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回滿60周歲,女工人年答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B.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中,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指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2)稅法70歲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
2018年8月31日,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C. 上海70歲及以上年齡的職工交個人所得稅有特別規定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沒有年齡限制。
D. 綜合所得稅的中國台灣的綜合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課稅對象確定採取屬地原則,只對來源於台灣地區的所得征稅。計稅所得包括: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按綜合所得額減除規定扣除額後計算征稅。實行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最低級距為新台幣(下同)30萬元以下,稅率6%;最高級距為300萬元以上,稅率40%。
所得稅法
1.凡有台灣地區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台灣地區之來源所得,課征綜合所得稅。
2.非台灣地區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者,除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居住者應於次年度5月1日到5月31日以結算申報方式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申報,並履行納稅義務。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將其配偶及扶養親屬的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合並申報。
納稅義務人可以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規定扶養親屬的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若年滿70歲,則免稅額增加50%。例如申報2004年 度計算其個人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其配偶及其扶養親屬的免稅額為新台幣74,000元,若其扶養親屬有超過70歲者,其免稅額則為新台幣111,000 元。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就標准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兩者擇一減除外,並可減除特別扣除額。下列為申報2004年度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適用之額度:(若列舉扣除額各列報項目的金額於法定限額內合計超過標准扣除額時,採用列舉扣除額對納稅義務人會比較有利。)
納稅義務人單身者扣除44,000元;夫妻合並申報者扣除67,000元。
1. 捐贈:對於經向主管機關登記立案成立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總額,最高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以及對政府之捐獻則不受此金額限制
2. 保險費: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以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金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
3. 醫葯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葯費及生育費,以給付予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但若接受保險給付則不得扣除
4. 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但若接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則不得扣除
5. 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金額以30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此項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 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台灣地區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金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則不得扣除
1.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若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不夠扣除者,得以後續三年度內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2.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與納稅義務人合並計算稅額報繳之個人,若有薪資所得,每人每年可扣除75,000元,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75,000元 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配偶依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每年扣除75,000元,其申報之薪資所得若未達75,000元,則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3.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並報繳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合計全年不超 過270,000元者,可全數扣除,超過270,000元者,以扣除270,000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法規定免稅的存簿儲金利息,以及所得稅法規定分離 課稅的短期票券利息則不包括在內
