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慶長壽區農村土地被徵用如何補償
每人25000,住房260元|平方,土地賠償是按生產隊的總面積除以人口數
B. 94年,重慶市長壽區征地,未滿16周歲不能得到補償,現在能否得到
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
長壽府發〔2008〕92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08〕45號)、《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5號),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區人民政府審議同意,調整我區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方式和標准
徵收土地應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構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別計算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
1.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徵收土地面積及所在地區標准計算:一類地區鳳城街道、晏家街道、渡舟鎮、八顆鎮15000元/畝;二類地區江南鎮、鄰封鎮、長壽湖鎮、雙龍鎮、龍河鎮、海棠鎮、石堰鎮、雲台鎮、葛蘭鎮、新市鎮14000元/畝;三類地區但渡鎮、雲集鎮、洪湖鎮、萬順鎮13000元/畝。
2. 被徵收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統籌用於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轉到勞動保障部門;其餘20%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3. 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20%土地補償費的管理、使用、分配應嚴格按照集體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安置補助費
1.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27000元。
2. 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方式按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不同年齡段分別確定:對未年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其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個人;對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其個人按照有關規定應繳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從其安置補助費中代為劃轉到勞動保障部門,專項用於該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剩餘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
(三)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1. 青苗的補償按被徵收耕地面積計算,標准按附表1執行。
2. 地上構附著物補償採取綜合定額補償的方式,標准按照被征地面積每畝3000元計算。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幫助指導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確定具體分配到戶的方案,把地上構附著物補償費落實到被征地農戶。
(四)被征地農村房屋拆遷補償
1. 被征地農房拆遷補償以房屋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為依據。新建房屋未及時取得農房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的,以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其他相關合法審批手續為依據。
2. 被征地房屋拆遷補償面積以房屋產權登記的合法面積為准。對有合法依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以征地實施單位清理測量面積為准。房屋面積測量統一按國家有關測量規范執行。
3. 房屋拆遷補償標准按附表4執行。
城鎮及園區、市級以上景區等規劃區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後,不實行劃地自建住房安置,實行住房貨幣安置。
規劃區外部分征地的被拆遷農戶(全戶農轉非的被拆遷戶除外)按附表4標准提高50%補償後,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申請自建住房。
征地范圍內不屬於住房安置對象的農房拆遷戶(房屋拆遷未轉非村民、城鎮人員)不享受住房貨幣安置,房屋拆遷補償按附表4標准提高50%給予補償。
4. 符合住房貨幣安置條件的被征地拆遷農轉非人員,住房安置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符合增購自然間條件的,其增購自然間的標准為每人建築面積15平方米。
貨幣安置具體標准按照不低於被征地范圍相鄰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的原則確定。增購自然間的按相鄰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的50%乘以增購自然間面積計算。
被征地拆遷戶有兩處及以上農村住房的,只能合並享受一次住房安置。
5. 住房安置對象的確定:區人民政府征地公告時,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被拆遷房屋的征地農轉非人員,為住房安置對象。
住房安置對象符合下列條件的,為增購自然間對象:
(1)住房安置對象已婚未育的;
(2)住房安置對象達到法定婚齡未婚的(離異未再婚人員不屬增購自然間對象);
(3)住房安置對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未結婚子女)為本區城鎮戶口(包括因下崗失業或殘疾,回到住房安置對象身邊的子女或配偶,不包括子女或配偶之外的其他人員如兒媳、女婿等),且在他處無住房,長期(兩年以上)與住房安置對象(父母或配偶)居住的。
6. 在規定時限內搬遷的被征地拆遷戶,其搬家補助費包干一次計發:3人及以下戶為每戶6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戶按每增加1人增發200元計算。
在規定時限內搬遷的被征地拆遷戶,屬住房貨幣安置和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發給600元搬遷補助費。
