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80歲老人過失犯罪而身體有疾病被判處有期徒刑,怎樣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一、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准。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
二、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
1.必須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並且還在執行過程中。
2.必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至於罪犯所患何種疾病屬於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需要由執行機關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的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確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規定,逃避刑罰的執行。而確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來出具證明文件,也是為了防止各種醫院都出具證明文件,造成執行中的混亂,使執行機關難以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關押場所的醫療條件難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認定為嚴重疾病等。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這是人道主義原則的重要體現。其目的是將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在執行場所執行刑罰,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顧或者照顧好嬰兒。
(3)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3.法律上規定了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也規定了不允許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暫予監外執行:
(1)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不得適用保外就醫。
(2)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自傷自殘是罪犯在關押場所內故意吞食異物,如釘子、大頭釘等,使自己身體受到傷害、殘疾等。對這類罪犯不能暫予監外執行。
三、監外執行的申請方式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關於依法加強對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刑事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同時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在執行通知書上註明暫予監外執行,連同生效的判決書副本、結案登記表,一並及時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後,判處有期徒刑餘刑不足一年以上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監獄收監執行;判處有期徒刑餘刑不足一年的,交公安機關看守所執行。
(二)對在獄內服刑的罪犯,監外執行的程序如下:
1 .對於罪犯卻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罪犯所在單位可提供有無偽病、偽病詐病以及自殺、自殘蹬情況供醫生參考。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書面一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批准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法院,並抄送人民檢察院。
2 .人民檢察院認為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批准暫予執行的機關,批准暫予執行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監獄執行罪犯的監督改造。
3 .罪犯在出監之前,監獄應當填寫《罪犯出監後登記表》,連同批准監外執行決定一並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原關押監獄應及時將罪犯的監督改造。
4. 罪犯在監獄執行期間 ,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原關押監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減刑或者假釋的解釋。
5.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對刑期未滿的罪犯,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收監;刑期屆滿後的,由原關押監獄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執行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
6 .對家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罪犯,可以將罪犯及其檔案材料轉給其居住地的監獄管理機關,由該機關指定一個就近的監獄負責管理。在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時,收監執行;刑期屆滿的,辦理釋放手續。
B. 歲數大的人可以申請保外就醫嗎
73歲當收款臨時工,應該不是貪污罪,而是與會計的「合夥侵佔罪」才對!能做臨時工收款的人,你所說的這幾種病都屬高危病!如真有,應該是監獄方通知你們「保外就醫」才對。因此,懷疑你網上沒有說真話?!當然,按年齡因素看,你們可以提出一些其它方面的理由進行「監外執行」……就行,但一定要與事實相符,不然,你們這樣編些誇大的理由,只會把事情弄糟的!
C. 申請保外就醫的條件和程序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保外就醫」屬於《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的「監外執行」的一種,申請保外就醫所需的材料有:1、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2、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在《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上簽名或蓋章;3、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報審批機關批准,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認定,取保人應當具備管束和教育保外就醫罪犯的能力,並有一定的經濟條件。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
1、身患而嚴重疾病、短期內而死亡危險的;
2、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總之,罪犯保外就醫的病殘情況,應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的規定。
此外,下列罪犯、根據法律規定不準保外就醫: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懲、民憤很大的;
