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人過了60歲可否在大陸申請老人證
讓人過著60歲,可否在大陸申請老人證,當然是可以的。
2. 香港人雖然有優越感但大陸人對香港以漸漸失去了興趣
你對我反感我對你反感
3. 香港人有B&O護照能去全世界什麼國家為什麼大陸人就不行,費解。
你吹牛呢吧,BO護照不可以免簽去歐盟,親現在97都過了30年,特區護照才好用好嗎!你當英國是全世界嗎?美加呢?
而內地純粹是非法務工和非法滯留那些情況導致的,建國時候不是沒有免簽,那時候沒有現在的技術水平,移民官員看這個人是不是移民傾向實際上錯誤率很高的,而且免簽的旅遊簽證來說,也不是馬上就走,提前登記信息,哪個國家也不例外,所以免簽的含金量就下來很多,比如發達國家你看那些免簽的有很多都需要提前登記,國內的遊客只是要比這種麻煩一些,但一般簽證時間給的長,90天和5年10年的簽證,你選哪個?
4. 滿60歲的香港人在大陸工作 算不算非法用工
如果是直接參與經營投資者和內地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超過60周歲, 否則是非法用工這是根據 內地 "勞動及社會保障部" 2005年6月的公布.
5. 香港人要在大陸工作需要什麼證件
1.須做好心理調適:隨著近年來之發展,目前供大於求,所缺職務多半集中在製造業生產研發等類之中高主管階層,一般藍領階級需求少,謀職較為不易。一旦赴大陸任職,對於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的落差,以及與大陸員工之融合問題,建議應及早做好心理調適,否則將難以適應。
2.申請就業許可:前往大陸地區工作,依據大陸「勞動部」一九九四年訂頒「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辦就業許可證,否則將受處罰。不過,在大陸投資設立外資企業者,其投資人本身可免辦「就業證」;而在外資企業中經由合同確認由台、港、澳人士擔任之總經理、副總經理等職位者,可免除就業審批手續,直接獲發「就業證」。大陸勞動部門對就業證實行年檢制度;用人單位聘僱台、港、澳人員就業每滿一年,應在期滿一個月內主動到勞動部門辦理年檢手續;逾期未辦的,就業證自動失效。
然而,有些中小企業派幹部到大陸工作,卻時常忽略為員工申辦「就業證」和「暫住證」,縱然當地主管機關並不會刻意去檢查相關證件,可是一旦查獲,補辦的手續相當繁瑣,被查獲時,會罰款。
違反台港澳人員就業管理規定之處罰標准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部門申報、未經批准即聘僱台港澳人員。責令其中止聘僱,並按被聘僱者月平均工資的10-15倍罰款。「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七條及第廿三條。
非法仲介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的組織或個人。沒收其全部非法所得,並視為非法勞務仲介,依法處理。同上第二十條及第廿四條。
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就業的台、港、澳人員。責令其中止就業,並按本人月平均工資的5-10倍罰款。同上第七條及第廿二條偽造、塗改、冒用、轉讓就業證和拒絕勞動部門檢查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繳銷其就業證,並按本人月平均工資的5-10倍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同上第廿五條。
3.須辦理暫住證:根據上述「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申請獲准在大陸地區工作後,應持「就業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暫住手續。由於大陸某些部門如「海關」、「車輛管理所」等實施之管理辦法都與「暫住證」制度掛勾,取得「暫住證」可以在附運物品進入大陸、購買汽車、申辦駕駛執照等事項上提供便利。
4.勿輕忽個人所得稅問題:須注意在大陸停留期間,做好薪資節稅規劃,以避免被徵收高額的個人所得稅。此外,除一些像是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等依法可以報扣免稅之項目外,最好按期報送真實、完整的收入證明資料,並且依照大陸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一但被稅務機關核定其收入額,將得不償失。
6. 香港人可以在大陸工作嗎
可以的。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工作需要在當地人才就業中心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年齡一般不能超過60歲,但有例外。
辦事依據
《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第26號令)
申辦條件:
《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登記備案期滿前30天內;
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境外公司出具的勞動報酬支付證明;
年齡18至60周歲(直接參與經營的投資者和內地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超過60周歲);
持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通行)證》及暫住證。
7. 香港人能不能在大陸打工
現在已經開放了香港人來內地打工,經商的放寬要求,甚至定居購房等等,這是有文件的,具體你可以在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8. 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工作需要工作簽證嗎有年齡限制嗎
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工作需要在當地人才就業中心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年齡限制是18至60周歲(直接參與經營的投資者和內地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超過60周歲)。
根據《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四條:
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
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受法律保護。
用人單位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實行備案制度。
就業證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
第五條:用人單位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六條: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18至60周歲(直接參與經營的投資者和內地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超過60周歲);
2、身體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證件(包括內地主管機關簽發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證件);
4、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明;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香港人60歲大陸日企非法就業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申請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所需材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明;
2、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員的個人有效旅行證件;
3、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4、聘僱意向書或者任職證明;
5、擬聘僱人員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提供擬聘僱人員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9. 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傳銷亮碧思是否可以捉可以在大陸定他罪嘛
Well,亮碧思在內地的確是非法集團,它是屬於傳銷性質,以拉人頭道境外(香港)為手段,賺取不義之財,其產品的價格遠遠高於市場價位,故此產品(香薰)只屬於表面的形式產品,實際上是搞人頭傳銷。
在香港,他們是合法,他們聲稱是「直銷」(至此對內地的人也稱是直銷),但是事實上,香港的商業罪案調查科已經著手搜集證據,鑒於目前缺乏足夠證據,未能被起訴。香港法律凡事要講求證據,不像內地——這里的當地部門要整死一間企業是輕易的事情。
不過,它們在香港壽命也不長久了,如果他們繼續是靠騙內地百姓為商業手段,香港的法律漏洞保護不了他們多久,他們在澳門也關門大吉,他們在香港的避風港不會長久。
如果他們從事得越大,大陸是可以定他們的罪——除非他們返回香港,否則就得依照香港法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