7. 實行拆遷獎勵。在征地公告規定期限內,房屋產權人持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或其他合法產權手續、戶口簿與征地單位簽訂了拆遷協議並按協議約定實施了拆遷的,給予3人及以下戶每戶1000元,3人以上(不含3人)戶每增加1人相應增加300元的獎勵。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拆遷協議和未按約定拆遷的不予獎勵。
(五)征地拆遷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權證的企業(未經依法批准為企業用地上的建構築物除外)補償按照《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55號)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補償。
二、調整征地農轉非人數的確定方法
1. 區人民政府征地公告之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下列人員按有關規定農轉非或以調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1)在冊在籍農業人口;
(2)農村在校大中專學生;
(3)現役十年及以下士官及義務兵;
(4)勞改勞教人員。
2.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下列人員不予安置:
(1)農村中輪換回鄉落戶的離退休人員;
(2)無法定婚姻關系或法定撫養(贍養)關系遷入且無承包地的農轉非人員。
3.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徵收的,農轉非人員的人數按被徵收耕地面積(果園、牧草地面積按耕地面積計算,下同)與0.5倍非耕地面積之和除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均耕地面積計算。人均耕地面積為集體土地所有權證記載的耕地面積(不含已被徵收的耕地面積)除以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數(不符合征地農轉非安置條件的人數不計算在內)。
若被征地農戶的承包耕地被徵收後,其剩餘的耕地面積以戶為單位計算人均不足0.5畝的,除按照上述規定計算農轉非人數外,被征地農戶可以戶為單位另行申請增加農轉非人數,直至該戶剩餘耕地面積達到人均0.5畝為止。被征地農戶未申請農轉非,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備條件的,應調整其承包耕地。
4.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全部徵收的,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全部予以農轉非。
5. 在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因住房被徵收並拆除的,被拆除戶可申請以戶為單位全部農轉非。
全戶農轉非後,其剩餘的土地全部交歸集體。
三、徵收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統籌費
從2008年1月1日起,在審批土地時徵收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統籌費(以下簡稱征地統籌費)。征地統籌費按土地面積收取:對經營性用地、城鎮發展用地為每畝2萬元;新征工業用地為每畝0.5萬元。
征地統籌費計入土地成本,征地報批時繳納,作為市級專項收入,納入專戶管理,專項用於統籌調劑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社會保障費用。
四、建立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促進被征地人員實現就業
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對勞動力年齡段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逐步建立和完善失業登記制度和就業服務體系,積極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增強就業吸納能力,改善和優化就業環境,促進勞動力年齡段內有就業願望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勞動力年齡段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可以享受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被征地農村居民依法登記為城鎮居民後,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的規定執行。
(三)建立生活困難救助制度
民政等部門要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難救助制度。對生活困難、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家庭,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建立購買住房的房源保障制度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由征地單位提供國有土地,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建設單位修建定向銷售住房,並由建設單位定向銷售給已進行住房貨幣安置的征地農轉非住房安置對象,以滿足其住房購買需求。建設單位修建並定向銷售給被征地拆遷農轉非人員居住的住房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
征地范圍內按住房貨幣安置拆遷補償的農房拆遷戶,房屋拆除後,可憑《征地拆遷房屋安置補償協議》在相鄰地段購買與住房貨幣安置面積相當的定向銷售住房。若因戶型限制,每人購買定向銷售住房面積不得超過其住房貨幣安置面積5平方米。
五、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一)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積極促進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認真落實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努力解決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生活困難問題,切實保障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社會保障工作,實現新舊政策的平穩過渡。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做好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確定,做好房屋拆遷相關工作和本轄區征地信訪穩定工作。
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實施和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費劃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轉非人員及參保人員身份確認、登記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就業培訓,建立健全就業服務以及社會保障體系,制定相應辦法。
