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於六十歲以上老人離婚,法律有何規定
離婚屬於每個人的權利,與年齡沒有太大的關系。如果說有一些老年人已經60多歲了,但是還想離婚的話,這個時候也可以選擇去相關的法院進行起訴。這樣也能夠讓自己快速的離婚,大家也都表示離婚可以讓自己更快的擺脫不好的感情,還能夠讓自己非常的好。所以說無論是哪一個年齡階段的人,只要想離婚的話就可以選擇民事訴訟,這樣也能夠更好的維護到自己的權利。
大家也都表示,離婚屬於兩個人之間共同溝通和協商的事情,所以說離婚也需要很好的注意,並不像大家想像的那麼簡單。如果說有一些人沒有注意的話,那麼所造成的影響是非常不好的。這樣也會讓人們感覺到非常的難受,並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可以很好的提離婚。
2. 60歲以上離婚怎麼處理
60歲以上離婚處理和普通人離婚一樣,可以採用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方式。
離婚起訴流程如下:
1、提起訴訟申請;
2、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
5、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訴訟離婚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雙方身份信息,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結婚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或者戶口本;
4、起訴狀;
5、證據材料,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的證據。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 60歲老人離婚怎樣辦理
60歲老人如果離婚的話,也應該遵循相應的離婚辦理手續,因為這樣才能夠雙方在法律關繫上有一個比較准確的判斷,同時也為了以後避免一些經濟上的糾紛。那麼到底應該如何辦理呢?下面來一下看一看。
很多時候我們在親密關系中總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其實大家的最終目標都是一樣的,都是想擁有一段能夠讓自己比較幸福或者舒適的親密關系中,而且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是不斷的發生變化,在這個變化的過程中我們應該適應這些變化,所以即使一段親密關系的結束,也並不意味著我們對於愛情就沒有期望,所以我們還是應該對愛情滿懷期待,這樣才能夠擁抱自己的生活,珍惜自己的愛情和婚姻。
4. 60歲老人離婚怎樣辦理
老年人離婚要慎重,
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專婚證,去民政局婚姻屬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協商不成,一方作為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要寫起訴狀,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丟失或對方藏匿的,帶身份證向民政局或檔案館查詢出具婚姻登記證明、蓋章),以及夫妻感情破裂、共同財產分割、撫養子女的證據。
5. 60歲以上離婚怎麼處理
依法辦理,先是去法院申請,一個月以後即可辦理離婚,正常走程序即可。
6. 60歲老人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1.60年代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夫妻,在法律上屬於事實婚姻,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離婚。
2.雙方共同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然後,再辦理離婚證。
3.雙方不能補辦離婚證的,或者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7. 60歲老人想要離婚,應該怎樣辦理離婚手續
婚姻生活和戀愛的生活是竟然不同的,有很多人可能在結婚之前生活都比較甜蜜。可是結婚多年之後發現婚姻給自己帶來的壓力非常的大,感覺讓自己都喘不過氣來。年輕的時候有很多人是為了孩子將自己的婚姻維持下去,如果自己的子女長大之後,可能就不會再約束於這種婚姻。想雙方解脫獲得自由,那麼這種情況只能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的手續,就可以終止婚姻的關系。
不過說起離婚的話,雙方肯定是會有財產糾結的,擔心對方把財產轉移之後,肯定要到法院里提起財產的保全。不過訴訟的保全難度是非常大的,因為對方財產的狀況肯定都不了解,法院還是要調查的。審判一方不滿的話,十五天之內還可以提起上訴。
8. 60歲以上的老年人如何申請離婚需要注意哪些情況
婚姻和戀愛必然是不同的,很多人在結婚之後才發現,自己過得並不幸福。在年輕的時候,想要離婚的時候,破於現實的壓力,發現自己根本沒有離婚的資本。因為,你需要考慮孩子的心理問題,還有雙方父母問題,財產糾葛問題等等。各種條件制約著你。而現在老了,子女都有了自己的家庭,自己也不再擁有家庭的負擔與壓力,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如果你是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想要解除雙方婚姻關系,你可以到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具體過程,接下來小編為您具體闡述。
