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六十歲以上駕照新規定
新規規定C1駕照年滿60周歲以後不用每年提交體檢證明了,改為70周歲後才每年提交身體證明了。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
第七十二條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B. 60歲以上駕駛證年審,新規定
新規定改成70歲以上的駕駛人每年一審了。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二條規定: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2)60歲以上駕駛證新規定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2、身體條件情況;
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
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C. 60歲駕駛證體檢新規定60歲以上還需每年體檢嗎
滿70周歲再遞交身體條件證明--每年一次。
D. .60歲以上C1駕駛證年審新規
60歲以上老年人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不用每年提交體檢證明了,改為70周歲後才每年提交身體證明了。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二條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4)60歲以上駕駛證新規定擴展閱讀:
C1駕駛證是駕駛證代號的一種。准駕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小、微型專項作業車等車型。考試科目包括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場地駕駛、道路駕駛、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等四項。
考試科目的順序按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 (簡稱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識(簡稱科目四)依次進行。在考試過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進行,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一次,補考一次,補考機會有5次,補考5次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在學習駕駛證有效期內,允許重新申請考試,重新申請允許的最大次數由當地交管部門規定,考試的時間間隔不少於10天。
E. 60歲換駕照最新規定
換駕照要做身檢,要身體健康證明,一般都跟年輕人一樣,帶上駕駛證和身份證可以
F. 60歲以上駕駛證年審新規
60—69周歲的駕駛人不用提交身體條件證明,70周歲開始每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
2016年4月1日開始實行的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車輛管理所將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G. 2017年60歲以上駕駛證年審新規定
60歲以上駕駛證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不需要每年提交體檢證明,改為70周歲以上才需要每年提交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
第七十二條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七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參加審驗時,應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7)60歲以上駕駛證新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H. 60歲駕駛證體檢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