民政部門要做好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要提供被征地農村居民的戶籍資料,做好戶籍審核、審批、統計工作,並按照規定辦理農轉非戶籍登記。
農業部門要做好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行業主管涉及方面的補償確認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整工作。
財政部門要做好征地統籌費收取、使用的監督管理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經費的劃轉、撥付工作。
審計、監察部門要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實施及征地統籌費徵收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規劃、建設部門要做好被征地房屋拆遷後自建住房(城市、鎮規劃區外)、定向銷售住房(城市、鎮規劃區內)的選址、施工、質量等管理工作。
六、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徵收土地以及征佔用林地的補償安置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原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原長壽府發〔2005〕119號文件同時廢止。
1. 2008年1月1日前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的,按原規定辦理;
2. 2008年1月1日前依法批准征地並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但因被安置對象拒絕接受安置或拒不領取有關補償安置費用,致使補償安置未實施完畢的,按原規定辦理;
3. 2008年1月1日後依法批准征地,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按本規定辦理。
八、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區國土資源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規劃局、區建委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附表: 1.徵收土地青苗補償標准
2.徵收土地零星栽種樹木花草補償標准
3.徵收土地構附著物補償標准
4.徵收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附表1:
徵收土地青苗補償標准
單位:元/畝
作物類別
標 准
蔬菜類
(含經濟作物類)
1600
糧食類
1100
說明:1.蔬菜地指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蔬菜基地。
2.經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糧食制種地上的作物可按糧食類補償標准上浮30%計算補償費。
3.專用魚池按水面(含除養魚外的其他水產養殖)面積補償(含魚苗及其他水產養殖幼苗損失),其補償標准參照蔬菜類標准執行。
附表2:
徵收土地零星栽種樹木花草補償標准
名稱
規 格
單 位
單 價(元)
備 注
果樹
未嫁接苗
移栽嫁接苗
直徑2―4厘米(含2厘米,下同)
直徑4―7厘米
直徑7―10厘米
直徑10―13厘米
直徑13―16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2―3
1―2
18―20
20―22
22―44
44―77
77―110
不分樹種,直徑以主幹離地1米處量算(分叉處不足1米的,按分叉處主幹量算)。直徑16厘米以上,每增加2厘米增加補償20元。
香蕉
(芭蕉)
新栽扦插苗
5―10株
10―15株
株
窩
窩
2―3
17―33
28―44
16株以上的,可酌情合並為相應規格計算。
葡萄
新栽未扦插苗
新移栽苗
直徑1―2厘米
直徑2―3厘米
直徑3―4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2―3
1―2
5―6
6―10
10―20
直徑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10元。
桑樹
新栽未扦插苗
直徑2厘米以下
直徑2―5厘米
直徑5―8厘米
直徑8―10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2―3
2―3
3―5
5―10
10―20
直徑1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5元。
雜樹
成片樹苗
直徑3厘米以下
直徑3―5厘米
直徑5―10厘米
直徑10―15厘米
直徑15―20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株
4―5
2
2―5
5―8
8―15
15―26
以主幹離地面1.2米處為准,直徑2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5元。
干 果 樹
成片樹苗
2厘米以下
直徑2―5厘米以下
直徑5―10厘米
直徑10―15厘米
M2
株
株
株
株
4―5
2―3
3―11
11―20
20―31
包括核桃、板粟、棕樹、油橄欖、皂角等,直徑16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10元。
慈竹雜竹等
小籠(20根以下)
大籠(21―40根)
籠
籠
11―33
22―44
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並為相應規格計算。
楠竹
直徑5厘米以下
直徑5―10厘米
直徑10厘米以上
根
根
根
6―8
8―15
15―26
以離地1.2米處的直徑為准。
鳳 尾 竹
小窩(20―30根)
大窩(30―50根)
窩
窩
7―13
9―20
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並為相應規格計算。
萬年青
按窩計算
窩
1
花木
苗圃
木本花 (含草本花)
M2
株
4―5
2
盆栽花一律不予補償。
說明:1. 經補償後的林木由被征地單位、個人在規定時限內自行處置。
2. 葯材樹及其它經濟林木參照乾果類進行補償。
3. 自然生長的樹木不予補償。
4. 本表作為集體經濟組織落實構附作物綜合定額補償(3000元<span lang=EN-U
C. 重慶市長壽區法院院長是什麼級別
副廳(局)級。
長壽區是重慶市(正省級)的市轄區,相當於地級市,行政級別是正廳(局)級的,區里的四套領導班子一把手(區委書記、區長、區人大主任、區政協主席)行政級別都是正(廳)局級的。區委書記要是市委常委兼任的話就是副省(部)級。
區法院是司法機關,不屬於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區法院院長的行政級別高區政府的組成部門(如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農業分局等),但又低於區長的行政級別,相當區人民政府的副職(副區長)。區法院院長是區領導之一(區檢察院檢察長也是的)。
