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債權人有權執行債務人的房產嗎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貳』 債務人房產在父母名下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嗎
房產在父母的名下,那就是父母的房產,而不是債務人的房產。
除非你能夠證明,該房產雖然是在其父母名下,但是該房產是債務人和其父母的共同財產;或者你能夠證明,該房產是在債務人欠債期間購買並掛在其父母名下;或者能夠證明債務人的父母和債務人共同使用了借到的錢。
如果你能證明以上幾點,並得到法院的認可,那麼可以請求法院執行該房產。
『叄』 債務人的房子里有老人和小孩,法院就不能強制執行他的房產嗎
如果 是生活必須 唯一的房產 , 是不可以被強制執行房產的。
如果人家住的是豪華別墅, 就可以組織給個換房, 拍賣豪宅,然後換生活必須的房產給他, 其中差額賠償原告。
『肆』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他的唯一一處房產嗎
最高法院出台了《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該司法解釋中第六條明確表示,從2005年1月1日起,在民事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這就意味著,惡意拒還或者拖欠銀行貸款的人不用擔心房子被拍賣。
『伍』 70歲老太太名下就一套房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基本可以肯定,法官不會採取強制執行行動。
因為一則其為名下唯一住房,為生活必需,強制執行會造成惡劣影響;二則被執行人為70歲的老太太,這個年齡經不起折騰,法官也要投鼠忌器。
相關法律依據:
1、《最高法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雖有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但法律未明確規定被執行人「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的具體標准,由此給司法實踐帶來了一定的混亂,執行實踐中困難重重。
2、《最高法關於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六條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陸』 債務人的房子里有老人和小孩,法院就不能強制執行他的房產嗎
也不能這樣說,法院強制不強制,要看情況,如果債務人故意讓老人孩子住在家裡,以抵抗執行,那還是要執行的,如果他們家確實就這一個住處,而且家庭條件也不好的話,法院是不敢執行的,會找其他辦法解決。
『柒』 債務人房產在父母名下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嗎
不可以。父母名下的房產屬於父母,法律沒有強制父母替兒子還債的規定,父母願意替兒子還債法律不禁止,父母名下的房產只有在父母願意的情況下才可以用來還債或抵債。
『捌』 個人借款,債務人孩子(未成年)名下的房產可以執行嗎
需要看情況,債務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是否可供執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與判斷:
其一、從財產來源上看,對於被執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一般應認定為家庭共同財產。按《婚姻法》規定,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不管登記夫或妻的名下均為夫妻共有產,未成年子女作為家庭成員的一員,其一般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日常生活尚且靠父母供給,其名下財產自然是共有產的組成部分。我國家庭成員的基礎關系決定未成年名下房產的共有性質。
其二、未成年人名下房產原則上屬於家庭共有產,但並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部分未成年人可能享有房產所有。如因繼承、贈與或者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房屋有權;又如炒股掙錢購房等。對於實際屬於未成年人的房產,法院就不應將其列入執行的范圍。
其三、在舉證上,案外人(未成年人之法定監護人)應對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來源應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未成年人之法定監護人不能證明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不屬於家庭共有而屬於未成年人個人所有的財產,則房產可以列入執行范圍。
『玖』 債務人欠債後親屬贈與他的房產能執行嗎
某人欠債了幾年沒能力還,其他親屬贈與他一套房產,如果有證據證明系贈與、房產已經過戶至此人名下,該房產可以被查封,並採取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至於執行異議等,是另一回事了。
『拾』 欠債人只有一處房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法院是會強制執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