4. 殘障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與其合並報繳的配偶及受其扶養的親屬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的殘障者,及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每人每年可扣除74,000元。
5.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每年得扣除25,000元,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以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
E. 給70歲以上老人報個稅稅務局會問嗎
不會。個人所得稅沒有年齡限制,不管多少歲該收還是必然會收的,老年人同樣需要按照國家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F. 中國古代稅法的演變
均田制: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北魏孝文帝推行均田制。均田制是為了使游離的勞動力重新和土地結合起來,擴大了自耕農的數量和政府的納稅面。它分為三部分內容,其一是政府授給均田農民露田。露田只能種植五穀,不許栽種樹木,並不許買賣,農民年滿70歲或死後須歸還官府;其二是初授田的男子另給田20畝作為世業並可終身擁有;其三是給予新遷居而來的農民園宅田,每3口一畝,奴婢每5口一畝。 租庸調法:唐朝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四月,為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保證租稅收入,頒布了「租庸調法」,實行「據丁征稅」,即對人丁徵收數額相等的稅收,以此來保障租稅收入。 一條鞭法:最早是明朝內閣大學士桂萼於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首先提出的。其主要內容是:將各州縣賦稅徭役的種種項目統一編派,總為一項徵收;差役合並,役歸於地,把過去按照戶丁派役的辦法改為按照地丁或丁糧派役;除國家必需的漕糧繳納實物外,其餘部分折成銀兩繳納,改民收民解為官收官解,把銀兩全交官府,由政府開支,用於購糧或雇役等。 攤丁入畝:這項制度是清朝雍正年間推行,是封建王朝最後一次農業賦稅制度改革,歷來壓迫農民的「人頭稅」在這項制度推行後才基本得到廢除。主要內容是:以土地佔有和佔有多少作為賦稅徵收的依據;田多則丁多,田少則丁少;取消了縉紳地主優免丁銀的特權,從而均平賦稅、減輕自耕農和一般無地貧民的負擔。
記得採納啊
G. 小康家庭標准
法律分析:小康的標准和我國現階段小康水平:1991年國家統計與計劃、財政、衛生、教育等12個部門的研究人員組成了課題組,按照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小康社會的內涵確定了16個基本檢測和臨測值。這十六個指標把小康的基本標准設定為:
(1)人均國內生產總值2500元(按1980年的價格和匯率計算,2500元相當於900美元);(2)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2400元;
(3)農民人均純收入1200元;
(4)城鎮人均住房面積12平方米;
(5)農村鋼木結構住房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
(6)人均蛋白質攝入量75克;
(7)城市每人擁有鋪路面積8平方米;
(8)農村通公路行政村比重85%;
(9)恩格爾系數50%;
(10)成人識字率85%;
(11)人均預期壽命70歲;
(12)嬰兒死亡率31%;
(13)教育娛樂支出比重11%;
(14)電視機普及率100%;
(15)森林覆蓋率15%;
(16)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基本合格縣比重1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H. 中國古代歷史的稅法制度
http://www.40881.com.cn/wsbj/tdfy.htm
歷代土地賦役制度簡表
朝代 名稱 分配方式 國家對人民的剝削 結果
西周 井田制 井田制是西周奴隸制國家的土地制度。國家在修築水渠和道路時把土地劃分為許多「井」字形方塊,故稱為井田。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亦即屬於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賜給各級貴族,讓他們世代享用。他們只有享用權而無所有權,所以不準轉讓和買賣。為了充分發揮地力,並規定了定期「換土易居」的分配製度。 西周的井田制根據剝削對象的不同,有兩種不同的區劃,一種是「十夫有溝」,即國中平民的份地。其收入要上繳國家十分之一,作為貢稅,以充軍賦。一種是「九夫為井」,為野中庶人即農業奴隸耕種之田,其中百畝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田也叫「藉田」,就是藉助民力耕種公田,實行集體耕耘,藉田的收入全部被奴隸主掠為己有,這實際上是一種勞役剝削。至於庶人耕作的那一小塊土地,只是作為維持簡單的再生產條件,並不屬於他們所有。此外,庶人還要服各種無償勞役,盡各種貢納義務。奴隸主貴族及其國家對他們操有生殺予奪的大權。 西周後期,私田出現,厲王霸佔新興貴族的私田,劃為國有,在實行「藉田制度」的同時,有向私田征稅。這就意味著承認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和井田制破壞的事實。井田制是我國奴隸社會土地所有制的主導形式,它遭到破壞,也就預示著奴隸制危機的到來。