3、服刑期間自傷自殘的。保外就醫包括的疾病傷殘:一、各種器質性心臟病,心臟功能在三級以上。二、各種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經治療不能恢復者。三、高血壓病Ⅲ期。四、空洞型肺結核,經兩個療程治療不愈者,支氣管擴張、反復咯血、且合並肺感染者。五、經精神病專科醫院司法鑒定確診的經常發作的各種精神病。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D. 申請保外就醫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規定,罪犯保外就醫的條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①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②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④年齡60周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①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的;無期徒刑罪犯在無期徒刑執行期間的;
②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③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3)保外就醫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監執行:
①經治療,疾病痊癒或者病情基本好轉而刑期未滿期的;
②騙取保外就醫的;
③以自傷、自殘、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④辦理保外就醫後並不就醫的;
⑤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⑥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不向公安機關報到的;
⑦違法犯罪的。
(4)保外就醫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入執行刑期:
①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
②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③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外出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E. 80歲的老人,被判了14年入獄三年,怎樣去保護候審80歲的老人,被判了14年入獄三年怎樣,保外就醫
已經判刑就不存在取保候審了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F. 八旬老嫗獲刑兩年半申請保外就醫被拒監獄如何回應
8月12日,有媒體報道說,河北省灤平縣85歲村民李淑賢因舉報他人非法毀林,以及灤平縣國土資源局濫用職權、包庇縱容,遂逐級到鎮、縣、市級信訪單位反映問題,未果後多次上訪至北京,最終被捕入獄,被判刑2年半。服刑期間,85歲的李淑賢兩次腰椎骨折,每日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其家人因此向李淑賢服刑的河北省女子監獄申請將李淑賢保外就醫,遭到拒絕。家人轉述稱,監獄方面的理由是李淑賢犯尋釁滋事罪,不能保外就醫,而且暫時也沒有生命危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暫予監外執行規定》,該犯的實際狀況尚未達到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規定的標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條「生活不能自理」的規定,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
保外就醫屬於暫予監外執行的一種情形,有嚴格的法定條件和程序。辦理保外就醫,除了病情必須符合法定范圍,還需要經過保證人資格審查,監獄內部逐級評議、評審、公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省監獄管理局審核決定等環節。
G. 84歲老太申請保外就醫被拒是為什麼
「媽媽挺要強的,雖然那幾天一直躺著,解小手都在床上,但解大手時必須得兩個人架著去洗手間,除此之外就一直卧床。吃飯也是有人放在旁邊,她在床上吃,當時她根本起不來,也翻不了身。」
在監獄里,84歲的李淑賢兩次腰椎骨折,家屬以「生活不能自理」為由申請保外就醫,但被拒絕了。
她是河北灤平縣的農民,因尋釁滋事罪獲刑兩年半,被關押在河北省女子監獄,刑期至2019年3月21日。
對話李淑賢女兒:
母親哭著說,讓我結婚,不要再等她出獄了
昨日,李淑賢的女兒關桂俠告訴剝洋蔥,她兩次為其申請保外就醫,都被拒絕了。
剝洋蔥:你母親骨折後第一次見面是什麼情況?
關桂俠:去年6月,母親骨折十幾天後,我聽說後就去看她。當時她躺在床上起不來,看了我半天才說,「這是我老閨女呀,就拽著我的手說話」。母親說,剛開始鑽心地疼,後來強點兒,不那麼疼了。
她挺要強的,雖然那幾天一直躺著,解小手都在床上,但解大手時必須得兩個人架著去洗手間,除此之外就一直卧床。吃飯也是有人放在旁邊,她在床上吃,當時她根本起不來,也翻不了身。那段時間家人接見時,還帶來兩大尼龍袋的尿不濕和濕巾,以及用來解小手的坐盆。
剝洋蔥:此後她的身體情況有好轉嗎?
關桂俠:她一直腰疼,第二個月還是不行,能偶爾下床,被扶著上廁所什麼的。到第三個月強點了,能下床,但還是不能順暢地走路,必須得有人扶著,或者拽著床沿輕輕地挪,也就能從床到門口走幾步。
剝洋蔥:什麼時候為母親申請的保外就醫?
關桂俠:我出獄後適應了一段時間,想著母親有病且80多歲了,此外我也因為沒有穩定工作,實在沒有精力定期探望,就開始寫保外就醫申請。
去年12月份是接見日,當時剛好也是監獄里領導的接見日。在大廳裡面有好幾個領導,我就把保外就醫的申請書遞給他們,監區長說母親不符合條件,就沒有接(申請書)。
剝洋蔥:接見時你母親的狀態怎麼樣?
關桂俠:當時狀態還可以,能看出來有點疲憊,但沒有悲傷的情緒。她問了問家裡的情況,說是想家,自己在監獄裡面什麼都好,不讓我們擔心。
但6月份再次見面時,感覺就不太一樣了,一看到我就哭。她手扶著腰,臉色也比較差,感覺狀態不是很好,有點疲憊,像是硬挺著。母親說是被人用輪椅推過來,再扶上二樓的。以前我總跟她說自己處了個對象,等她出來了能看看,她這次哭著說,不要再等她出獄了,讓我結婚。
H. 80歲以上老年犯監獄怎麼對待
您好,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治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70歲以上的犯人,屬於最後一條的規定。
有關病殘鑒定和當地公安機關意見,報審批機關批准。如果獲準的話,申請人就可以保外就醫了。根據刑法的規定,保外就醫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是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二是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三是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四是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中度戒備監獄:主要關押刑期不滿15年的罪犯。
低度戒備監獄:主要關押人身危險性較低的罪犯。包括經分類調查認為適合在低度戒備監獄服刑的過失犯,刑期較短的偶犯、初犯。
綜上所述,我國監獄關押犯人的分類依據有:
1、性別(決定是男犯監獄還是女犯監獄);
2、年齡(決定是成年犯監獄還是未成年犯管教所);
3、身體健康狀況(決定是普通監獄/監區,還是醫院型監獄、傳染病監獄(區));
4、犯罪性質(決定是高度戒備監獄、中度戒備監獄還是低度戒備監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I. 判實刑三年但家裡有80歲的殘疾老父親且是唯一撫養人,那麼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
摘要 第二百六十五條【監外執行】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