PS:法院的情況和檢察院是一樣的,包括省、市、區、縣的檢察院和法院。需要注意的是檢察院和法院行政級別高於政府的組成部門,並不是幹部高配,而是其行政級別本身就要高出。這和公安單位不同,很多省公安廳廳長和市、區、縣的公安局長都是幹部高配的。
如長壽區公安局分局長是區委常委兼任的,其個人行政級別就是副廳(局)級,與區檢察院檢察長和區法院院長級別一樣了,但區公安局分局長職務本身的行政級別還是正處級。如果不是區委常委兼任行政級別就是正處級。
所以,說公檢法幹部高配是完全錯誤的,只有公安才是幹部高配。
D. 重慶市長壽區委領導是哪幾個
你好,
重慶市長壽區現任領導主要有:
區委書記周勇,副書記有趙世慶(區長)、陳金山(長壽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任區委副書記和副區長)、張華,另有常委張雲平、譚慶、何以龍(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隆海(政法委書記)、左永祥(副區長)、王身高(區政府黨組成員)、侯宇生(區人武部政委)、譚偉(區紀委書記)、王志宏(組織部部長)、陳瑛(女,宣傳部部長)。
具體分工為:
周勇:主持區委全面工作。
趙世慶:主持區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編制、審計工作。
陳金山:主持長壽經開區全面工作;分管工業和信息產業、招商、外經貿、電力工作。
張華:負責區委常務工作;主持街鎮工業走廊工作;分管區委辦公室(區委研究室、區委機要局、區密碼管理局、區國家保密局、區委督查室)、區委黨校;主抓生態環保、安全穩定、廉政勤政三條保障線建設和考核工作;聯系城市經濟工作;協調區委常委、四大家及長壽經開區相關工作。
張雲平:主持江南街道黨工委和現代畜牧園區管委會工作;聯系農業農村經濟工作。
譚慶:負責區政府常務工作;分管財政、國資、稅務、統計、金融、保險、行政審批、機關事務(接待)和行政學校工作;聯系人民武裝、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工作。
何以龍:主持區委統戰部工作;分管統戰、黨派工作;聯系民營經濟工作。
周隆海:主持區委政法委工作;分管政法、社會穩定、平安建設工作。
左永祥:主持長壽湖管委會工作;分管發展和改革、物價、教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人口和計劃生育、民族、宗教、文物、新聞出版、旅遊工作。
王身高:分管國土、房管、征地拆遷、商貿物流工作。
侯宇生:分管人民武裝工作,協助分管社會穩定工作。
譚偉:主持區紀委全面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及效能建設、巡查組工作。
王志宏:主持區委組織部工作;分管黨建、組織、幹部、人才和老幹部、群團、機關黨工委工作。
陳瑛:主持區委宣傳部工作;分管宣傳思想、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聯系社會事業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 重慶長壽論壇
這樣的提問 網友的解釋片面的很,到國土局 才能得到最合理的解釋。
F. 長壽區三洞溝什麼時候,土地賠償金發放
長壽區三洞溝發放土地賠償金這個肯定會發的,只是時間問題,不要急。
G. 長壽區,雲台鎮,青雲村關於土地流轉未經村民同意,簽字就把村民的地轉給別人,這合法嗎
不合法,土地流轉必須經土地使用權人(承包人)同意。請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關於土地流轉的規定。
H.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領導信息
周時洪,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市地勘局黨委書記
分管地質環境處、油氣管理處,主管市地勘局黨委工作,負責市三峽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日常工作。
聯系南岸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分局、房管局),南岸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市地質災害防治中心。
胡長明,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分管法規處、國土資源規劃處、房屋徵收管理處、物業處。
聯系涪陵區、江北區、長壽區、豐都縣、墊江縣、忠縣、石柱縣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分局、國土資源局、房管局),江北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市重點工程建設拆遷辦公室,市級機關公房管理處,市小康住宅工程處,局屬核心控股企業、市物業管理協會。
黃 強,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分管建設用地處、房地產發展處、房地產市場處。
聯系萬州區、渝中區、江津區、永川區、榮昌縣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分局、國土資源局、房管局),鐵路分局,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市房地產業協會。
黃茂軍,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分管住房保障處(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房地產權籍處、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聯系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黔江區、渝北區、梁平縣、武隆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分局、房管局),渝北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市國土資源房屋評估和經紀協會。
周琪敏,紀檢組長、局黨組成員
分管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執法監察處、機關群團工作。
聯系巴南區、合川區、潼南縣、銅梁縣、大足區、璧山縣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分局、房管局),市國土資源房屋執法監察總隊,巴南房地產權產籍監理所。
嚴志華,黨組成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主任
主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管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李仕川,總工、局黨組成員
分管總工程師辦公室、科技與對外合作處、市國土資源和房地產信息中心。
聯系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勘測規劃院,市地質礦產研究院,市地質調查院,市房屋安全鑒定中心,市城市害蟲防治研究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科協。
