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准
需要賠償:營養費、醫療費 、後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誤工費、殘疾輔助器具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Ⅱ 交通事故中九級傷殘的賠償是多少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及精神撫慰金等;造成死亡的,還有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賠償項目應按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各項賠償費用的標準是: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業人均收入來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事故地上年度六個月人均工資標准來計算。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補償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五年。
9.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每增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比照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直接財產損害費賠償標准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間接損失費賠償標准
交通事故適用全部賠償原則,其中包括間接損失。間接損失是指已經預見或者能夠預見的可得利益。交通事故賠償中的誤工費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等都屬於間接損失的賠償。但對財產直接損失引起的間接損失,如停工損失等則不予賠償。98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財產損失是否包括間接損失的問題請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問題做了批復,明確指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損失數額的確定。損失數額應由交通營運部門或由物價鑒定部門出具證明。賠償被損車輛正常修復其間的停運損失。非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及精神撫慰金等;造成死亡的,還有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賠償項目應按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各項賠償費用的標準是: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業人均收入來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事故地上年度六個月人均工資標准來計算。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補償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五年。
9.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每增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比照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直接財產損害費賠償標准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間接損失費賠償標准
交通事故適用全部賠償原則,其中包括間接損失。間接損失是指已經預見或者能夠預見的可得利益。交通事故賠償中的誤工費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等都屬於間接損失的賠償。但對財產直接損失引起的間接損失,如停工損失等則不予賠償。98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財產損失是否包括間接損失的問題請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問題做了批復,明確指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損失數額的確定。損失數額應由交通營運部門或由物價鑒定部門出具證明。賠償被損車輛正常修復其間的停運損失。非營運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停運的,在車輛修復期間,因不能使用該車而造成損失的,也應該主張其權利,要求賠償。
營運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停運的,在車輛修復期間,因不能使用該車而造成損失的,也應該主張其權利,要求賠償。
Ⅲ 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准(含一般人身損害案件)
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准(含一般人身損害案件)
一、醫葯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標准。
三、護理費: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四、交通費:
以正式票據為憑,據實計算。
五、住宿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
六、營養費
康復所必須的營養費用,應有醫囑或者鑒定結論支持。
七、誤工費: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八、殘疾賠償金:
(1)受害者不滿60歲的: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賠償系數×20年
(2)已滿60不到75歲的: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賠償系數×【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
(3)75歲以上的: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賠償系數×5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未滿18歲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年×法定賠償系數。
(2)被扶養人已滿18歲未滿60歲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法定賠償系數。
(3)被扶養人已滿60歲未滿75歲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年×法定賠償系數。
(4)被扶養人75歲以上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法定賠償系數。
★有多個撫養人的應扣除相應份額,有多少被撫養人的該費用總額應不超過城鎮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總額。
十、後續治療費。
可以預見必將發生的費用,應有鑒定結論支持。
十一、康復費。
身體恢復健康所必須的康復費用。
十二、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十三、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般造成身體傷殘的應支付該費用,金額一般不超過10萬元。
Ⅳ 交通事故評殘9級該賠付多少
您好,您的傷殘系數為25%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 A元×20年×25%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 B元×20年×25%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A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25%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B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25%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A元×5年×25%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B元×5年×25%
以上數據中A,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B,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Ⅳ 九級傷殘等級評定標准及賠償標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計算標准
1、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費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也可按照20元/天標准計算)
4、誤工費(時間、收入) 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因傷致殘的,可以算至評殘之日前一天。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或者(30293元÷365日)×誤工天數
5、護費費 陪護費賠償金額=根據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陪護時間 或(40元---60元)× 陪護時間
6、交通費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
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准×住宿天數(可按照100元/天計算)
8、殘疾賠償金(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4129元×20年×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56516元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438元×20年×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13752元(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4129元×5年×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438元×5年×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0706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3349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0706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3349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0706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334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0706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3349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條等規定予以確定。
Ⅵ 交通事故造成九級傷殘,傷者六十三歲,應賠償多少錢
賠償要看責任劃分。具體金額要看地方:
2010年最新陝西省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相關賠償計算標准
1、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費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也可按照20元/天標准計算)
4、誤工費(時間、收入)
