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工傷死亡是否有撫恤金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鑒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范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祝福!
㈡ 在職職工非工傷死亡喪葬撫恤金標准
關於職工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 1、職工死亡喪葬費為1600元,一次性撫恤費為1600元,合計3200元。 2、凡參加養老金保險的人員不執行此標准。
㈢ 員工非因工死亡,企業需要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嗎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車禍,是算作工傷的,企業需要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㈣ 六十歲以上非工傷死亡賠償
在當事人參加過社保的前提下,補償(不是賠償)待遇可以參照我國《勞動保險條例》內及《勞動保容險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享受。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三個月至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 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㈤ 非工傷死亡應怎樣賠償,喪葬費多少,費用由誰來
非工傷死亡待遇分兩類:
一是職工非工傷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參加社會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支付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黑龍江省為兩項共計一萬元。
二是非法用工單位人員傷亡而不能認定工傷享受工傷待遇的,其遺屬可以領取「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並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9號)
第六條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並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㈥ 非工傷死亡社保撫恤金標准2019年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參加養老保險人員非工傷死亡後,其繼承人可領取一次性喪葬費和撫恤費,具體標准各地不一樣,建議你直接向當地社保經辦部門咨詢,也可撥打當地社保咨詢電話12333咨詢。
㈦ 非工傷死亡撫恤金怎麼算
非工傷死亡撫恤金的標准:
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規定,非工傷死亡賠償項目有:
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㈧ 非工傷死亡賠償的標准
非工傷死亡賠償的標准: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他九縣為150元)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2)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3)兼有(1)、(2)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附:工傷死亡賠償標准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2)項規定的待遇。
對非工傷死亡職工的家屬的賠償也是包括了三個方面,喪葬費、一次性補助金以及供養親屬撫恤金,但在具體的賠償標准上面肯定是和因公死亡的賠償標准不同。
㈨ 求助! 企業職工非工傷死亡後家屬的撫恤金標准
喪葬補助費的標准: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