許金剛,黨組成員、市農村土地整治中心主任
分管耕地保護處,主管市農村土地整治中心。
黃 濤,黨組成員、副巡視員
協助分管住保、權籍、離退休人員工作。
孫 力,巡視員
協助聯系幹部人事、審計工作,聯系住房置業擔保公司。
程本初,副巡視員
協助聯系規劃工作。
曹勇明,副巡視員
主管九龍坡國土分局工作,負責主城區各國土分局協調工作。
田 宏,副巡視員
協助聯系耕地保護、農村土地整治工作。
陳 芒,副巡視員
協助聯系科技工作、機關黨建、群團工作、執政為民服務發展、作風行風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創先爭優活動等專項工作。
I. 重慶長壽區葛蘭領導
葛蘭鎮 > 領導班子
劉勇黨委副書記、鎮長:主持全面工作。
張麒麟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主持人大工作。分管黨務、黨建、考核、民調、衛生、計劃生育、畜牧工作。
程伯超紀委書記:主管紀檢監察工作。
陶治國政法書記:主管政法工作,分管綜治、信訪、調解、司法、群眾工作、水利、水保、應急工作。
張斌副鎮長:分管農房國土、村鎮建設、城建、規劃、工業、園區建設、燃氣及油氣管線安全、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百鎮工程工作,協調場鎮部門。
葉立軍副鎮長:分管農業、農技、新農村建設、農業開發、農業協會、農經、林業、蠶桑、扶貧、統計、金融、保險等工作。
余和平武裝部長:分管武裝、安全生產工作。
彭繼坎組織委員:分管組織、人事、老齡、退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孫宏斌宣傳委員:分管宣傳、精神文明、文化、體育、廣播、教育、科技、成教工作、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電信、移動、郵電。
韓靜統戰委員:分管政協、統戰、工商聯、民族宗教、群團、辦公室、公共資源交易、財務、機關後勤、保密、檔案、外宣工作。
王偉副鎮長:分管民政、城管、消防、環保、商貿、工商工作、農機、鄉鎮企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J. 自然資源部通報31起土地案件,對違法佔用耕地「零容忍」
5月20日,自然資源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31起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其中包括:內蒙古某休閑度假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地建設旅遊設施案;遼寧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仙俠鎮項目案;浙江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山東省泰安市土地建設旅遊度假區案;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挖湖造景案等。
這次公開通報的31起案件,涉及違法佔用、破壞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行為,主要是工廠廠房、交易市場、停車場、挖湖造景、盜采黑土等非農建設項目。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表示,從嚴查處各類違法佔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是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的關鍵所在。總體上看,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這些案件查處的共性是體現了從嚴的要求,有的項目一動土即被制止和查處,該復耕的限期復耕、消除違法狀態,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目前,這些案件涉及的耕地被違法佔用的狀態已基本消除,相關責任人已被追責問責。向社會公開通報31起案件查處情況,可以切實發揮查處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時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增強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履職盡責,嚴格執法,對違法佔用耕地的行為做到「零容忍」。
崔瑛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公開通報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首先,提醒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打消僥幸心理,耕地紅線不得觸碰,各類違法佔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甚至觸犯刑律,竹籃打水一場空,賠了夫人還折兵。
其次,提醒地方黨委政府必須時刻綳緊耕地保護的弦,耕地保護、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要層層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保護耕地的責任,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對在耕地保護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第三,督促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新增違法佔用耕地行為「零容忍」,嚴格執法,落實好執法全過程記錄、執法公示、重大案件會審、報告、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履職盡責,不等不靠,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查處違法佔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中,一旦發現黨政領導幹部存在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等問題,必須依法依規將相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審計等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和成果共享,推動追責問責及整改落實,形成打擊違法佔用耕地、守護耕地紅線的合力。
31起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具體情況:
