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刑法80歲以上老人的犯罪行為怎麼處理
我國現行《刑法》是2016年8月份通過的第九次修正案,針對75周歲以上老人的犯罪處罰,現行《刑法》作了詳細規定。現行《刑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Ⅱ 80歲老人用不用坐牢
80歲老人犯罪也是需要坐牢的,但《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十七條後增加一款,規定:已經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Ⅲ 80歲以上的老人可以坐牢嗎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就是是80歲老人,犯罪也是需要坐牢的。如果屬於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屬於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十七條之一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Ⅳ 張玉環被判無罪,700萬國家賠償能補償26年的時間嗎
8月4日下午,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一案在江西省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宣判。被告人張玉環改判無罪,其律師向法院提出賠償700萬國家賠償,但是錢再多也換回不了一個人的26年的青春。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一村莊的;兩名男孩被害身亡,同村的張玉環被警方定為殺人兇手,被法院羈押,此後的二十多年,張玉環沒有放棄,張玉環的家人通過不斷上訴。張玉環出獄後表示自己之前沒有孝敬過老人,也沒有盡過一個做父親的責任,他現在希望通過國家的賠償彌補以前的遺憾。給他和他的家人一個生活上的保障,讓他在以後的生活里能夠好好的去孝敬自己的老人,去關愛自己的子孫。
Ⅳ 為什麼80歲的老人犯罪要付刑事責任
80歲的老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的原因是80歲的老人處於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具體分析如下:
刑法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稱為刑事責任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可以看出,80歲的老人屬於已滿16周歲的人,因此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應當負刑事責任。
(5)80歲老人含冤入獄擴展閱讀:
關於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 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它只能獨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適用;
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
Ⅵ 80歲老人過失犯罪而身體有疾病被判處有期徒刑,怎樣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一、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准。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
二、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
1.必須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並且還在執行過程中。
2.必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至於罪犯所患何種疾病屬於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需要由執行機關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的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確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規定,逃避刑罰的執行。而確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來出具證明文件,也是為了防止各種醫院都出具證明文件,造成執行中的混亂,使執行機關難以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關押場所的醫療條件難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認定為嚴重疾病等。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這是人道主義原則的重要體現。其目的是將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在執行場所執行刑罰,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顧或者照顧好嬰兒。
(3)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3.法律上規定了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也規定了不允許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暫予監外執行:
(1)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不得適用保外就醫。
(2)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自傷自殘是罪犯在關押場所內故意吞食異物,如釘子、大頭釘等,使自己身體受到傷害、殘疾等。對這類罪犯不能暫予監外執行。
三、監外執行的申請方式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關於依法加強對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刑事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同時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在執行通知書上註明暫予監外執行,連同生效的判決書副本、結案登記表,一並及時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後,判處有期徒刑餘刑不足一年以上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監獄收監執行;判處有期徒刑餘刑不足一年的,交公安機關看守所執行。
(二)對在獄內服刑的罪犯,監外執行的程序如下:
1 .對於罪犯卻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罪犯所在單位可提供有無偽病、偽病詐病以及自殺、自殘蹬情況供醫生參考。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書面一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批准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法院,並抄送人民檢察院。
2 .人民檢察院認為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批准暫予執行的機關,批准暫予執行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監獄執行罪犯的監督改造。
3 .罪犯在出監之前,監獄應當填寫《罪犯出監後登記表》,連同批准監外執行決定一並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原關押監獄應及時將罪犯的監督改造。
4. 罪犯在監獄執行期間 ,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原關押監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減刑或者假釋的解釋。
5.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對刑期未滿的罪犯,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收監;刑期屆滿後的,由原關押監獄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執行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
6 .對家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罪犯,可以將罪犯及其檔案材料轉給其居住地的監獄管理機關,由該機關指定一個就近的監獄負責管理。在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時,收監執行;刑期屆滿的,辦理釋放手續。
Ⅶ 80歲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判刑嗎
你好,職務犯罪復人80歲也會被判刑,制這個是肯定的。 但7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不會被判處死刑,而且在量刑時,也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輕。如果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罰的,還可能被判處緩刑,也就是不用去監獄裡面了。 此外,如果判處實刑,在執行過程中,可以考慮暫予監外執行(生活不能自理、保外就醫等)。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Ⅷ 80歲的老人判刑進入監獄服刑還需要背誦監規嗎
不需要,因為懂不懂與他們無所謂
Ⅸ 刑事拘留有沒有規定80歲老人觸犯刑事的可以不拘留的歸定
法律只有對未成年人有一定的規定..
至於老人一樣要承擔刑事責任跟民事責任
你用腳指頭都能想明白...
要是不承擔責任,那那些老人不都翻了天...
想殺人就殺人,想放火就放火..
照抓,,向上面說的只要是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犯罪了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Ⅹ 老人含冤入獄獲百萬賠償,稱欠孩子太多,錢分給他們補償,你覺得對嗎
朱能剛在去年被判無罪後,繁昌縣有關部門讓他恢復了職務,實施了退休等相關政策。將來可以用自己的養老金維持生活。朱能剛和奶奶在小區里散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