總之,我覺得如果雙方還能繼續過下去,可以不需要離婚。畢竟,處於人生最後階段,求一個平穩的生活就可以了,在離婚前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否則晚年沒有一個老伴兒陪著,將會非常的孤獨。如果已經下定決心,那就做好打算,幸福是自己的事情,也需要由自己決定。
9. 60歲可以離婚嗎
法律分析: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60歲以上的人不可以離婚。俗話說得好,少來夫妻老來伴,都是花甲之年了,對於離婚這種大事情要慎之又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0. 父母60多要離婚,怎麼辦
我父母都是1947年生的人,都60多了,現在關系很不好,他們已經很長時間沒有住在一起,大約有1-2年了,今年我(他們的唯一的女兒)帶2歲的兒子回家過年,也是姥姥家住4天,姥爺家住4天,分別團聚的。 說起他們兩的婚姻真是可能有說不完的話。我還是揀一些重要的跟現在情況密切相關的事情來說吧。我媽媽也是家裡的獨女,那個年代我外婆生了很多但是都由於各種原因沒有活下來。我媽年輕時家庭富裕,他們家由於負擔輕,各個都在工作,是小鎮上的「首富」。她自己個人相貌好,追求的人很多,都挑花了眼。她自己18、9歲時喜歡上當地一個大學生,可是那人家庭背景不好,是地主,我的外婆不同意,兩人沒能繼續相處下去。接下來我媽的婚姻就不好找了,因為凡事我媽都拿那人做參照。這樣一直找到了28歲,直到遇見了我爸。 我爸年輕的時候包括現在都有些瞎胡鬧,用我媽的話說是「他是個只打得大錘的人」。我爸靠他的瞎鬧,可能也是一種莽夫和勇夫的精神,當了紅衛兵、後來又參了軍,在部隊保衛科混。說話嗓門大,文化水平不高,有點大老粗,我媽老是埋怨這一點,說他「自己說自己上了初中,其實小學都沒有畢業」。後來混到保衛科長專業回老家縣城法院、檢察院工作,退休的時候還是檢察院副檢察長。 我是1976年生的,用我爸的話說「我30歲才當爹」。在我已有的童年記憶中,他們兩總是沒完沒了的吵架。瑣事也有,重大的事情也有。小到「雞蛋怎麼處理剝皮才好剝」,大到「父母的贍養問題」,中不留的事情是「我總是生病」。他們兩唯一沒有分歧的地方就是關於我的學習,我從小學習成績好,這點少讓父母操了不少心,他們只有在這一點上才是感受相同的,或者說能相視一笑。 我媽媽和爸爸的分歧,我作為女兒的,自認為是看得比較清楚的人,總結了有3大條: (1)性格不合。我媽喜歡書生氣一些的。有文化、有涵養的讀書人文化人,就像那個時候的大學生。而我爸是一個大大咧咧的軍人。而我爸希望家裡老婆能操持家務,洗衣做飯帶孩子的,而我媽是個獨女,較那時別的女子嬌氣,這些事情會做但她做得不好。 (2)家庭財務問題。我媽家庭條件好,又是獨女,娘家的錢跟她的錢有些分不清。我爸家庭條件差,兄弟姐妹多,他參軍後就一直寄錢給家裡的弟妹。兩人結婚後,我媽抱怨我爸顧家,兄弟姐妹的什麼事他都攬,不僅出力還出錢。我爸每次管我媽要錢,我媽說發的工資沒有了,我爸就惱羞成努的說「是不是把錢拿到娘家去了」,我媽更氣的說「我爸媽還要倒貼我們呢」。後來事情就演變到,我爸的工資不交給我媽了。我上大學,我爸的工資也不見我媽的面,我媽說「你爸沒有出錢給你上大學,是我們宋家供你的」。 (3)第三者問題。事情發生在我大學畢業後。我父母應該都是50多歲的人。兩人關系應該是不好。我的一個「舅媽」搭上了我爸。到目前為止,我爸硬是不承認,我媽硬說有。我作為一個女兒,以及作為女人的感覺,了解到的情況是:「舅媽」有些事情找我爸,我爸當時又沒有老婆管著,這個「舅媽」在廣州打工風騷慣了,見到我爸好像還風度翩翩,就給我爸施迷魂葯,我爸可能上了套。但是他個人認為1-2次不算什麼,又沒有人拿住把柄,就死不承認。這給我媽以深深的打擊。我媽認為這是奇恥大辱,堅決不能原諒,說「我再回去跟他?我不會下賤到那個地步!」。 我父母的身體及收入情況:我媽媽40歲開始就犯關節痛的病,現在是越來越重,45歲左右從企業因病義退,現在拿750退休金,獨自一人住在娘家留給她的小鎮臨街的一個三層小樓;我爸爸55歲左右開始犯糖尿病,現在越來越重,55歲從縣檢察院退休,現在拿1800多或2000多退休金,獨自一人住在法院的家屬樓一室三廳。現在兩個老人都需要人照顧,但是他們卻還要離婚?! 我父母現在的感情意願情況:我媽媽這邊,她多年來一直要離婚,而且一直不肯見我爸,認為這樣就達到法律規定的分居多久可判決離婚的條件。而且關鍵的是,我今年過年回家隱約感到她和她的初戀情人又好上了,那個當年的大學生,現在是縣里民政部的部長,現在也可能退休了,婚姻情況我不是很清楚。我爸爸這邊是重感情的人,他一直拿東西去看我媽,希望和她和好,但是總被我媽丟出來或者不見面。而且他總說這樣對不起我也對不起社會。今年過年回家我了解到我爸這邊也有追求者,我爸對我說「有個50多歲的老太太硬是要跟著他」。我馬上跟他說「你還沒離婚呢」。 我自己現在結婚生子買房在北京,現在在讀博士,大概今年2009畢業。我原來接父母來北京住,每次只能接到一個。現在有孩子了,公婆在帶孩子住在這里,父母來常住就不是很方便了。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好了?現在老年人再婚是時髦,但我想那是一方喪偶的情況下。現在兩人都健在,鬧離婚後再各自結婚可不是那麼舒服的事。而且都存在風險,我媽的那個初戀情人就真的是那麼完美嗎?幾十年過去了,他還是那個他嗎?我爸再找個老伴就一定會和諧嗎?我爸的老同事中就有一個再婚又吵架又離婚的,老了那經得起這個鬧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