曹魏 屯田制 建安元年,曹操為解決軍糧供應的困難和安置流民推行屯田制,開始在許昌附近屯田,後又向各地推廣。屯田區不隸屬於郡縣,直屬中央的大司農,由典農中郎將或典農校尉,屯田都尉管理,屯田分民屯和軍屯兩種,屯田區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封建國家。屯田客(農民)按軍事編制固定在土地上,一般不服兵役和徭役,專門從事農耕。軍屯以軍營為單位進行生產。 屯田制是曹魏政權以軍事強制形式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進行地租剝削的一種土地制度。民屯按土地的實際收獲量向官府分成交納田租,用官牛的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官民對分。建安九年,曹魏政權對編戶的自耕農通過調租制進行剝削。規定田租每畝每年交納粟四升,戶調平均每戶每年交納絹二匹、綿二斤,廢止了漢代徵收的口賦和算賦。此外,農民還要分擔各種徭役。 屯田制的推行對安置流民和恢復發展農業生產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西晉 占田制 西晉統一後,晉武帝太康元年(280年),頒布了占田法令。規定男子可占田七十畝,女子可占田三十畝。占田是政府規定農民佔有土地的一個指標,至於農民是否占足規定的數量,政府並不過問。 西晉政府在頒布占田法令的同時,頒布了課田和戶調法令,以次對農民進行剝削。課田,是征課田租之意,即是政府按照規定的田畝數向農民徵收田租。每個丁男(16歲至60歲)課田50畝,丁女課田二十畝,次丁男13歲至15歲,61至65歲)課田25畝,次丁女和老小不課。課田的田租,平均每畝納粟八升,比曹魏高一倍。戶調,是徵收戶稅的制度,規定丁男作戶主的,每年交絹三匹,綿三斤。戶主是婦女和次丁男的,戶調折半交納。邊遠郡縣交丁男戶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的戶調。西晉戶調比曹魏增加了。 占田制對官僚、士族所佔的土地、人口規定了一個限額,對其兼並土地有一些限製作用。同時,占田制規定農民和課田的數額,使農民有可能依法佔有一定數量的土地和繳納固定的租稅,從而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使西晉初年社會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出現了一個短暫的安定局面,這就是史書上所說的「太康繁榮」。
北魏 均田制 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頒布均田制,規定:15歲以上的男子授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倍,因為要休耕,都加倍授田。初授田的人,男子授桑田二十畝,不宜種桑的地方,男子授麻田十畝,婦女五畝。露田不準買賣,身死及年滿70歲時,歸還官府。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可以買定額二十畝的不足部分或賣有餘部分,「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奴婢和耕牛亦授田,奴婢授露田的辦法同普通農民一樣,人數不限,田地歸奴婢主人掌握,如再賣身別主,需將田地還官。4歲以上的耕牛一頭授田三十畝,以四頭為限。官吏給公田,從刺史到縣令,按官職高低分別授田十五頃到六頃,作為俸田,離任時移交下任,不得專賣。 北魏在頒布了均田制的同時,通過租調制對農民進行剝削,規定一夫一婦(每戶)每年出帛一匹、粟二石。15歲以上的未婚男女四人,從事耕織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頭,租調分別相當於一夫一婦的數量。均田制以計口授田的形式,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讓他們開墾和耕種土地,以增加國家的租調收入。 均田制的實施,使一部分蔭戶脫離了地主的控制,變成均田戶,使一些荒地被開墾出來;同時租調制規定了政府對均田戶的剝削限額,農民的負擔相對減輕了,提高了他們生產的興趣,這對社會生產的發展是有利的。
北齊
北周 均田制 北齊的均田制規定:一夫授露田八十畝,婦女四十畝。奴婢依良人,限數與在京百官同。丁牛一頭,授田六十畝,限止四牛。又每個給永業二十畝為桑田,不在還授之限,非此田者,悉入還授之分。土不宜桑者,給麻田,如桑田法。
北周的均田制規定:已婚的丁男授田一百四十畝,未婚的丁男授田一百畝,另有宅地,但無桑麻地。 北齊規定:率人一床(一夫一婦)調絹一匹,綿八兩。墾租二石,義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調二尺,墾租一斗,義租無升。
北周規定:農民自18歲至64歲都要繳納租賦,已婚丁男每年納絹一匹,綿八兩,粟五斛;未婚丁男減半,自18歲到59歲的男子,要服力役二十至三十天。 北齊通過均田制的推行,來勸課農桑,發展農業生產,使農業得到恢復發展,北齊後期,土地兼並嚴重,均田制遭到破壞。
北周實行均田制後,促進了關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使國力一天天強盛起來。
唐 均田制 武德七年(624年)頒布了均田令。均田制規定:(一)百姓授田:18歲到20歲的中男和21到59歲的丁男授田一百畝,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可以傳子孫;八十畝為口分田,死後還官。老男、殘疾、寡妻妾、雜戶、官戶、工商業者和僧道,亦分別授給數量不等的田地。(二)貴族官僚授田:貴族依爵位高低分別授永業田一百頃至五頃;職事官從一品到八九品授永業田六十頃至二頃;散官五品以上同職事官;勛官授永業田三十頃至六十畝。在職官有多少不等的職分田,田租補充俸祿,離任移交,各級官府也有多少不等的公廨田,田租作辦公費用。(三)允許土地買賣:貴族官僚的永業田和賜田,可自由出賣。百姓遷移和無力喪葬者准賣永業田,遷往人少地多的寬鄉和賣充住宅、邸店、碾磑者准賣幾分田。買田不得超過本人應授田數。 唐在頒布均田制的同時頒布了租庸調制對農民進行剝削。規定授田農民不管土地財產多少,每個每年一律向國家納租粟二石;綢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服役二十天,若不服役,每天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叫做庸。貴族官僚享有免納租調和不服徭役的特權。 均田制的推行,使農民多少得到一些土地。唐朝的租庸調制,特別是庸不再規定年齡限制,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這些都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使政府收入迅速增加,國力也日益強盛起來。
唐 兩稅法 唐朝安史之亂之後,國家財政危機加深。在這種情況下,唐德宗接受宰相楊炎的建議,於建中元年(780年)推行了兩稅法。規定:「量出以制入」,按預算支出總額來確定兩稅總額,分攤給各州;只征戶稅和地稅兩項,「其租庸雜徭悉省」;分夏秋兩季徵收,故稱「兩稅法」。「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 兩稅法還規定了徵收方式和數量。規定戶稅征錢或折征絹帛,戶無主客,人無丁中,一律以貧富為差,分九等戶徵收。地稅征糧,以大歷十四年(779年)墾田數為准;不定居的商賈,稅三十分之一(後改為十分之一),使之與定居者負擔均等。 兩稅法改變了租庸調制「以丁身為本」的征稅原則,「唯以資產為宗」,重視實際納稅能力,意味著封建政府對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減弱,也多少改變一些負擔不均的現象;量出制入,取消力役,以實物為主,兼收貨幣,在稅制上也是符合歷史發展趨勢的一大進步;無論主客戶和不定居的行商一律征稅,擴大了納稅范圍,增加了政府收入。實行兩稅法後,政府年收入增加了一倍以上。
