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60歲 是否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1)60歲以上的聘用協議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② 公司聘用60歲以上的員工合同怎麼簽
聘用60歲以上員工,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應當簽訂勞務合同,合同包含以下條款:合同當事人基本信息;勞務報酬;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金;爭議的解決方式;其他。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③ 聘用60歲以上人員,未簽過用工協議,可隨時辭退嗎
要有原有,不能任意辭退,要平等待人。
④ 企業聘用超過60周歲以上員工只能簽訂勞動協議嗎
勞動協議即勞動合同,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不能簽訂勞動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4)60歲以上的聘用協議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五)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聘用合同與一般合同成立的條件一樣,只有事業單位和擬聘用人員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自願達成協議時,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 表達意願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權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於單位的法律地位高於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於對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於一般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聘用合同是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的有隸屬關系的協議,屬於身份關系協議的范疇,因此,聘用合同與調整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有重要區別。
參考資料:網路-勞動合同
⑤ 60歲以上的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不能。
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內即使簽訂了也容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系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⑥ 聘用超過60歲的員工應該怎樣簽訂合同
沒有簽訂合同就不好說了,按說工廠突然倒閉,要支付工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什麼的,具體應該查查勞動法
⑦ 企業聘用60歲以上門衛人員協議怎麼簽
不是工傷,但可以按照僱傭關系來向僱主索賠,參照一般人損的標准處理,建議咨詢當地律師。
⑧ 超過60歲聘用協議約定需幾年
員工超過六十歲,那麼員工是屬於退休年齡員工,單位需要返聘員工是可以簽訂返聘協議的。協議約定年限是雙方協商一致後確認的。協議內容可以參照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約定,在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蓋章生效。因為員工年齡較大,所以單位返聘時一般按照 一年簽訂一次協議來進行的。
協議內容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⑨ 企業聘用超過60周歲以上員工只能簽訂勞動協議嗎
60歲以上的不能建立勞動關系了,只能簽勞務合同,屬於勞務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