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0歲以上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六十歲以上的受害人遭受到人身損害的時候,因為治病就醫中的產生的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為誤工減少的收入費用,包括醫療費以及誤工費等,賠償的義務,應當予以相應的賠償費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人群,誤工的費用要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來進行計算。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的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來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 60歲以上老人發生交通事故賠償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賠償標准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6.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3. 六十歲以上老人發生交通事故,陪護人工資按天計算,月工資過萬,如何主張誤工費
如果是60歲以上的老人,你是沒有辦法主張誤工費的,因為60歲已經到達了退休的年齡。
4. 交通事故60歲以上有沒有誤工費
如果確實還有勞務收入,並因交通事故導致收入減少的證據材料,是可以主張誤工費的
5. 60歲以上在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60歲以上在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符合工傷標準的,是算工傷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女的發生交通事故按60歲計算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6. 交通事故60歲以上有沒有誤工費
根據法律規定,交警是說法是錯誤的,應該賠償誤工費。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上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准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於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6)女的發生交通事故按60歲計算擴展閱讀:
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准,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7. 交通事故人傷60歲,女,負次要責任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計算總額
交強險限額內不看責任比例先賠,如有超出部分按責任比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