明 一條
鞭法 萬曆九年(1581年),張居正在丈量土地的基礎上,推行了一條鞭法。主要內容有:(一)賦役合並。政府將各種名目的田賦、徭役合並徵收,並將部分丁役負擔攤入田畝。如何攤法,各地執行不一,有的地方以丁為主,有的地方以田為主,個別地方也有全部攤入田畝的。(二)官府僱工服役,農民可以出錢代役,不再直接負擔力役。(三)田賦征銀。田賦中除政府所必須徵收的米、麥之外,其餘一律用銀折納。(四)賦役徵收改由地方官吏直接辦理,廢除了明初通過糧長、里長辦理征解賦役的辦法。一條鞭法將賦與役的徵收合而為一,開始以土地多寡作為稅收的依據,這是對賦稅制度的重大改革。 一條鞭法將賦與役的徵收合而為一,開始以土地的多少作為稅收的依據。但是不能認為從此戶丁就不再是封建政權剝削對象了,只是戶丁銀額不是完全出於戶丁,而是把其中的一部分轉加給了田地。有的採用「丁六糧四」,也有的「丁田平均分配」,不管各地在實行中如何不同,但把戶丁的負擔部分歸之於田地是一致的。一條鞭法規定「一概征銀」,但一般說來仍是徵收實物,那些方物土貢更是不用說了。 一條鞭法的推行,首先保證了政府的收入,是國庫收入大增。一條鞭法把一部分差役攤入田畝之中,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社會矛盾。它還實行徭役征銀辦法,使農民對封建國家人身依附關系有所削弱,為城鎮手工業的發展提供了較多的勞動力,促進了手工業的發展。由於賦稅征銀,對促進貨幣地租的發展和部分農作物的商品化也有一定作用。所有這些,都有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
清 地丁銀 雍正時,清政府採取了「地丁合一」、「攤丁入畝」的辦法,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銀,平均攤入田賦銀中一並徵收,簡稱「地丁制度」。地丁制度是明代一條鞭法的繼續和發展,它和一條鞭法一樣是保證封建政府賦役剝削的財政措施。 清政府規定的「攤丁入畝」,一般的和平均的數字,是每畝的賦銀一兩攤一錢二厘多銀。無地農民不僅在租佃地主土地時,要向地主交50%甚至70%的私租,而且還要負擔地主轉嫁而來的各種加派和徭役。 清政府實行地丁制度後,保證了政府收入。是中國歷史上幾千年來的人頭稅基本上被廢除,使無地或少地的農民減輕了一些負擔,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束縛又有所削弱。
I. 新稅法實施後能少交多少稅啊
以月入1萬元測算,扣除35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再按2000元左右扣除「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扣除費用,在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情況下,新稅法之前每月需繳納345元個稅;
改革後,基本減除費用標准提至每月5000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繼續保留的同時,低檔稅率級距拉大,納稅人只需繳納90元,降幅超過70%。如果加上增加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扣除額實際高於每月5000元,減負力度會更大。
新個稅法擬於2019年起全面施行2018年10月擬先提高起征點至5000元。
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日前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8月29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了該草案。
根據草案,新個稅法擬於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准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
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並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麼從2019年1起大家都能減少多少稅呢?讓我們來看一下個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個稅應納稅額=【綜合所得-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六項)-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基本減除費用5000】×稅率-速算扣除數
(9)稅法70歲擴展閱讀:
個稅「起征點」是動態調整的,此次不調不意味著後續不動。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起征點」問題還會結合逐步擴大綜合征稅范圍、完善費用扣除、優化稅率結構等改革進程統籌考慮。
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決定草案將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贍養老人支出,擴充入專項附加扣除范圍。為更好維護法律權威,還明確專項附加扣除「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全國老齡辦數據顯示,到2017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41億,占總人口比重17.3%。預計到2050年前後,這一比例將達34.9%。
13萬多條意見中,有不少關注修改後的個稅稅率,其中45%的最高稅率是否下調也成為意見焦點之一。有聲音認為最高稅率偏高,不利於高端人才引進,甚至反而強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稅動機,典型方式就是「錢在企業,少拿工資」。
此次決定草案沿用了草案一審稿的內容,維持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
「累進稅率表中最高邊際稅率決定著對納稅人高收入段的調節力度,這個稅率越高,越有利於社會的收入分配公平。」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朱青說,考慮到近些年來一直較高的基尼系數,決定草案維持45%的最高邊際稅率不變,體現了國家藉助個稅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