一、北京市通州區漷縣鎮馬務村余某違法佔地建設砂土廠案。2018年年底,余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通州區漷縣鎮馬務村土地22.51畝(耕地22.16畝)堆放砂石料、建設砂土廠。2019年7月,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通州分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7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余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二、天津市西青區高某違法佔地圈建院落放置集裝箱案。2020年5月,西青區高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天津市西青區辛口鎮耕地8.25畝圈建院落,硬化地面,放置集裝箱。同年8月,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西青分局立案查處,督促整改。同年9月,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築。
三、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某物流服務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停車場案。2019年10月,秦皇島市撫寧某物流服務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撫寧區田各庄管區邴各庄村永久基本農田13.4畝建設臨時停車場。同月,撫寧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同年11月,該公司自行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耕種條件。
四、山西省大同市韓某違法佔地建設收儲糧場案。2018年7月,大同市廣靈縣南村鎮南村村民韓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南村鎮沙泉東堡村5.36畝(耕地4.83畝)建設收儲糧場。同年9月,廣靈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非法佔用耕地上的違法建築,恢復耕種條件。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五、內蒙古某休閑度假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地建設旅遊設施案。2018年5月,內蒙古某休閑度假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包頭市達茂旗希拉穆仁鎮呼和點素嘎查耕地32.36畝建設旅遊蒙古包及附屬設施。2019年1月,原達茂旗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並處罰款12.946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9月,達茂旗人民法院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依法作出判決,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目前,該公司已全額繳納罰款,地上建築物和附屬設施已移交達茂旗財政局。希拉穆仁鎮黨委給予1名相關責任人警告處分。
六、遼寧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仙俠鎮項目案。2019年4月,遼寧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沈陽市法庫縣依牛堡子鎮崔家屯村、三面船鎮馬家溝村耕地25.31畝建設仙俠鎮項目。同年11月,法庫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督促整改。違法當事人自行拆除了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法庫縣紀委監委對4名相關責任人批評教育、誡勉談話。
七、四川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吉林省榆樹市土地建設攪拌站案。2018年8月,四川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佔用吉林省榆樹市於家鎮中山村永久基本農田55.83畝建設高速公路攪拌站。同年9月,榆樹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攪拌站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107.9451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八、黑龍江省五常市福太村盜采泥炭黑土破壞耕地案。2021年1月,五常市五常鎮蓮花村村民馬某、吉林省梨樹縣個體經營戶王某等4人以改造土地為名盜采泥炭黑土,涉及五常市沙河子鎮福太村耕地143.15畝(永久基本農田90.07畝)。2月21日、23日,五常市自然資源局兩次現場核查並制止採挖行為,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於3月立案查處,督促整改。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3月底,公安機關將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審判。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對該案中履職不力的1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九、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周某違法佔地建設花木培育展示銷售市場案。2018年4月,周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奉賢區南橋鎮六墩村土地16.93 畝(永久基本農田11.82畝)建設花木培育展示銷售市場。2019年1月,奉賢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當事人立即自行拆除了大棚、硬化道路,對土地進行了復墾。
十、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青口鎮王某違法佔地建設生產廠區案。2014至2019年,王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連雲港市贛榆區城西鎮大里村集體土地25.16畝(耕地19.27畝)建設生產廠區。2020年10月,連雲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符合規劃的建築物,拆除不符合規劃的建築物,並處罰款29.8547萬元。同年12月,涉案地塊沒收、拆除整改到位,罰款收繳到位。贛榆區紀委監委及城西鎮黨委給予4名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