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因傷致殘的,可以算至評殘之日前一天。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或者(30293元÷365日)×誤工天數
5、護費費
陪護費賠償金額=根據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陪護時間
或(40元---60元)× 陪護時間
6、交通費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
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准×住宿天數(可按照100元/天計算)
8、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4129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438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4129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438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具體數額:
1、城鎮居民:
九級傷殘為元282580×20%==56516元;
2、農村居民:
九級傷殘為68760元×20%==13752元;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0706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3349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0706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3349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0706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334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0706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3349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11、喪葬費
喪葬費賠償金額=30293元÷12個月×6個月=15146.5元
12、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4129元×20年=28258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3438元×20年=68760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412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3438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4129元×5年=70645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3438元×5年=17190元
13、精神損害撫慰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條等規定予以確定。
Ⅶ 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准2020
每個省的賠償標准不完全一樣。
2020年安徽合肥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准
2020年安徽合肥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總額估計在20萬-35萬元之間(不含醫療費)。
2019年12月16日起,正式啟動我省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城多統一試點工作。載止2019年12月16日尚未審結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按城鎮居民標准計算有關賠償費用(依據:(2019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城鄉統一試點實施方案)。
醫療費包括: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傷殘費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1、醫葯費: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
2、後續治療費: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計算或鑒定評估。
3、營養費:50元/天(依據:2018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提高住院伙食費、營養費標準的通知)
4、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天(依據:2018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提高住院伙食費、營養費標準的通知)
5、護理費(2020年6月12日更新):135元/天
6、誤工費:本人工資×具體誤工月數
法律依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7、殘疾賠償金(2020.3.15更新):37540元×20年×20%=150160元
(註: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2020.3.15更新):
未成年小孩生活費:城鎮標准:23782元×(18周歲-實際周歲)÷2人×系數;農村標准:14546元×(18周歲-實際周歲)÷2人×系數。
老人生活費標准同上:無勞動能力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老人計算20年生活費,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9、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10、殘疾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11、精神撫慰金:九級殘疾一般為10000元-16000元。
12、鑒定費:憑發票報銷。
Ⅷ 交通事故9級傷殘能賠償多少錢
1、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1)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准(元)×住院天數;(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准規定:食宿費=地方規定標准(元)×人數×天。3、輔助器具費用(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准。4、停工留薪期工資(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Ⅸ 60歲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錢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項目標准
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Ⅰ級(100%)到第Ⅹ級(10%),每級相差10%,即
一級
基數×年限×100%
多個傷殘等級的計算方法:
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從10%到%1,即:
一級傷殘: 10%;
二級傷殘 9%;
三級傷殘 8%;
四級傷殘 7%;
五級傷殘 6%;
六級傷殘 5%;
七級傷殘 4%;
八級傷殘 3%;
九級傷殘 2%;
十級傷殘 1%
二級
基數×年限×90%
三級
基數×年限×80%
四級
基數×年限×70%
五級
基數×年限×60%
六級
基數×年限×50%
七級
基數×年限×40%
八級
基數×年限×30%
九級
基數×年限×20%
十級
基數×年限×10%
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康復費及後續治療相關費用
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標准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定殘後護理費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根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憑相關票據和證明支付
註:1、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賠償「因傷致殘」或「受害人死亡」欄內的項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傷」欄目內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2、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3、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4、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5、本表適用於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也適用於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人身故損害損償還需根據責任大小確定賠償責任系數,具體為按如下原則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相當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的賠償責任。對於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Ⅹ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為九級、賠償標準是多少
交強險理賠規則:現國家法律規定,機會車必須購買交強險,交強險的理賠規則是不分交通事故責任,不管誰的責任,保險公司交強險限額內先予賠付,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按責任分擔,第1-4項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限額是1萬,5-12項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限額是11萬。
(10)60歲交通事故9級傷殘賠償標准擴展閱讀:
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范圍:
一、醫療費:
按實際支出計算。法院一般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據實計算。
整容植皮費可列入醫療費范疇。
二、後續治療費用(取內固定費、康復治療費等):
一般參照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中心的法醫鑒定結論確定的費用確定。特殊情況的,按實際發生時確定。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省內100元每天。
四、營養費:(交警隊調解一般不計算此項)
參照醫院的醫療病歷本、診斷證明書、出院醫囑意見確定或者法醫鑒定結論來確定,一般為五百至一千元不等。沒有註明加強營養的,法院一般判決五百元一個級別。
五、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規定計算;無固定收入或僱工的,參照長沙市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計算每天70元、80元、90元、100元左右。
六、殘疾賠償金:(交警隊直接以受害者的戶口性質來計算,法院訴訟判決的一般結合受害者是否在城鎮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或主要收入來源地在城鎮等情況可按城鎮標准來具體計算殘疾賠償金)
農村居民標准:10060元×20%×20=40240元
城鎮居民標准:26570元×20%×20=106280元
七、被撫養人生活費(實際數額按被撫養人人數確定):(交警隊調解一般不計算此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