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0歲以上工傷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八)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 60歲以上工傷怎麼賠償
1.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估計很難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2.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的,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
3.在司法實踐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雙方只能勞務關系,由於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受害人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用人單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兩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系,所以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
5.建議咨詢一下律師,畢竟他們更為專業!
3. 超過60歲老人工傷受傷賠償
當事人年滿60歲,不具有法定主體資格,與用工單位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規。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不是工傷,按人身損害賠償。
當事人第四腳趾切除,二三腳趾功能沒有完全恢復,喪失功能評分不會超過雙腳7.5分,按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規定,最低傷殘等級十級的標準是≥10分,不構成傷殘等級。用工單位只是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人身損害賠償適用過錯原則,當事人自己有過錯的,可以減輕單位賠償責任。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5.10 十級
5.10.6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9)手或者足功能喪失分值≥10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 60歲以上發生工傷怎麼賠付
年滿60歲的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了,自然就沒有什麼工傷賠償。但是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可以根據簽訂的合同進行索要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5. 60歲以上的老人工傷怎麼賠償,賠償多少錢
60.歲過了退休年齡,和單位屬於勞務關系,按人身損害賠償標准賠償,無法協商直專接起訴
賠償參考人身損屬害賠償司法解釋和侵權責任法
《勞動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6. 60歲以上工傷認定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60歲以上的人不能認定工傷。法律規定,60歲以上屬於退休年齡,則60歲以上的人已經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自然不能申請工傷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
7. 60歲以上老人工地受傷是否算工傷
你是子女嗎?首先批評下,如果你是子女的話,這么大年紀了,應該在家頤養天年了,還去工作,做子女的實在不應該啊!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自身受到傷害的,應當列僱主為被告並由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誤工時間計算。誤工時間一般應當參照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予以認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等情況來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誤工費的賠償可以根據實際誤工情況計算至定殘之日以前,從定殘之日起按照本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不再賠償誤工費;受害人因傷致死的,按照實際誤工時間計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賠償數額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收入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計算。受害人有收入但不固定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四條 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護理費的賠償,治療期間根據護理人員的誤工損失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僱傭護工的,按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治療終結定殘的,根據受害人的護理依賴程度或者護理級別參照當地護工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有護理標准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壽命減去受害人實際年齡的余命年歲確定一個合理的護理期限,最低不少於五年;受害人年齡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壽命的,按五年計算。護理依賴程度,根據醫院意見或者鑒定結論並可結合受害人配置殘疾用具的情況予以確定。
8. 勞動者超過60周歲發生工傷怎麼辦
首先需要確認該死者是否已經開始享受退休養老待遇,
1、如果已享受,那麼該死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的就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就不能走工傷這一途徑申請救濟了,只能前往法院提請法律訴訟要求用工單位進行人身損害賠償。
具體請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如果沒有享受,建議先去法院確認該死者和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確認勞動關系之後,再到公司住所所在地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具體請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此復
2010年3月17日
3、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醫療病情診斷證明、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9. 僱傭60歲以上老人看門工傷了 咋辦
不是工傷,一般60歲退出勞動力市場
再就業就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
就不是工傷
可以按照法院的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文字型大小】法釋〔2003〕20號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 60歲職工工傷怎麼賠償
60歲以上的,一般不是按工傷來賠償,而是按人身損害來賠償。年滿60歲,即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能申請工傷認定。但未滿60歲之前就在在該單位工作至今且沒有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則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