--1993年3)。
第八任局長游智明(1993年3月--2003年3月)。
第九任局長葉和平(2003年4月至2015年3月)。
第十任局長李建強(2015年3月至今 )。
H. 重慶市長壽區法院院長是什麼級別
副廳(局)級。
長壽區是重慶市(正省級)的市轄區,相當於地級市,行政級別是正廳(局)級的,區里的四套領導班子一把手(區委書記、區長、區人大主任、區政協主席)行政級別都是正(廳)局級的。區委書記要是市委常委兼任的話就是副省(部)級。
區法院是司法機關,不屬於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區法院院長的行政級別高區政府的組成部門(如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農業分局等),但又低於區長的行政級別,相當區人民政府的副職(副區長)。區法院院長是區領導之一(區檢察院檢察長也是的)。
PS:法院的情況和檢察院是一樣的,包括省、市、區、縣的檢察院和法院。需要注意的是檢察院和法院行政級別高於政府的組成部門,並不是幹部高配,而是其行政級別本身就要高出。這和公安單位不同,很多省公安廳廳長和市、區、縣的公安局長都是幹部高配的。
如長壽區公安局分局長是區委常委兼任的,其個人行政級別就是副廳(局)級,與區檢察院檢察長和區法院院長級別一樣了,但區公安局分局長職務本身的行政級別還是正處級。如果不是區委常委兼任行政級別就是正處級。
所以,說公檢法幹部高配是完全錯誤的,只有公安才是幹部高配。
I. 公安局局長的職責范圍
公安局局長主要職責范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政策。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偵查工作,處置對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管理;開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依法承擔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六)依法進行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七)承辦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J. 重慶市公安局的歷任局長
重慶市公安局的歷任局長:劉明輝、於桑、岳林、劉佑東、李憲昌、牛星照、王文德、郭元立、陳邦國、朱明國、劉光磊、王立軍、何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