十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石樑鎮下村王某等人破壞農用地案。2019年7月,衢州市柯城區石樑鎮下村王某、李某、鄭某等人違法佔用土地19.14畝(耕地15.46畝)填埋建築垃圾,造成耕地嚴重毀壞。2020年5月,衢州市自然資源局巡查發現違法行為並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安徽省蚌埠市單某違法佔地堆放煤矸石案。2019年2月,單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蚌埠市固鎮縣胡溝鎮魏庄村集體土地17.33畝(永久基本農田11.34畝)堆放煤矸石、煤泥、煤渣。同年3月,固鎮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6月,單某對11.34畝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復墾。2019年12月,固鎮縣人民法院對單某依法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十三、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挖湖造景案。2018年9月,漳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華安經濟開發區九龍工業園土地34.6畝(耕地29.17畝)挖湖造景。漳州市華安縣自然資源局督促違法當事人自行整改。目前,土地已復耕。
十四、江西省豐城市某發展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2019年5月,豐城市某發展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對豐城市上塘鎮田西村土地203.18畝(耕地188.99畝)進行平整,准備建設工業項目。2020年3月,豐城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21.8052萬元,同時提出行政處分建議。同年4月,該公司自行改正違法行為,並繳納罰款。1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十五、浙江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山東省泰安市土地建設旅遊度假區案。2020年3月,浙江某文旅集團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接山鎮朝陽庄村土地700畝(耕地510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57畝)建設東平縣朝陽國際旅遊度假區項目,同時非法採石、破壞公益林等。同年9月,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建築物,沒收違法所得1720.5202萬元,罰款520.25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采礦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該公司已對涉案地塊整改到位,恢復原貌並繳納罰款。泰安市紀委監委、東平縣紀委監委給予7名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
十六、河南省洛陽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等違法佔地建設田園綜合體案。2019年10月,洛陽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未經批准佔用伊川縣平等鄉永久基本農田87畝建設游樂場、跑馬場、餐飲等非農設施,打造伊沼荷香田園綜合體。2020年7月,伊川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非農設施,並處罰款474.8249萬元。目前,非農設施已拆除,永久基本農田已復耕,土地已退還。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伊川縣紀委監委給予17名相關責任人黨紀政務處分。
十七、湖北省十堰某玻纖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廠案。2020年11月,十堰某玻纖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十堰市房縣紅塔鎮高碑村集體土地4.08畝(永久基本農田3.92畝)建設玻纖廠。同月,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8.15萬元。目前,涉案地塊已復耕退還,罰款已繳納。
十八、湖南省洞口縣石江鎮某採石場破壞農用地案。2018年,洞口縣石江鎮某採石場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農用地12.8畝(永久基本農田12.62畝)建設採石場,開采建築石料。2019年8月,洞口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向檢察院送達《起訴意見書》。目前,地上建築物已拆除,土地已復耕。
十九、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李某違法佔地建設停車場案。2019年10月,廣州市番禺區李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南村鎮員崗村土地24.3畝(耕地24畝)建設停車場。2020年4月,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48.3727萬元。同年12月,當事人拆除地上建築物、硬化地面,復耕並退還土地,全額繳交罰款。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廣西某木業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貯木場案。2020年8月,廣西某木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崇左市扶綏縣柳橋鎮西華林場上屯分場土地161.5畝(永久基本農田160.78畝)建西華林場貯木場。2021年3月,崇左市扶綏縣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限期對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復耕復綠。4月,涉案土地復耕復綠到位。
二十一、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孫某等人違法佔地建設私家莊園案。2017年,孫某、李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樂東黎族自治縣尖峰鎮嶺頭村耕地11.15畝建設私家莊園。2019年1月,樂東黎族自治縣原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違法建築並恢復種植條件。同年11月,樂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綜合行政執法局拆除了地上建築物和設施,並恢復種植條件。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依法判決,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二十二、重慶某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堆場案。2019年1月,重慶某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重慶市長壽區長壽湖鎮回龍村4組土地42.66畝(耕地33.5畝)堆放碎石。2020年5月,長壽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同年11月,涉案地塊恢復原狀,復耕到位。
