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人單位想要與60歲以上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需要對其賠償嗎
需要進行補償。
經濟補償沒有年齡限制。雖然勞動者年齡已過歲,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仍然繼續履行合同,若用人單位以後解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仍然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沒有禁止用工單位聘用超過60歲的勞動者,超過60歲依然可以成為勞動者。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國每一個公民都應享有。對公民權利的剝奪和限制,必須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1)超過60周歲勞動關系擴展閱讀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判定
對於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存在不同情形:
1)已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金待遇的,退休後繼續出來工作的;
2)在單位工作到退休年齡後,辦理了退休手續並領取退休金,但仍繼續在這家單位工作的;
3)在單位工作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各種原因未能領取退休金,仍繼續在這家單位工作的;
4)超過退休年齡(但因各種原因未能領取退休金)仍然繼續出來工作的;
對於第一種情形,無爭議,就是勞務關系。
對於第二種情形,也無爭議,是勞務關系。
第三、四種情形則非常有爭議,司法判例中有認定是勞動關系的,也有認定為勞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B. 是不是年齡超過60歲就不能走勞動仲裁
是的。因為勞動者已經超過60周歲,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內動法相關法律規定容,所以不需要走勞動仲裁;但可以適用民法及民事關系相關法律規定,因勞務關系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
C. 超了60歲能不能確認勞動關系
這種情況的衡量標准應該就是滿60周歲!
D. 超過60歲的工作者是否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
這是目前非常有爭議的問題,司法實踐中有著不同的觀點和截然相反的判例。
同時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也存在不同情形:
1)已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金待遇的,退休後繼續出來工作的;
2)在單位工作到退休年齡後,辦理了退休手續並領取退休金,但仍繼續在這家單位工作的;
3)在單位工作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各種原因未能領取退休金,仍繼續在這家單位工作的;
4)超過退休年齡(但因各種原因未能領取退休金)仍然繼續出來工作的;
對於第一種情形,無爭議,就是勞務關系。
對於第二種情形,也無爭議,是勞務關系。
第三、四種情形則非常有爭議,司法判例中有認定是勞動關系的,也有認定為勞務關系:
一、就是勞動關系!!!
山東高院 司法判例:(2015)魯民提字第526號
裁判理由:
1)《勞動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但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年齡上限並未作強制性規定,只要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均可成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另外,法律並未禁止單位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而且農民也無所謂「退休年齡」的問題。
2)從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徵和「從屬性」來看,只要勞動者從屬於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受用人單位控制,就能建立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海高院:區分情形
1、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又未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繼續留用,未辦理退休手續的,按勞動關系處理;
2、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因繳費年限不夠,而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應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者只要補繳社保費就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與再就業用工單位發生爭議的,按勞務關系處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這是勞動關系。
人社部門認定工傷的前提就是要存在勞動關系!
二、只是勞務關系!!! 目前北京、廣東、江蘇、四川高院持此觀點。
北京高院 司法判例:(2016)京民申4362號
本院經審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廣東高院 司法判例:(2014)粵高法審監民提字第55號
裁判理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粵高法發(2012)284號】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本案起訴於2010年,因而應適用該相關規定,為此,原審判決認定許XX與XX公司之間的用工關系為勞務僱傭關系,是合理有據的。
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高院文件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條「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2016年3月28日發布)
第2條「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北京高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
第12條規定: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粵高法發(2012)284號】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
四川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
第18條 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
江蘇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
第3條 用工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僱傭關系處理。
E. 超過60歲發生勞動糾紛|該怎麼辦
超過60周歲發生勞動糾紛的話,還是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請他們出面幫忙協調,相關法律法規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的。但是如果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因為超過60周歲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不能進行勞動仲裁,只能去法院起訴了。
F. 勞動者超過60歲算不算勞動者能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滿60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按實際情況,勞動者已經超過60周歲,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但可以適用民法及民事關系相關法律規定,因勞務關系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
【法律分析】
勞動者超過60歲算勞動者,能申請勞動仲裁。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2、用人單位、勞動者及與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為申訴人,另一方為被訴人。3、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4、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勞動仲裁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G. 保潔員過60周歲了,和用工單位是勞動關系嗎
不是,在我國男職工年滿60歲達到退休,女職工年滿55歲達到退休年齡,超過退休年齡與用人單位建立的關系屬於僱傭關系,非勞動關系。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齡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