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60歲以上的勞動者受勞動法保護嗎
【法律分析】
60歲以上的勞動職工因工傷同樣受勞動法保護,不會因為年齡和工傷而受到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② 新規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以及退休政策,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具體如下:
一、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四)公務員工齡滿三十年,可以申請退休;
(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必須退休。
二、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③ 國家對於返聘退休員工有什麼相關規定
一、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所以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二、返聘人員適用的法律法規: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④ 哪個法律規定的60歲退休
勞動和社復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制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⑤ 勞動法退休年齡規定2020
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職工滿50周歲就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了。
⑥ 請問一下 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里里,有沒有明確規定關於60歲以上簽訂合同 方面的事宜啊
60歲以上已達抄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已經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員社會保險也已經不能購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雙方此後建立的關系為勞務關系。不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保護,但受《民法》的保護。
(6)法律就勞動者60歲退休的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到了退休年齡如果准備再就業的,應避免與用人單位通過口頭協議約定勞務事宜,最好簽訂書面的勞務協議,與單位明確工作內容、工資報酬,甚至醫療保障、加班補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同時保存好相關材料。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勞務協議會成為有效的保障。
另外,由於到了退休年齡,不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發生糾紛時,勞動者無需再去申請勞動仲裁,可直接到法院按照一般的民事糾紛起訴。
墊江人大常委會-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中國人大網-民法通則
⑦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意見規定是否就視為勞動者退休年齡為60周歲
新農村養老保險已經於2014年初與原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專,城鄉居民養屬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男女一致,均為60周歲。《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⑧ 勞動法規定,企業員工是進60歲,還是滿60歲,公司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退休手
你好,法律規定勞動者年滿退休年齡方可辦理退休手續,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且年滿退休年齡時不是解除勞動合同,而是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⑨ 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相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十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⑩ 60歲以上人員受勞動法
很多人認為,60歲以上人員已經退休,應該享受生活了,不用為就業煩惱。可是,據琦觀世界所知,在農村,60歲以上人員很多還在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他們要麼沒有子女,生活來源除了國家給的100多塊錢的養老金,基本都是靠打工賺錢;還有就是有子女,但是子女迫於生活壓力,顧不上老人,老人只有自己掙錢養活自己;有的老人退休後閑不住,非得找個工作干著才安心,琦觀世界的岳父就是如此!
不管是哪種情況,琦觀世界認為60歲以上老人就業具有天然的劣勢,國家在這方面沒有健全的法律!
第一,從業者滿60歲,勞動合同終止。這也就意味著60歲以上的從業者按法律規定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各項保險如醫療、工傷、失業都不能再繳納,如果再去工作,一旦出現事故,將沒有保險可以報銷,只能通過單位解決,給單位帶來很大麻煩,60歲以上老人從事體力勞動本就容易出事故,所以一般單位是不敢僱傭這樣的老人的!
第二,有些單位為了節省成本,會僱傭或返聘一些60歲以上老年人從事省力的工作,如當門衛,如做保潔員,但一般都會和他們簽訂協議,讓老人及家屬承諾萬一出現意外,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這樣的協議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旦出現問題,能夠減輕單位損失!當然,老人或家屬如果申請法律保護,法律也會從同情弱者角度考慮,不讓老人受損失的,但是,法律在這方面確實沒有明確的規定!
第三,在我國,60歲以上從業者是個很大的群體,相關部門絕不能以60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依據無視這個群體的存在。所以,我建議,國家盡快出台相關法律,地方盡快出台相關法規,保護這部分人的合法利益;例如對企業實行強制措施,要求企業為60歲以上從業者買意外傷害險;例如出台法規,要求單位為這部分從業者提供保護,在工作時長,工作強度,防止意外方面優待他們!
不管如何,60 歲以上人員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國家不鼓勵這部分人再就業,所以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有所欠缺,但是隨著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推遲,相關法律法規也會做出相應修改,到時,對這部分就業者的保護一定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並且做到違法必究,讓這部分就業者充分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