二十三、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廠房案。2017年9月,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瀘州市江陽區通灘鎮玉田村7組集體土地10.63畝(耕地7.6畝)建設廠房及附屬設施。2020年10月,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築物,拆除不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築物,並處罰款17.72萬元。同年11月,當事人退還土地,全額繳納罰款,對不符合規劃的地塊復耕到位,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築物已沒收並移交江陽區人民政府。
二十四、貴州省凱里市某生態農庄違法佔地案。2018年8月,凱里市某生態農庄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凱里市舟溪鎮舟南村土地15.39畝(永久基本農田12.5畝)建設2個游泳池、10棟建築物並硬化地面。2019年4月,凱里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同年5月,當事人自行拆除復墾。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五、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周某等人違法佔地建設停車場案。2018年9月,周某等人未經批准擅自佔用玉溪市元江縣紅河街道興元社區大路新寨組、大水平社區新民組耕地63.73畝建設停車場及彩鋼瓦簡易房等。2019年4月,元江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當事人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同年5月,當事人自行拆除、復耕涉案地塊。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對3名當事人判處緩刑、罰金20萬元。
二十六、陝西省寶雞某實業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廠房案。2020年6月,寶雞某實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寶雞市眉縣首善街道辦岳北村七組耕地75.3畝建廠房,建設圍牆,開挖基坑。同年11月,眉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土地原貌並處罰款9.0667萬元。同年12月,該公司繳納罰款,自行拆除圍牆,回填基坑,涉案地塊復耕到位。眉縣紀委監委對4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二十七、甘肅省蘭州某商貿城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2018年11月,蘭州某商貿城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鎮袁家營村集體土地29.01畝(耕地27.94畝)建設商貿城項目。2019年4月,榆中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築物並處罰款18.982萬元。同年8月,當事人繳納罰款,9月,榆中縣自然資源局向榆中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準予執行沒收地上建築物決定。2名責任人受到政務處分。
二十八、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李某破壞耕地案。2018年4月,李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西寧市湟中區田家寨鎮毛二村永久基本農田13.11畝修建魚塘。同月,湟中區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當事人已回填魚塘。湟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李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0.3萬元。
二十九、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金鑫村村委會違法佔地建設市場案。2018年7月,賀蘭縣洪廣鎮金鑫村村委會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該村耕地23.12畝建設金山西瓜批發市場。2019年4月,賀蘭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築物並處罰款9.2491萬元。同年8月,村委會繳納了罰款,沒收建築物移交至賀蘭縣財政局。相關責任人受到政務處分。
三十、新疆某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景觀項目案。2020年10月,新疆某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薩爾縣吉木薩爾鎮土地825.36畝(耕地497.42畝)建設庭州灣景觀項目。同月,吉木薩爾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275.1214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沒收,罰款已繳納。
三十一、霍城縣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2018年4月,霍城縣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66團4連耕地50.6畝建設木材加工廠。2019年7月,兵團第四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廠房、地面硬化等設施,並處罰款7.59萬元。2020年10月,地上建築物被拆除,土地已復墾,罰款已繳納。同年12月,兵團第四師紀委監委對9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談話提醒、誡勉談話、責令檢查等處理。上述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體現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保護耕地的決策部署,嚴肅查處違法佔用耕地、破壞耕地行為的態度和決心。同時也反映出耕地保護工作要持續發力、久久為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持續打擊和遏制違法佔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行為,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